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制造公司分步成本會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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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2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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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制造公司分步成本會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編 號共 4 頁第 1 頁分 步 成 本 會 計 制 度一、總 則第一條 本公司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除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及程序處理。第二條 本公司之成本會計事務由財務部成本科處理。第三條 本公司成本計算采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計算成本一次。第四條 本準則所稱成本,系以產品生產過程中之所有一切支出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第五條 本公司各類成本或費用,概依權責基礎制列帳。第六條 成本單位得視2、實際需要設置各種輔助帳,包括原物料明細分類帳、在制品明細分類帳、制成品明細分類帳、與制造費用明細分類帳,只須受總分類帳各該統制帳戶之統制。第七條 本公司產品數量與成本金額之計算,一律算至小數點以后二位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八條 本公司生產過程中之損壞部分,應依其性質分別按下列方式辦理 : (一) 生產過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之損壞,其損壞部分之成本,悉由完好產品負擔。(二) 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發生之損壞,其所耗用之成本,一概以非常損失處理。二、材 料第九條 材料之請購、訂購、領用、保管、退料、盤盈(虧)及廢料等之處理,悉依本公司材料管理辦法辦理。第十條 成本科依請購單、收料單及進貨發票編制3、傳票。其分錄為借:“原物料”;貸 :“應付帳款”,并將數量及金額分別登錄于“材料明細分類帳”。第十一條 各單位領用材料時,應填發“領用單”(見附表),注明領料單位、品名、規格、用途,并經主管簽章后,方得向倉庫領料。倉庫根據領用單發料,只要發料數量不得超過核準之數量(該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時例外,但應辦理退料或注明結轉別批使用)。第十二條 領用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領料單位存查,第二聯倉庫留存,第三聯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據領用單統計匯編“材料領用匯總表”, 并編制傳票,其分編 號xx共 4 頁第 2 頁分 步 成 本 會 計 制 度錄為,借: “在制品直接材料”、“制造費用間接材料”;貸 :“原4、料”或“物料”,并據以登錄“材料明細分類賬”各該賬戶之發出數量欄。第十三條 材料領用之計價方法,依賬面成本采加權平均法,其公式為 :(上月底結存總價本月份進料總價)上月底結存數量本月份進料數量)本月份單價。第十四條 計入產品成本之材料分為: (一) 直接材料: 凡直接供給產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計入產品成本之原料。(二) 間接材料: 凡間接用于產品制造,但并非形成產品本質,或雖形成產品本質,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計入產品成本之物料。第十五條 材料盤點采用不定期盤點辦法,由成本科會同倉儲科人員進行。盤點時應填制“盤點單”三聯(見附表),第一聯倉儲科留存,第二聯成本科留存,第三聯掛置于材料存放處5、所。成本科應于盤點后十五日內,編制“材料差異報告表”(見附表)三聯,第一聯送倉儲科,第二聯成本科留存,第三為編制傳票之憑證,并登錄(材料明細分類賬)。第十六條 材料盤損應由倉儲科出具報告,說明短少原因,并由上級主管追究責任。第十七條 “材料明細分類賬”與“總分類賬”之材料,平均數額可不相等。但于月底,成本科應與會計科對賬核符后,始得開始結算材料之單位成本。三、人 工第十八條 人工系指直接或間接參加生產,而支付之一切報酬而言。管理及推銷部門之人員,屬管理及推銷費用,不在人工范圍內。第十九條 計入產品成本之人工可分為: (一) 直接人工: 凡從事直接生產之員工報酬,能直接計入各該產品之成本之內者,6、皆屬于直接人工。(二) 間接人工: 從事廠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從事生產之員工報酬,及不能或不便直接計入產品成本者,皆屬于間接人工。第二十條 廠務部應設置“出勤卡”, 每人每月一張, 由人事科管理統計,據以編 號xx共 4 頁第 3 頁分 步 成 本 會 計 制 度編制薪工表兩份。一份送成本科,一份由領款人簽章存于人事科。并于翌年元月三十日編妥扣繳憑單后送會計科。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之員工均應于到職前,填妥“扶養親屬表”,由人事科收存,作為扣繳薪資所得稅之依據。當每次付薪時以此為憑于次日前繳納稽征機關。第二十二條 成本科根據薪工表,計算各生產部門及服務部門直接人工及間接人工成本,并編制傳票。其7、分錄為,借 :“在制品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間接人工”,貸:“應付費用”。并登入“制造費用明細分類賬”及“應付費用明細賬”。四、制造費用第二十三條 指生產過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發生之一切其他費,包括間接材料、間接人工及其他費用等。第二十四條 為便于計算產品成本,制造費用應分為直接費用與分攤費用。凡廠各部及技術部門之制造費用,一概依特定之分攤基礎及方法,將其分攤于各生產中心。各生產中心攤列之費用,稱為分攤費用。凡生產部本身直接發生之費用,稱為直接費用。第二十五條 制造費用發生時,應詳加分析其發生之原因及用途,并分別歸納于應行負擔之部門。凡能確定其歸屬部門時,應于傳票中注明其成本中心;8、凡屬共同性之費用時,應按合理之分攤基礎,分攤至各該產品中。第二十六條 費用分攤辦法方式。 服務部門費用以下列基礎攤入各成本中:(一) 供電費用: 按各成本中實際耗用電度分攤。(二) 給水費用: 按各成本中實際耗用水量分攤。(三) 供汽費用: 按各成本中實際耗用蒸汽量分攤。(四) 原動力費用:按各成本中之機器使用空氣壓量分攤。(五) 廠務部門及其他輔助部門之費用:按各成本中員工人數分攤。第二十七條 成本科應于每月底,根據“制造費用明細分類賬”編制“制造費用匯總表”(見附表)及“制造費用分攤表”。按顯示各服務部門制造費用攤入各成本中心之內容與確實數字。其傳票分錄為,借:“在制品”,貸 :“制造費用9、”,并登錄于“在制品明細分類賬”及“制造費用明細分類表”。第二十八條 前項分攤基礎內方法,得視實際情況變化修正。編 號xx共 4 頁第 4 頁分 步 成 本 會 計 制 度 五、成本計算與簿記組織第二十九條 生產部應于次月三日前,分別呈送下類生產月報表。包括: 制一科生產月報表(見附表)、制二科生產月報表(見附表)、制三科生產月報表(附表)、材料月報表(見附表)。以上各報表一式二聯,第一聯自存,第二聯送成本科。第三十條 成本科根據上列之報表,編制原物料、在制品、制成品之收發存明細表(見附表)。第三十一條 成本科根據“耗用直接材料明細表”(見附表)、“制造費用”及“直接人工匯總分攤表”(見附表)10、,計算制成品、在制品之單位成本及總成本,并編制“成本計算表”(見附表)。第三十二條 成本科再根據會計科編制之銷貨明細表(見附表)編制“產品規格別損益表”(見附表)。第三十三條 成品之單位成本采加權平均法。其公式為: (上月底結存總金額本月生產總金額)(上月底結存量本月總生產量)第三十四條 成本科根據成本計算表編制傳票。其分錄為,借:“制成品”,貸: “在制品”,并登錄于“在制品明細分類賬”及“制成品明細分類賬”。第三十五條 成本科根據“收發存明細表”核對發票后,編制傳票。其分錄為,借 : “銷貨成本”、“推銷費用”、“制造費用”,貸 :“制成品”。第三十六條 成本科于每月結算完畢后,應將其有關之成本報表匯送會計科,匯訂財務報表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