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運行費用維修保養等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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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2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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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電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運行費用、維修保養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三章 車輛定編、購置、更新及報廢管理第四章 車輛保障及日常管理第五章 車輛運行費用管理第六章 車輛燃料消耗管理第七章 車輛維修、保養、保險管理第八章 車輛安全管理第九章 供電所電力搶修服務車配置及管理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機動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管理,落實管理職責,做到合理配置,減少經費開支,提高利用效率,確保車輛及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榆林2、電力分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車輛管理堅持“歸口管理、保障用車、增效降耗、確保安全”的原則,切實做好車輛的價值管理、實物管理和使用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部室、電力工程公司、站所。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 成立供電分公司車輛管理領導小組。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是公司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其組成如下:組 長:張生智副組長:車志成成員部門:辦公室、財務經營部、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電力工程公司,其負責人為公司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第五條 公司車輛管理領導小組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3、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2、審定本單位;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度和標準;3、決定本單位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第六條 車輛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小車班,其具體職責如下:1、根據公司總體目標要求,負責年度車輛管理工作計劃、總結;2、負責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與保養鑒定及監督工作;3、負責組織車輛年度審驗、事故處理、保險索賠、各種費用的交納及相關工作;4、負責建立公司車輛技術檔案及年度審驗、交通安全和費用檔案;5、負責編制公司車輛采購、報廢計劃或申請;6、負責制定、修訂公司車輛管理有關制度以及公司車輛日常管理工作。財務經營部:1、負責審查車輛各種費用的資金來源和費用開支,進行財務4、監督;2、負責車輛折舊計提和殘值核算,提供資產價值信息;3、負責車輛報廢處理、保險索賠等的資金收入,進行會計核算監督。辦公室:1、負責審核車輛采購、報廢計劃并上報榆林電力分公司;2、負責審定公司車輛年度大修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3、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車輛費用計劃,并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安全監察部:1、安全監察部是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監察職能部門,負責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2、協助小車班修訂和完善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協助小車班做好公司駕駛員資質及準駕證的審核、上報工作,以及協助小車班做好駕駛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等工作;4、協助小車班對公司車輛進行技術鑒定5、和定級;5、負責組織公司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6、負責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統計及上報工作。生產術部:協助辦公室做好修試所、35KV保線站電力搶修車購置計劃的審核工作。市場營銷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各供電所電力搶修車購置計劃的審核工作。第三章 車輛定編、購置、更新及報廢管理第一節 車輛定編數量、配置標準及程序第八條 車輛定編數量及配置標準1、管理用車:1)按照領導編制人數定編。實有人數低于編制人數的,按實有人數定編。其中正職按1人1輛定編,購置價格為30萬元左右;副職按編制人數減1定編,購置價格為25萬元左右。2)按照上年末所管理的變電站、供電所和線路長度定編,購置價格為20萬元左右,其中:每16、2個供電所定編1輛;每5個變電站定編1輛;10KV及以上線路每600KMA定編1輛;警務室定編1輛。3)按上述標準計算,定編不足5輛的按5輛核編。2、生產用車:1)按照每個供電所1輛皮卡車定編,作為電力工程搶修車逐步配置到位,購置價格為11萬元左右。2)需用的吊車、修試車等專用車輛由公司向市公司申請。(三)、公司輔業車輛定編數量及配置標準按榆林電力分公司批復執行。第九條 車型配置標準按市公司要求,公司原則上在編制內最少應配置越野車、商務車各1輛,其他車型按實際需要申報。第十條 車輛配置程序1、公司要對現有管理車輛(包括主業、輔業公司的車輛)進行清理,確認產權,合并計算。對現有車輛少于定編數量的7、,根據需要由公司申請,市公司匯總平衡后上報集團公司,逐步配置到位。對于超編車輛,繼續由公司使用,報廢后不再更新。2、公司小汽車滿編或超編的不得申請購置新車,在定編范圍內,按照“退一補一”的原則進行更新。第十一條 公司需要的生產專用車輛(含檢修車、電力工程搶修車、載貨汽車等車型,由公司向市公司申請,市公司向集團公司專向申報。第十二條 公司為供電所配置的電力工程搶修車、為保線站配置巡線車輛,應本著安全、節約的原則,報請市公司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第二節 車輛購置、更新及報廢第十三條 公司在申請更新車輛時,須將拍賣或報廢車輛的過戶或報廢回收資料、變價收入銀行進帳單上報市公司經營管理部。第十四條 公司車8、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更新或報廢:(一)小汽車(包括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商務車)使用的年限為10年或行駛40萬公里以上;(二)微型面包車及客貨兩用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 (三)除上述車輛外,其它車型(中巴車、大轎車等各類客車)使用年限均為10年或行駛40萬公里以上。第十五條 達到更新或報廢條件的車輛,應填制車輛更新(報廢)審批表,于每年3月、10月兩次以正式文件向市公司申報。市公司匯總上報集團公司審批,集團公司批準后,由市公司按照規定對車輛進行公開拍賣。第十六條 車輛進行拍賣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 應在單位進行公告;(二) 應在車輛交易市場進行評估;(三) 應由公司主管領導、職工9、代表、相關人員組成拍賣領導小組。第十七條 公司于每年9月31日前,將一年度購置計劃上報市公司。由市公司匯總、平衡、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 第三節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車輛屬于集團公司專項管控的商品,在未審批前,公司不得擅自購置、處置、調拔、外借車輛。第十九條 車輛處置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戶,報廢、丟失等國有資產帳目變更手續。第二十條 車輛丟失,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保險機構報案,辦理相關手續費。第二十一條 公務用車管理中有下列違規行為的,由市公司處罰。1、未經審批超編、超標購買以及違規處置車輛的;2、豪華裝修或違規改裝車輛的;3、公車私戶或異地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4、未經批準調拔車輛;未經批10、準接受抵債車輛本單位自用的;未經集團公司統一采購,用其他資金自行購置車輛的;5、 違規用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交通事故的;6、違反車輛號牌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車輛保障及日常管理第一節 保障用車第二十二條 公司車輛應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和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提供私人用車,嚴禁對外出租、出借等行為。第二十三條 公司相關車輛由汽車班(各供電所車輛由所長管理)集中管理,由汽車班長統一調派。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需固定用車的,辦公室安排,汽車班統一管理。第二十五條 汽車班應根據任務要求,合理安排調派車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滿足日常工作和公務活動用車。第二十六條 城區內一般事務性活動原則不不派車,需要用車的由11、部門負責人申請用車,主管領導批準,超出城區范圍執行公務活動需用車,應提前一天向汽車班申請,汽車班根據任務情況統一調配安排。除特殊情況下,一般不安排臨時用車。第二十七條 執行不同任務、但屬同一目的或同一方向的,在情況允許時,汽車班應盡量安排同乘一臺車,避免重復派車,最大限度減少浪費。第二十八條 遇大霧、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出車須主管領導同意、經理批準后方可派車。第二十九條 車輛只能用于所申請并批準的公務及路線,用車人不得強求他用或要求駕駛員在任務外的路線行駛,否則發生事故,用車人要負主要責任。第三十條 節假日值班車輛由汽車班統一安排,應至少留一臺值班車輛,保證緊急情況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該車12、。第三十一條 車輛只能按正常程序用于公務,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如有違反,應提出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第二節 出車及行車第三十二條 車管部門批準用車的,應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號、駕駛員姓名、任務、時間、用車部門或用車人、批準領導等事項。出車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并明確安全注意事項。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根據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按時出車及返回,不得私自變更時間、任務和行車路線。執行任務結束后,駕駛員應及時向汽車班報告。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不得借故挑選出車任務或拒絕出車,不得私自互換車輛和出車任務,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汽車班應做停車13、處理;情節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應尊重乘車人員,文明行車,優質服務,不得索要補品和土特產品,經舉報或發現者,一律做停車檢查;情節嚴重者,按規定處理。第三十六條 外出執行任務,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好車輛,防止車輛丟失及損壞,途中發生事故,用車人應配合加駕駛員積極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時通知車管部門,保證順利完成任務。第三節 待命及停車第三十七條 汽車班全體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有事按規定請假,否則按勞動紀律處理。第三十八條 運行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按車位停放,不得影響其它車輛的出入。第三十九條 所有車輛,未經汽車班許可,不得私自在外停放。外出執行14、任務的車輛,必須按要求停放在安全的地方。第四十條 駕駛員違反車輛停放制度,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的,責任由駕駛員承擔。第五章 車輛運行費用管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公務用車支出預算管理,實行單車費用定額核算,并對加油費、過路過橋費、維修保養費等進行明細核算。第四十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運費按市公司批準的年度預算執行。第四十三條 各項運行費用由公司汽車班合理調配使用,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節約,提高效率。第四十四條 要嚴格費用報銷程序。單車憑車輛及車號在集中定點加油站加油,由專人統一按月與加油站結算。無特殊情況,其它加油站加油票不予報銷。日常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用及執行長途任務車輛產生的油料、停車費、過路15、過橋費,依據派車單報銷。要健全車輛經費管理登記制度。按要求填報車輛費用月統計報表、月行駛公里統計表、額定費用統計表等各種統計報表,逐月逐項做好單車統計。第四十五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獎罰機制,對駕駛員作風正、服務態度好,車輛清潔衛生,節約油耗、維修費用,延長車輛使用壽命成績突出、安全行車里程長的駕駛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章 車輛燃料消耗管理第四十六條 按照“競價、競質、競服務”的原則,通過競價談判等形式,選擇油料質量過關、價格合理、服務態度好的加油站為本單位車輛集中加油定點單位(公司定點加油站為河濱加油站),最大程度節約燃料消耗支出。第四十七條 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車輛日常油料消耗的管理16、,節約有獎,超耗愛罰,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第四十八條 實行車輛燃料每百公里消耗定額、定標號管理,通過分析對比各種車型燃料消耗數據,確定燃料消耗的考核定額,并將燃料定額管理納入單位經濟考核。第四十九條 應通過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數和一車輛的消耗情況,在定額內,按實際節約數量提取20%-30%作為獎勵。第五十條 車輛燃料消耗超定額嚴重、經常的,應查明原因,如系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應給予必要處罰。第五十一條 外出執行任務的車輛,原則上選中國石油加油。第七章 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管理第五十二條 按照“競價、競質、競服務”的原則,通過競爭價談判等形式確定保養、維修等合作單位,最大程度節17、約各項支出,保險由市公司確定合作單位。第五十三條 應加強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的管理工作,努力降低車輛運行成本。第五十四條 駕駛員要做到“愛車、守紀、安全、節約”,加強日常保養,勤檢查,勤調整。因檢查保養不到位,造成車輛部件早期損壞的,駕駛員承擔10%的經濟損失。第五十五條 檢查與保養按照車輛保養手冊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執行車輛的日常檢查、月度檢查、專項檢查及定期保養各項規定,確保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1、日常檢查:駕駛人員應在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后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2、月度檢查:駕駛人員每月定期檢查本人駕駛車輛的方向系、制動系、傳動系、發動機、車胎氣壓、油料、燈光等重要部位,使其達18、到安全行車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3、專項檢查:根據季節特點和安全生產需要,定期組織進行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全面檢查公司交通安全情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和改進措施。4、定期檢驗保養:對車輛要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檢驗、規范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5、年檢: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五十六條 車輛因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向汽車班報告,經安全技術員、汽車班檢查確認后,填寫維修單,在集中定點維修單位按項目維修,駕駛員不得在外私自或超項目維修,否則費用自理,并要做出檢查。單車單次修理超過1千元的,應向經理專項報告。第五十七條 執行長途任務的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確需修理時,應向單19、位報告,發生的費用應由乘車人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第五十八條 車輛維修時,汽車班要與集中定點維修單位簽定維修合同,駕駛員必須在場監督,如維修中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糾正。修理結束后,駕駛員要親自試車驗收,驗收合格接車前要向汽車班報告,并在維修單上簽字。第五十九條 更換車輛易損配件,具備條件的,由汽車班統一購置,統一更換。駕駛員私自更換的,費用自理。第六十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汽車班負責人與駕駛員共同結清。結帳時要索齊發票、材料、工時等單證,否則費用不予報銷。第六十一條 車輛大修車輛大修按榆林電力分公司專項工程管理辦法執行。1、 車輛大修應經車輛管理領導小組審議在定點承修廠家進行,并簽訂維修協議。2、 車20、輛技術鑒定組對車輛的大修項目進行技術鑒定,對大修的質量和技術參數進行驗收,保證按要求達到或或恢復到原技術狀態。第六十二條 保險費管理,按照市公司的要求執行。第八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節 組織機構第六十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安全考評工作歸口安全監察部。第六十四條 車輛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及“管使用必須管安全”的方針,建立公司、部門、班組安全員三級安全管理網絡。成立供電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組長:王文成員:辦公室、安全監察部、財務經營部、生產技術部、汽車班。具體職責人: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車管人員、駕駛員考、審工作。第六十五條 認真貫徹落實機動車21、輛管理的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完善防范措施,確保人身及車輛安全。第六十六條 配備兼職的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節 對駕駛資質的要求第六十七條 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的身體條件,應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標準,應每年對駕駛員的身體狀況組織進行一次檢查,不符合規定者,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對串有防礙駕駛工作疾病的駕駛員,應停止駕駛工作,待疾病治愈后,方可恢復駕駛。第六十八條 載人客車的駕駛員,必須是連續安全行車10萬公里或連續安全行車二年以上的駕駛員。未在駕駛員戶籍簿上登記的持證駕駛員,不允許駕駛本單位的機動車輛。第六十九條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機動車輛管理制度,22、不斷提高駕駛水平,改進服務質量,做到安全文明高效。第七十條 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及全部責任者,或在12個月內發生二次及以上一般事故的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者,應取消其駕駛資格。第三節 違章、肇事處理辦法第七十一條 車輛違章肇事,除按交通法規處理外,還要根據事故的大小、經濟損失的輕重、肇事責任的主次,給予肇事者扣獎、賠償經濟損失、調離駕駛崗位、警告、記過等處分,嚴重者報請榆林電力分公司處理。1、 一般違章(扣6分以下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本人的認識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在汽車班全體人員參加的會議上作檢查。2、 嚴重違章的(扣6分及以上者)扣除1-12個月安全獎。3、 輕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輕傷1至23、2人,或者財產損失數額不足1000元者,扣發駕駛員當月安全獎。4、 我方負同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直接責任人扣罰5個月安全生產獎;事故站、所(中心)負責人扣罰4個月安全生產獎;乘坐人員如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未制止扣罰4個月安全生產獎(非酒駕處罰和其他人員一樣);事故站、所(中心)其他人員扣罰2個月安全生產獎;扣罰主管副經理、安全監察部1個月安全生產獎,主管部門全體1個月安全生產獎。5、 我方負次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直接責任人扣罰4個月安全生產獎;事故站、所(中心)負責人扣罰3個月安全生產獎;乘坐人員如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未制止扣罰3個月安全生產獎(非酒駕處罰和其他人員一樣);事故站、所(中心)其24、它人員扣罰1個月安全生產獎;扣罰公司分管安全副經理1個月安全生產獎。扣除主管副經理、安全監察部全體1個月安全生產獎,主管部門全體1個月安全生產獎。6、 對方負單方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扣罰3個月安全生產獎,事故站、所(中心)、負責人扣罰2個月安全生產獎;乘坐人員如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未制止扣罰2個月安全生產獎(非酒駕處罰和其他人員一樣);事故站、所(中心)其他乘坐人員扣罰1個月安全生產獎。扣罰主管部門全體1個月安全生產獎。7、 我方主要責任的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報榆林電力分公司處理。8、 乘坐公司車輛外出公務的領導干部或工作負責人有義務重視和關心行車安全,有責任提醒駕駛員25、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中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第四節 安全管理措施第七十二條 要教育、監督駕駛人員落實行車安全措施,其基本要求是“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開”。一樹: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要慢;視線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通過交叉路口、狹窄路段、冷雪、泥濘路面、橋梁、彎道、陡坡、車站、碼頭、城鎮繁華街道及鄉村、集鎮要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地域特點;掌握車馬行人動態。六不開: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故障的車;不開與證件不26、符的車;不開超員、超載的車;不開英雄車。第七十三條 應堅持每周開展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做到有題目、有記錄、內容充實,同時要注明未參加活動的人員及原因。活動記錄應保存1年。汽車班應經常開展安全行車無事故競賽等活動,對表現突出的駕駛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十四條 對模范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時間長、里程多的駕駛員,可按安全行駛公里數或年度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第七十五條 節假日期間,車輛一律封庫管理,駕駛員請假的,所駕車輛交回汽車班,銷假領回,違者重罰。第七十六條 要加強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采取抽查、路查的方式,對違章人員、特別是習慣性違章人員進行嚴27、肅處理。第七十七條 對駕駛員的違章、肇事給予的罰款,按照公司違章、肇事處理有關規定執行,規定沒有明確金額的,由考、審委員會確定,主管部門執行,財務部門列入專帳、造冊登記,汽車班統一掌握使用,原則上應用于對駕駛員的安全獎勵。第七十八條 對機動車輛發生的違章、肇事不論責任大小,均應登記造冊。凡構成事故后,(包括交通事故、非公安機關管轄區內發生的車輛事故以及由于人員過失造成機動車輛部件損壞事故),均列入公司內部的安全考核指標,認真進行考核。第七十九條 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榆林電力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規定,下列車輛事故應作為單位的生產傷亡或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報告,中斷安全生產記錄:1、 28、發生應由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時,傷亡的職工系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者;2、 由于本單位人員過失造成的生產車輛損壞,直接損失超過2萬元者。第八十條 上條之外的其它車輛事故,只要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在本單位,且造成人身重傷或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者,則由市公司對本單位年度安全考核。第八十一條 交通事故的報告處理程序1、 凡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大小,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報案,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在事發后1小時內電告市公司安全監察部。2、 事故責任確定后,如符合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事故單位應按事故等級,在30日內向市公司報送道路29、交通事故報告表。第八十二條 事故發生后,要徹底查清事故原因,認真吸取教訓教育,舉一反三,完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第九章 供電所(修試所)電力搶修服務車配置及管理第八十三條 原則上每個供電所配備一輛電力搶修服務車,保障供電所的生產服務需要。第八十四條 公司為供電所(修試所)配備電力搶修服務車需向市公司申報,由市公司審核同意后,上報集團公司。第八十五條 供電所(修試所)電力搶修服務車車型為雙排坐輕型客貨兩用車,車輛外觀標識設計按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視覺形象識別手冊的要求制作。第八十六條 電力搶修服務車駕駛員原則上由供電所(修試所)人員兼任,但必須持有駕駛證,并具有安全行駛兩的以上30、或10萬公里以上的駕駛經歷,嚴禁無證駕駛。第八十七條 駕駛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審驗、年檢審驗不合格者,不得駕駛車輛。第八十八條 駕駛員應與供電所(修試所)簽訂安全責任書,嚴格遵守道路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嚴禁公車私用。第八十九條 駕駛員需要駕駛車輛外出工作時,需填寫派車單,并經供電所(修試所)所長審批。第九十條 駕駛員出車前、途中、收車后要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性能,不開帶病車、疲勞車、瘋狂車,嚴禁酒后駕車。第九十一條 供電所(修試所)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電力搶修服務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章 附則第九十二條 公司警車、警燈、警報器等的使用,按經文保總隊省直單位警車管理規定執行。第一0九條 本辦法31、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與市公司規定不一致的,以市公司規定為準。附錄:一、車隊隊長、安全技術員、駕駛員職責(一)車隊長職責1、自覺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2、隊長是車隊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所轄機動車及駕駛員的安全負責。3、全面負責車隊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體人員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安全第一”的觀念,團結友愛,互幫互助。4、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及專業考核。5、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對駕駛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駕駛員學業務、學交規、交流行車經驗,杜絕責任事故,防止其它事故的發生。6、定期組織對車輛進行檢查,及時安排單車保養和大修,保證車輛技術完好率和臺班可調率。732、車隊實行單車經費考核,在保證安全行車的前提下,做到堅持原則,厲行節約、費用公開。8、根據任務、駕駛員素質、車況、路況等因素,合理安排車輛,提高效率,隨時掌握內外車輛動態,做到出車前有交待,回場后有檢查。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二)車隊安全技術員職責1、組織駕駛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技術比武等活動,負責全隊車輛的技術鑒定及檢查,并提出車輛報修計劃。2、管理本班車輛的技術資料,熟悉車輛技術性能,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3、協助組織本班的安全活動,適時抽查車輛,組織事故討論,彌補管理及安全差距。4、嚴格執行公司及上級規定的安全制度,對不符合技術性能要求的車輛,有權阻止出車;如實匯報事故原因,對發33、生事故的駕駛員,提出批評和扣獎數額。5、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交規及操作規程,根據不同氣候、路況等安全駕駛車輛;組織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換季保養并及時檢查指導。6、組織召開技術討論會,對超耗車輛組織技術攻關,并推廣使用新技術。(三)駕駛員職責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上級的安全規定,服從交管人員、安全監察人員的指揮和檢查,謹慎駕駛,努力杜絕違章。行車、值班、待命期間不喝酒,保證行車安全。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3、努力學習,苦練基本功,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對他人和自己高度負責,達到技術上應知應會的標準,能熟練準確駕駛車輛。4、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時刻做好出車準備提高警惕,確保班內各種設備及車場的安全。5、服從調派,聽從指揮,努力完成各項行車任務和工作任務,不誤時誤事。6、按時參加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及時維護車輛,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整潔。7、遵守職業道德,儀表整潔,態度熱情,語言文明,辦事認真;準時出車,禮貌行車;不刁難乘車人,不向基層索要禮品及土特產。8、掌握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努力杜絕火災事故。9、積極開展增產節約活動,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