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有限公司技術創新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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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55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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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有限公司技術創新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有限公司技術創新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技術創新工作管理,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加強技術創新工作與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加快科技成果向工程應用技術的轉化,根據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有關文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技術創新工作主要內容和指標第二條 技術創新工作主要內容一、工法編制及省級、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創建。二、市2、省、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實施和評審。三、省級、國家級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等獎項的申報、創建。四、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申報、創建和保護期內的保護管理。五、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創建。六、市級、省級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立項、鑒定、退稅工作。七、工程實用技術的研究、實施、編寫、提升、內部評審和推廣應用。表一、公司技術創新工作主要指標序號獎項名稱指 標1國家級科技進步獎每8年1個2省級科技進步獎每5年1個3科技進步獎每5年1個4發明專利每4年1個5實用新型專利每年2個6國家級工法每2年1個7省級工法每年5個8企業級工法每年8個9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每年5個(立項)3、10國家級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每5年1個11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每年4個第三章 技術創新工作的實施第三條 公司技術中心負責公司范圍內的技術創新工作實施組織和指導,以及對各分公司技術創新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落實和獎罰。第四條 各分公司技術分中心負責該分公司范圍內的技術創新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標落實,負責下轄各項目部的技術創新工作的指導。各分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該分公司的技術創新工作實施細則,報公司技術中心批準和備案,并負責檢查落實和獎罰。第五條 技術創新工作實施措施一、各分公司技術分中心每年3月15日前將該分公司技術創新年度計劃上報公司技術中心,由公司技術中心綜合協調后發布當年技術創新計劃并監督落實。二、公4、司技術中心通過例會和專題講座等形式對各分公司的技術創新工作進行專題指導,把好審查關,提高各分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提高技術成果水平。三、工法編制和申報(一)各分公司將工法的選題和完成的工法每月20日前報公司技術中心,公司技術中心利用例會組織工法討論,對工法的選題把關,對已形成的工法進行討論,提高工法水平。(二)各分公司每年4月20日前將上年度完成的工法報公司技術中心,公司技術中心于5月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會,對上年度完成的工法進行評審,確定企業級工法,對達到省級工法水平的予以推薦。(三)公司技術中心于省級工法公布后下一月組織國家級工法推薦評審會,推選出擬申報國家級工法的項目,并布置國家級工法申報材5、料(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鑒定、文字和音像材料等)的準備工作。(四)國家級工法申報由公司技術中心組織和指導,各分公司負責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五)對于公司技術中心推薦申報的國家級工法項目,各分公司應積極申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如因申報工作不積極造成申報失敗,罰責任單位10000元,罰責任人1000元,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四、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及驗收(一)各分公司每月將符合申報市、省、國家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條件的工程項目填寫立項申請表(見附件1),于每月20日前報公司技術中心,公司技術中心在例會上進行立項審查。(二)市、省、國家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申報通知下達后6、,公司技術中心對全部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項目進行綜合協調后篩選出擬推薦申報的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由公司技術中心組織和指導,各分公司負責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三)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后,公司技術中心對實施過程進行檢查和指導,各分公司及有關項目部要做好各項新技術的應用過程的實施,及時收集應用過程的技術資料和音像資料。全部新技術應用項目完成后,由有關分公司和項目部整理好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應用成果評審資料,報公司技術中心審查把關,由公司技術中心審查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四)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驗收由公司技術中心統一組織,各分公司和項目部積極做好接待、迎檢和匯報工作。(五)各分公司應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7、項目認真組織申報材料,上報公司技術中心,不得瞞報。公司技術中心將對各分公司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發現瞞報者,罰分公司10000元、項目部5000元,罰有關責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六)各分公司和項目部對立項的項目應認真組織驗收資料,積極迎接驗收,如因資料不過關、驗收組織工作不力造成項目未通過驗收的,罰分公司10000元,項目部5000元,罰有關責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五、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申報各分公司負責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公司技術中心進行指導和審查,并統一組織申報。六、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立項、鑒定、退稅工作各分公司負責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公司技術8、中心進行指導和審查,并統一組織申報,退稅由各分公司技術部門配合財務部門辦理。七、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各分公司負責組織申報工作,公司技術中心進行指導和審查。發明專利可報技術中心,共同完成申報工作。八、公司技術中心重點做好科技進步獎、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創建工作。九、公司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和指導公司范圍內的工程實用技術的研究、實施、編寫、提升、內部評審和推廣應用工作。各分公司技術分中心負責該分公司范圍內的工程實用技術的研究、實施、編寫、提升和推廣應用工作。第四章 獎 罰第六條 本章中所稱“指標”是指“表二各分公司指標分配”表中所列各分公司指標,獎罰均是針對各分公司。一、科技進步獎(以獲獎證書9、或主管部門公布文件為準)獲科技進步獎項目,公司給予獎勵5萬元。獲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項目,給予8萬元獎勵,二等獎6萬元。獲國家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二等獎20萬。二、專利(一)發明專利(以授權通知書或證書為準):每個發明專利獎勵3萬元。(二)實用新型專利(以授權通知書或證書為準):完不成指標,按每缺少1個實用新型專利罰款5000元。在完成指標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實用新型專利獎勵5000元。(三)授權后的專利保護費由公司承擔。三、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完不成指標,按每缺少1個項目(立項)罰款4000元。在完成指標的基礎上,通過鑒定每個項目獎勵4000元。四、工法(以獲獎證書或主管部10、門公布文件為準)(一)國家級工法:每完成一項國家一級工法獎勵5萬元,二級工法獎勵3萬元。(二)省級工法:完不成指標,每缺少1個省級工法罰款10000元。在完成指標基礎上,每增加1個省級工法獎勵8000元。(三)企業級工法:完不成指標,每缺少1個企業級工法罰款1000元。在完成指標基礎上,每增加1個企業級工法獎勵800元。五、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獲獎證書或主管部門公布文件為準)(一)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單位工程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內,每個單位工程(每個證書)獎勵7萬元;單位工程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每個單位工程(每個證書)獎勵9萬元。(二)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單位11、工程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內,每個單位工程(每個證書)獎勵2萬元;單位工程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每個單位工程(每個證書)獎勵3萬元。(三)市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每個單位工程(每個證書)獎勵1.5萬元。六、建筑業技術創新獎(以獲獎證書或主管部門公布文件為準)(一)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完不成指標,每缺少1個罰款2000元。在完成指標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獎勵2000元。(二)全國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每獲得1個獎勵8000元。七、上述各獎項的獎勵數額以同類獎項最高獎為限制性總額數,低于最高獎的項目獎勵數將在獲得最高獎時予以扣除,不重復獎勵。以上各種獎勵合計每年不超過50萬元,超出情況下,按12、各單位全年獎勵比例進行分配。八、以上獎勵在各分公司扣除各項申報成本費用后按單位:個人=6:4的比例分配。其中分配給個人的部分由各分公司技術負責人按參與人員的貢獻大小制作出分配表并簽字,報公司技術中心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分公司發放。九、獲得企業級工法的獎勵金額應全部獎勵給參與人員。第五章 附則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下轄各分公司和項目部的技術創新工作管理。第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第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總師辦負責解釋。附件1: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 報 書示范工程名稱:施 工 單 位:地 區: 申 報 時 間: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土木建筑學會示范工程名稱建筑面積施工單位名稱通訊地址示范工程負責人姓名示范工程技術負責人姓名新技術應用執行人員工程概況:擬推廣應用新技術項目名稱、應用部位及應用數量擬組織技術公關和創新的項目及內容工程進度計劃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施工單位意見年 月 日 (公章)市建筑主管部門意見年 月 日 (公章)省建管局意見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