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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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53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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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減少部門管理沖突、協調部門管理職能、助推集團發展動力、減少決策的失誤,應充分發揮集體智慧,規范集團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實現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上的科學化、專業化和一致性,引導管理層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建立特有的企業文化,逐步形成部門制約監管體系,保持干部隊伍廉潔自律和忠誠度,經研究決定制訂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子公司、各項目部重大事項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根據企2、業實際情況,經董事長委托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重大事項,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董事長獨立意見等均通過會議決定體現。第四條 集團公司行政部為總經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綜合管理部為會議決定的執行監督部門。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以解決實際問題和重大決策事項為會議導向,不定期會議為主。第六條 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如果當月組織不定期會議超過兩次,可以取消當月定期會議。第3、七條 不定期會議根據董事長、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提議,確定時間組織召開。會議地點原則上確定在集團公司會議室,特殊情況可以確定在提議問題所在地。第八條 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各項目部召開周例會時,由分管副總參與,不屬于總經理辦公會議范疇。但原則上副總經理以上高層須至少每月參加一次各項目部召開的工作例會,會議內容不屬于總經理辦公會議范疇。 第三章 會議的組織和職責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會議,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總經理主持。第十條 會議人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財務總監、綜合部、質安部經理務必參加,有必要時,與會議議題相關的其他有關人員也列席會議。行政部辦公室負責通4、知會議相關人員、擬定相應通知。對于會議的內容、起草的會議紀要、會議決定等,經參與人員復核修正后,報總經理審定,方能下發。參會人員須準時出席,因特別原因不能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總經理辦公會議應當由1/2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但會議相應紀要、決定等須在會中或會后征求缺席人員意見,方能形成集體決定。如果意見暫時無法統一,另行確定會議時間或者情況緊急時由總經理向董事長匯報確定。會議議題和內容、決定等涉及暫不宜公開的事項時,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要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外泄露會議研究相關信息內容。第十一條 不定期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內容,主要為定期總經理辦公會議中沒有涉及,屬于總經理辦公會議重大事項5、范圍內容,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只解決問題,不聽取匯報。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策的事項范圍第十二條 可納入定期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的事項范圍(一) 審議集團公司、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子公司、各項目部、外出分支機構半年、年度經營生產計劃、工作總結、完成目標的制定、審核和考核;(二) 審議集團公司的預算、決算,審核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對外出分支機構、各項目部的財務審計報告;(三) 對子公司及分公司設立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建設性方案;(四) 組織審議對合格供應商入庫和定期評價;(五) 審議房地產項目土地購買方案、前期規劃、初步設計、項目招投標、施工圖設計、招標文6、件、控制價格、建設過程重大管控等全過程重大事項;(六) 討論擬訂、審議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決定公司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和各崗位職責;(七)研究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公司董事長直接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員,并決定其薪酬、考核及獎懲事項;集團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支機構設置的改變,人員編制和部門責任人員的調整、任命、考核等;(八) 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員工工資、福利方案,決定公司員工獎懲、加薪或減薪事項、臨時獎勵、定期薪酬考核和審核等;第十三條 可納入不定期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的事項范圍:(一) 審議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決策,對其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風險管控;(二) 對集團公司、項目部預計達到標7、的總額5萬元以上的工程勞務分包、材料采購、專業分包、機械租賃等進行審核批準、各類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確定、重大款項支付等;(三) 重大事件如檢查、督促、巡查、整改、質量安全問題、突發事件、重大法律事件、重大糾紛、重大節慶活動方案等的組織管理、協調解決、資金使用、計劃方案確定和調整等。第五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策的決策程序第十四條 提出事項重大事項可由責任部門提交分管副總、總經理直接提出、董事長提議等方式提出。提出方式可采用口頭、書面兩種形式。為了減少節省時間、提高決策效率,如果口頭能夠解決的盡量不采用書面提出。應當納入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必須主動提請,不得采用各種方式規避或拒絕。但是責任部門必須保證8、供會議決策的資料、附件材料的全面、完整、真實、準確。第十五條 列入議題重大事項提出后,由總經理審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確定是召開定期會議,還是召開不定期會議形式。并將會議時間和形式電話通知行政部辦公室記錄、落實。復雜會議時,如果需要提前收集相應資料,由行政部辦公室負責匯總重大事項及其相關材料后,提交上會。如事項涉及法律事務的(比如重大項目投資、重大法律事件等),應事先由集團公司法律專員提出書面意見,意見隨上會材料一并上會審議。如事項需要在較大范圍內研究和征求意見的,應由分管副總在提出事項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見,并形成文字說明一并上會審議。第十六條 提前通知定期會議時,由行政9、部辦公室擬定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的電話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送達與會人員。不定期會議時,由行政部辦公室電話通知。第十七條 討論決定領導班子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托副總經理主持。會議中先由事項提出部門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并作說明,由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最后由會議主持人在聽取其他參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會議討論中,每位參會人員應充分表明個人意見,總經理或所有副總經理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的意見。第十八條 形成紀要。領導班子會議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后,由行政部辦公室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皶h紀要”須寫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事項提10、出部門負責人對方案的介紹和說明、分管領導的意見和主持會議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決定等內容?!皶h紀要”經總經理簽發后,由辦公室負責分送,分送限參會人員和部門、綜合管理部。第十九條 正式行文。對集團公司決定的重大事項,需要行文的,經董事長簽發,由行政部辦公室下文。第二十條 文件建檔。行政部辦公室對會議全過程資料、成果文件等進行收集歸檔、建立臺賬,必要時收集影像、音頻、視頻等資料。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按照分工分別由會議指定人員和部門貫徹落實??偨浝磙k公會審議的規章制度,由主辦部門負責擬文后,交行政部辦公室匯總并在下次會議或召開不定期會議通過。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發生變化,不能按原決定貫徹執行時,承辦人可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復議,緊急情況可由總經理向董事長匯報請求意見。第二十三條 議定事項的承辦人和承辦部門應抓緊落實總經理辦公會的決定,并將執行進展及完成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第二十四條 綜合管理部對會議決定的執行進展和成果進行全面監督、考核,并與部門、崗位相關考核辦法掛鉤、逗硬獎懲。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