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財務開支及費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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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4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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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信用社財務開支及費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農村信用社的費用管理,促進費用管理規范化,根據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省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錦州市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及市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村信用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聯社)機關、所轄的信用社及所屬營業網點。第三條聯社按照“統一法人、授權經營、分級核算、單獨考核”的原則,實行“總額控制、分類管理、統一標準、厲行節約”的辦法,管理各項費用支2、出。“總額控制”是指聯社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分別下達各基層信用社的年度費用總額計劃。年度費用總額計劃原則上不得突破。“分類管理”是指聯社財務部門、基層信用社根據權限分別對其費用開支實行管理。“統一標準”是指聯社機關、基層信用社的費用開支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執行統一的標準。“厲行節約”是指聯社機關、基層信用社對各項費用開支應嚴格控制,合理使用,杜絕鋪張浪費行為。第二章 部門、及職責權限第四條 市農村信用社成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是專門負責全轄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批工作的議事機構。第五條 人員組成,財務管理委員會由7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由主管財務的主任李洪寶同志擔任,副主任委3、員由郝利華、趙志國擔任,成員由田光、徐友剛、李國剛、張士凡組成。財務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田光同志兼任。第六條 財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權限:1、組織聯社及轄區內財務管理工作。2、負責聯社及轄區內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3、負責權限內的固定資產購置、出售,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工作。4、組織對商品的招標、采購工作。5、省聯社及市辦交給的其他工作職權。第七條聯社機關的費用管理實行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負責制。財務部門具體負責聯社年度費用預決算的編制、費用額度的下撥、機關費用開支的核算。第三章財務開支程序第八條信用社各項費用在總額控制下,實行聯社逐筆審批制度。第九條 各信用社應事先向聯社財務部門提出4、申請,經聯社審批后執行。聯社分級審批權限為:每天同一帳戶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聯社財務部門審批。每天同一帳戶開支300元上、2000元以下的所有費用開支,由財務部門審核,主管主任審批。每天同一帳戶開支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聯社財務部門審核,聯社主任審批。每天同一帳戶開支3000元以上的,由財務部門審核,聯社財務審批委員會審批。對審批的費用,必須由財務科登記審批登記簿備案否則無效。第十條 機關和基層信用社的費用開支審批必須做到手續齊全、符合規定。每筆費用支出,必須有經手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下列費用支出。 1、差旅費:職工市內因公出差,只報銷車船、宿費、不得報銷伙食5、補助費。宿費標準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每人每宿限額100元;股級以下每人每宿80元。宿費支出高于限額部分自理,低于限額部分據實報銷(會議統一安排除外)。職工因公出差到錦州地區外,每人每天發給伙食補助15元,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 職工因公出差,未經縣(市)區聯社批準,不得乘坐飛機。 嚴格控制租車費,職工市內出差,車船費按公交車標準報銷。接送儲蓄網點的臨時租車費,必須事前征得保衛部門同意,并納入汽車費用限額管理。2、手續費。信用社手續費支出要嚴格執行規定,不許巧立名目,弄虛作假,擴大開支范圍。手續費支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報聯社審批。3、郵電費。信用社對電話費要嚴格控制,實行包干,超支自補,節余6、延用。聯社主任電話費補助每月300元;副主任每月200元;信用社主任機關科長每月100元,不得超范圍列支。4、信用社按比例列支的費用,要嚴格按財政、稅務、勞動等部門的規定執行。確因業務需要超比例列支的項目,要事先申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列支,并在向當地國稅機關申報時做納稅調整。5、嚴格執行屬于市辦審批的費用,如:審計費;保險費;租賃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外事費;專項獎金;一次性開支2萬元(含)以上的會議費;其他費用;單筆列支2萬元(含)以上的修理費;單筆列支1萬元(含)以上的訴訟費;單筆列支1萬元(含)以上的公益性贊助、捐贈支出;購置微機及附屬設備、打印機等,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報市辦審批。第7、四章財務開支檢查監督第十一條聯社財務部門對機關和基層信用社的費用開支核算應定期進行檢查、監督。第十二條聯社的稽核部門應不定期對基層信用社的費用開支核算進行檢查、監督。第五章費用管理核定原則第十三條 費用支出作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重要內容,聯社本著“全額鎖定,比例增減,專項審查,適量調整”的原則,保證質量、節約成本。第六章費用構成及內容第十四條 營業費用。包括工資性費用、業務性費用和其他費用。1、工資性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取暖及降溫費、專項獎金、臨時工工資等。職工工資指信用社按規定發給在職職工的工資、獎8、金、津貼和按國家規定可以發放的其他工資性支出。職工福利費按照信用社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及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職工教育經費按信用社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工會經費按信用社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用于工會開支。勞動保護費指信用社按規定購買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及規定崗位的職工保健費支出。勞動保險費指信用社離退休職工的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種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按規定提取的養老統籌基金。失業保險金指信用9、社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指信用社按有關房改政策的規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項住房補貼支出。取暖及降溫費指信用社取暖和降溫所需的費用。專項獎金指用于信用社組織低成本資金、優化存貸款結構和提高經濟效益等項獎金的開支。臨時工工資指信用社支付的臨時工工資。2、業務性費用包括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外事費、公雜費、差旅費、水電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攤銷、遞延資產攤銷、無形資產攤銷、租賃費、修理費、綠化費、理事會費、稅金、上繳管理費、車船使用費、其他費用等。業務宣傳10、費指信用社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在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5的比例內掌握使用。印刷費指信用社印制的各種業務憑證、賬簿、報表、包裝運送費、刻制圖章等費用開支。出售憑證取得的收入沖減印刷費。業務招待費指信用社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在全年營業收入的規定比例以內控制使用。電子設備運轉費指信用社為保證計算機正常運轉而購買紙張、色帶、軟盤等所開支的費用。鈔幣運送費指運送鈔幣所支付的運輸費、油料費、養路費、包裝費、搬運費、牌照費以及押運人員的差旅費。安全防衛費指信用社出于安全防范需要所購置的安全保衛器械;安裝營業網點的防護門窗及柜臺欄桿、消防專用設11、備、保安(經警)人員工資、補貼以及經批準的其他防衛費用。保險費指信用社向保險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險費。郵電費指信用社辦理各項業務支付的郵費、電報費、電話費、電話安裝費、電傳及傳真設備安裝、使用費和線路租用等費用,按規定收取的郵電費收入沖減郵電費支出。訴訟費指信用社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種(項)費用。公證費指信用社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需要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所支付的費用。咨詢費指信用社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審計費指信用社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技術轉讓費指信用社因接受技術轉讓支付的費用。研究開發費指信用社研究開發新技術、新業務等發生的費用。外事12、費指信用社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因業務需要出國人員的出國費用以及外賓接待費用。公雜費指信用社購置營業用辦公用品、訂閱公用書報等費用。差旅費指信用社職工公差按規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費、出差補助費、住宿費等費用。水電費指信用社支付的公用水電費及電子設備運轉中耗用的水電費用及增容費開支。會議費指信用社經批準召開的各項會議費用。包括會議支付的伙食補助、住宿費、會場租用費及文具、紙張等其他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指信用社按規定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遞延資產攤銷指信用社按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在本期成本中攤銷的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攤銷指信用社購置無形資產應攤銷的費用(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租賃費指信用社因開辦業務需13、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營業及辦公用房、電子設備、汽車及其他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修理費指信用社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綠化費指信用社內部綠化發生的開支。理事會費指信用社的理事會及其成員因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稅金是指信用社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上繳管理費指信用社向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按全年總收入的規定比例上繳的管理費。車船使用費指信用社公用機動車、船(不包括運鈔車、船)的燃料費、牌照費、養路費、過路(橋)費等支出。其他費用指信用社按規定列支的不屬于以上項目的費用支出。第七章費用核定的依據及方法第十五條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實行工資性費用按上年實際數核定,比例性費用按國家規定比例核定,公用性費用按照平均水平核定,政策性因素統籌考慮的辦法確定費用支出計劃。針對網絡化建設、補提養老保險金、薪酬改革、等共性的費用支出問題及屬于同口徑比較的不可比因素增加的費用支出,根據實際情況,逐級上報審定后,調整費用計劃。第八章費用核定管理及要求第十六條各單位的費用支出實行“統一支出,歸口管理”一切費用支出均由計劃財務部門負責審核,經有權人審批后,由計劃財務部門統一核銷。第九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制訂、解釋和修改。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