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分類保密違紀處理等.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077
2024-09-07
9頁
32.04KB
1、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分類、保密、違紀處理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加強公司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增強會議執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原則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后落實四項要求。第三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第二章 職責第四條 歸屬部門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第五條 職責1、總經辦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2、各部門主管負責組織本部門例會。3、行政人事部負責各種會議的下文通知、會場安排2、設備準備,負責管理保存所有會議簽到和紀要原件。4、與會人員需按時參加會議并簽到,遵守會議紀律,對會議內容保守秘密。第三章 管理規定第六條 會議分類1、員工大會: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全整員工參與,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召開,主要的會議內容是:(1)總經理作年度工作報告,總結公司上半年(或者全年)經營管理狀況、部署下半年(或下一年)戰略發展思路和經營目標;(2)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3)通報公司經營戰略和目標調整及重大人事變動。2、高層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核心管理層參與,在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五(如遇重大事件或亟待會議研究解決的事項和重大問題時,臨時召集)召開;主要會議內容是:(3、1)通過對階段性目標及成果的總結和檢驗,驗證經營目標及方向的正確性;(2)研究調整經營戰略,決策公司重大事件;(3)討論決定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任免;(4)結合公司發展戰略,研究審議組織機構的變動與調整;(5)審議公司規章制度修訂案;(6)研究決策公司投資立項、撤項、調整與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案。會議要求:(1)參會人員必須提前作好會議準備,帶著工作成果、制約經營發展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參會;(2)對于公司經營思路、規劃以及內部管理有建設性意見或改進建議的,提前一周提交意見建議書,提請會議研究討論。3、管理例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主持召開,每周一下午16:30舉行(如有節假日,順延至下周),各部門4、主管參與,主要的會議內容是:(1)傳達公司高管會議精神;(2)通報階段性經營成果;(3)各部門主管上級匯報總結上周工作進展及成果,通報一周工作安排;(4)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和出現的問題,協調跨部門協作配合事項;(5)重要或緊急工作以及專項工作布置;(6)通報重大工作思路調整和重大人事變動或調整。會議要求:(1)工作總結與計劃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向會議作詳盡匯報,要求統一格式(見附件),匯報內容包括:A、本部門上周工作落實情況、B、本部門本周工作安排;C、一周工作計劃要明確責任人、執行人、時間節點、目標成果;D、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點及初步做出的解決方案;E、需要其他部門配合解決或公司支持的事項5、;(2)總結計劃定于每周五下班前以電子版形式提交行政部。4、部門例會:由部門主管主持召開,部門人員參與,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指定人員列席會議。4.1商務部例會:每天上午9:30召開,由商務主管或者副主管主持,部門全體人員參與,總經理助理列席會議;主要會議內容是:(1)會議由主要對昨天工作進行總結評定,表揚優秀,批評和指正錯誤,鼓舞士氣;(2)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3)通報有關通知和特殊事情等。4.2生產部管理例會:每天早上8:30召開,由生產主管或副主管主持,班長級以上人員參與;主要會議內容是:(1)對生產管理問題及解決方法進行討論(包括人事、衛生、安全、質量等);(2)檢查和總結部門工作6、的落實進度;(3)部門重大事項的通報和討論。5、專題會議:指由相關部門(或人員)組織的針對專項問題的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召集部門確定。5.1客訴及質量分析會: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持召開,每個月的由總經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時間召開,生產主管和副主管、班長、財務主管、品控主管、商務主管、倉庫主管和出貨組長參加,主要會議內容是:(1)由商務主管和品控主管分別匯報、總結上月客戶投訴及產品質量情況;(2)討論分析問題原因和理清責任;(3)研究決定改進方案。 5.2安全管理會:由安全主任不定期主持召開,生產主管、班長、倉庫主管、行政主管參與,主要會議內容是:(1)由安全主任匯報總結安全生產、治安7、消防工作情況;(2)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及相關理清責任;(3)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5.3項目專題會:由總經理或者項目組長主持召開,由召集人確定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及會議主題。6、培訓會:根據培訓內容由不同部門自行組織。6.1銷售管理培訓會:由銷售總監主持召開,業務部、網絡部、外貿部全體人員參與,原則上每個月組織一次,時間安排在當月的最后一周或次月的第一周,具體時間由總經辦確認。主要對產品知識、銷售技能進行培訓。6.2安全管理培訓會:由安全主任主持召開,行政部協助,不定期舉行,全體車間人員參與,主要對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等相關知識及注意問題進行培訓。6.3其他培訓會:對于其他一些8、培訓,比例入職培訓、制度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等等,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具體的培訓事項、時間、人員等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和安排。7、臨時會議:總經理安排臨時緊急會議,由總經辦負責通知安排會議參加人員等其他事宜,各部門臨時緊急會議自行安排會議事宜。8、班前會:每天上班作業前的20分鐘由生產主管或跟班主管主持,生產車間所有人員參加,主要對昨天工作進行總結評定,表揚優秀,批評和指正錯誤,鼓舞士氣;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通報有關通知和特殊事情等。第七條 會議通知1、沒有固定會時間的,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個星期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行政部。2、有固定會議時9、間的,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行政部。3、例會時間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公司級例會由總經辦通知各參會人員,部門例會則由部門通報行政部,并說明原因。4、會議通知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第八條 會議準備行政部負責會場安排、設備準備,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部門例會的由部門自行安排,行政部協助處理。第九條 會議紀律 1、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律的維護,準備簽到表,組織參會人員簽到。2、參會人員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進行簽到。會議開始時,組織人收回簽到表。會后,組織人在簽到表上標注遲到(注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3、參會人員如10、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向相關人員請假,未按時請假視同缺席或遲到處理;3.1一般會議的,需提前1天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3.2部門例會未能出席的,需提前1小時向部門主管請假;4、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得喧嘩,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不得來回走動,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席,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5、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須將手機關閉或調至振動狀態,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不允許接聽電話,如有重要電話應離場接聽,會議后,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的,應及時簽署。6、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禁止吸煙,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7、公司例會需部門主管參加,如部門主管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門11、副主管級人員代替,并提前通知總經辦。8、無故缺席會議,視同曠工處理。9、與會者到會必須有準備,均應保持良好的會風,注意言談舉止,須文明用語,不允許在會場上罵人進行人身攻擊,會議事項討論中不得因個人原因與與會者爭吵,工作討論中對事不對人。10、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第十條 會議記錄 所有公司層面的會議需要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并于會后一個工作日內,發各參會部門(復印件),同時抄送行政部。原件(附簽到表)交行政部存檔。第四章 保密管理第十一條 會議召集者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的保密工作負總責。第十二條 與會人員及記錄員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負有保密的義12、務。第十三條 涉及到秘密事項的會議紀要記錄員應在保密地方整理,并且嚴格按照主持人簽發的抄送人員發送。第五章 違紀處理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會議和培訓的正常進行,由總經辦牽頭成立“會議基金”,違反了會議紀律,由會議組織者或行政人事部現場向當事人出具樂捐單,由于當事人向基金樂捐。1、無故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樂捐10元,5分鐘以上的樂捐2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視同無故缺席樂捐100元。2、在會議期間,手機沒調靜音或振動狀態,手機鈴聲響一次樂捐10元。3、在會議期間,在會場打電話、吸煙、隨地吐痰的,一次樂捐20元。4、條在會議期間,在會場上對會議事項討論對人不對事,對參會人員進行辱罵或者人身攻擊,一次13、樂捐200元,部門主管以上雙倍樂捐,情節嚴重的,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第十五條 違紀者收到樂捐單后現場把樂捐款給會議組織者或行政,由會議組織者或行政統一到公司財務部繳納樂捐款,或在24小時內自行到財務部繳納樂捐款,違者雙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第十六條 如果某次會議對會議紀律和違紀處理另有規定,從其規定。第十七條 違反十一、十二、十三條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處理執行。第十八條 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將按情況處理。第六章會議基金的管理第十九條 “會議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只可以用于與會議相關的支出,由總經辦統籌,財務部負責管理,做到入帳、出帳帳目筆筆清楚,手續完備,注明日期、金額、用途和經手人的簽名。第二十條 財務主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次管理例會上公布上季度基金的接收、使用和余額情況,接受全體的監督。第二十一條 “會議基金”只適用于公司層面的會議或者跨門會議,日常部門內部會議的管理辦法由部門自行制定。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二條 例會如遇節假日,召開時間相應順延。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及修訂。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