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文書處理檔案印章保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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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1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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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信用社文書處理檔案、印章保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信用社(銀行)檔案管理制度及人員崗位責任制1、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提高對檔案工作的認識,以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檔案工作。2、學習、鉆研檔案專業知識,積極參加各種檔案培訓,掌握技能,做好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工作。3、負責本單位所有各種門類、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時保質保量地搞好立卷歸檔,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4、遵紀守法,安全保密,確保檔案萬無一失。5、熟悉家底,優質服務,充分發揮檔案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2、作用。文書處理制度1、收發文件材料應及時登記,收文應附上傳閱單,交分管負責人批辦。2、收文一般集體傳閱,如需發給部門承辦,應有簽收手續,并及時送還。3、發文底稿應編上文號,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書寫,應有撰稿人、審稿人、簽發人簽名,做到簽署完備,對不規范的文本,做到不簽發、不打印、不用印。4、建立收文的催辦、注辦制度,及時將承辦完畢的文件收回文書室,并在文件傳閱單上注明辦妥情況。5、對發文和辦畢的收文應按問題、價值隨時進行存放,為年終立卷歸檔工作作好準備。6、切實管好印章,嚴格保密制度。立卷歸檔制度1、凡本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形成的各種門類、各種載體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及上級機關方針、政策性和有直接3、針對性的文件材料都應立卷歸檔,并根據本機關實際制訂本機關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2、各部門和下屬單位應將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于次年一季度送交本機關統一立卷歸檔或立卷后送本機關統一歸檔,專業檔案按照上級要求歸檔。3、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收集齊全完整、保管期限劃分準確,并按問題組卷。案卷質量力求達到規范化、標準化。4、立卷歸檔工作必須及時,當年的文件材料必須于次年五月底前徹底結束,該清退上交的文件材料應及時登記上交。檔案借(調)閱制度1、本機關檔案利用者利用檔案時,必須說明利用目的,方可查閱。如借查閱重要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外單位利用檔案時,必須持介紹信,經機關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查4、閱。無論借(調)閱,均需在借(調)閱登記簿上登記。2、利用者借(調)閱檔案時,不得在檔案上涂改、勾劃、污損,更不得偽造和丟失,如有違反,按檔案法論處。3、檔案一般在檔案室閱讀,如要借出,須經領導批準,限三天之內歸還,借出與歸還時均須嚴格檢查檔案的完整狀況。4、利用者如需復制或摘抄檔案,應征得有關領導批準,凡摘抄的檔案須與原件校對無誤。5、利用者應將檔案利用效果情況主動告訴檔案管理人員,以便及時記入“利用效果登記簿”。檔案保管保密制度1、檔案室應有專人管理,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蟲鼠等安全措施。2、室內禁止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狀態。3、保持室內整潔、衛5、生,櫥箱排列和檔案存放應整齊有序,檔案室要做到專室專用,專櫥專用。4、每天下班前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5、每年年中、年末對保管的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做到卷、帳相符。6、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保密制度,凡利用機密和重要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限在檔案室閱看。7、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檔案室。檔案鑒定、劃密、銷毀、統計制度1、本機關檔案鑒定、劃密、銷毀工作,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有關科室負責人及檔案人員組成檔案鑒定、劃密、銷毀小組。2、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和劃密的規定,結合本機關的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和密級標準。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密級標準分:絕密、機密、秘密。及時做好檔案的保6、管期限和密級的提升、降級和解除工作。3、檔案通過鑒定,如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補充。4、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由檔案部門編制銷毀清冊,提出銷毀申請,鑒定小組審核,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銷毀。嚴禁擅自銷毀檔案。5、銷毀檔案時,應指定專人銷毀,監銷人員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檔案部門對已銷毀的檔案,應及時在各種登記簿冊和檢索工具中注銷。6、檔案室應當按照要求,建立統計臺帳,并及時報送檔案工作統計報表。農村信用社印章保管與使用規則一、印章保管規則1、專人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經過管理人員。2、印章盒要牢固加鎖,以防被盜。用完印章要隨手鎖好。不用時入庫保管。3、使用印章要在營業室內,不得將印章攜帶外出使用。4、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清洗,確保蓋印清晰。二、印章使用規則1、使用印章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用印的簽字。2、審閱用印內容,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如沒有留存材料的,要詳細記載用印情況。3、用印必須登記。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監印人、用印數、留存材料等。4、蓋印。經上述審查登記后,即可按要求加蓋印章。蓋印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5、整理留存材料。要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編號整理,對其中有查考價值的要妥善保存。6、通常不允許出現帶有印章的空白便箋、空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