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規范性文件及員工職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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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2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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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企業規范性文件及員工職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前 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華潤電力*公司消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附錄A、B、C、D是制度的規范性目錄。本制度由華潤電力*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制度由華潤電力*公司標準化辦公室組織起草。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審核人: 本制度的審定人: 本制度的批準人: 本制度由華潤電力*公司標準化委員會負責解釋。消防管理制度(試行版)1 范圍本制度規范了華潤電力2、*公司消防工作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本制度適用于華潤電力*公司。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制度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102號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DL 5027-1993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應于本制度。3.1 消防是指有組織的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處置和撲救火災、爆炸事故的人類社會活動總稱。消是指火災撲救,防指火災預防。3.2 防火重點區域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3、影響大的部位和場所。4 職責4.1 總經理4.1.1 總經理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4.1.2 負責消防組織機構建設,配置專職消防人員,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主持消防工作會議。4.1.3 負責保障消防費用投入。4.1.4 負責檢查消防工作,落實各級人員消防管理責任,考核有關責任人。4.1.5 批準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4.1.6 組織應急救援。4.1.7 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4.2 分管副總經理4.2.1 分管副總經理是消防管理主要責任人。4.2.2 負責組織編制消防管理制度并檢查落實情況。4.2.3 組織編制消防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并審核。4.2.4 負責一級動火工4、作票的審核批準。4.2.5 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督促培訓與演練。4.2.6 指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4.2.7 經常性檢查消防工作,有權對履行消防管理責任不力的有關人員提出考核建議。4.3 安全監督機構4.3.1 負責對消防工作管理實施監督。4.3.2 負責監督動火作業安全措施實施情況。4.4 綜合部4.4.1 綜合部是消防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4.4.2 負責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組織協調各部門做好消防管理工作。4.4.3 負責編制消防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4.4.4 負責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4.4.5 負責消防技能培訓。4.4.6 負責組織消防定期檢測。4.4.7 負責一、二級動5、火工作票的審核。4.4.8 負責一級動火工作現場監護。4.4.9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教育培訓。4.4.10 負責分管區域內的初起火災的撲救。4.4.11 負責分管區域防火工作檢查。4.4.12 負責組建與管理義務消防隊。4.5 技術支持部4.5.1 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4.5.2 負責自動消防設施檢查試驗。4.5.3 負責檢修現場的防火管理。4.5.4 負責本部門消防教育培訓。4.5.5 負責組織分管區域內防火工作檢查。4.5.6 負責合同方的消防管理及義務消防隊的管理。4.5.7 負責管理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4.6 發電部4.6.1 負責消防系統操作規程編制。4.6.2 負責消6、防系統操作調整。4.6.3 負責本部門消防教育培訓。4.6.4 負責消防設施檢修維護的工作許可,負責對動火作業許可。4.6.5 負責生產區域內的初起火災的撲救。4.6.6 負責消防設施缺陷登錄、驗收。4.6.7 負責分管區域防火工作。4.6.8 負責管理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5 管理內容與方法5.1 設立防火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消防工作,定期召開消防會議,研究處理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總經理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各部門部長、消防主管人員、安全監督人員擔任成員。5.2 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確定義務消防隊員,明確職責,加強培訓,完成消防預防工作,發文公布義務消防隊員名單。5.3 建立7、健全各級人員消防責任制。5.4 防火重點區域確認5.4.1 運行主控室 5.4.2 汽機房汽輪發電機組5.4.3 鍋爐燃油區5.4.4 主變區域 5.4.5 脫硫集控室5.4.6 除灰集控室5.4.7 化水集控室5.4.8 輸煤集控室5.4.9 機組主電纜半層、隧道 5.4.10 升壓站 5.4.11 400V開關室 5.4.12 6kV開關室5.4.13 繼電保護室5.4.14 電子設備間5.4.15 蓄電池室 5.4.16 熱控配電室5.4.17 輸煤系統轉運站、皮帶棧橋5.4.18 氫站 5.4.19 氨站5.4.20 油庫5.4.21 柴油發電機房5.4.22 循泵房5.4.23 卸煤8、油碼頭5.4.24 物資倉庫5.4.25 危險品倉庫5.4.26 通訊機房5.4.27 計算機中心5.4.28 檔案室5.4.29 公寓樓5.4.30 員工餐廳5.4.31 其他領導認為有必要的易燃易爆部位或場所 5.5 防火重點區域動火管理5.5.1 禁止動火部位5.5.1.1 運行中的氫氣設備、管道5.5.1.2 運行中的燃油罐、設備、管道5.5.1.3 運行中的氨氣設備及管道5.5.1.4 運行中的汽輪機主油箱及管道5.5.1.5 運行中的主變壓器5.5.1.6 運行中的發電機5.5.1.7 運行中的制粉管道5.5.2 一級動火區5.5.2.1 制氫站圍墻以內區域5.5.2.2 氫氣設9、備及管道周圍10米以內區域5.5.2.3 停運的燃油罐、化學藥品襯膠罐及管道5.5.2.4 油庫圍墻以內區域5.5.2.5 燃油設備、管道周圍10米以內區域5.5.2.6 汽機主油箱內、潤滑油管道5.5.2.7 氨站圍墻以內區域5.5.2.8 氨氣設備及管道周圍10米以內區域5.5.2.9 發電機、主變壓器周圍10米以內區域5.5.2.10 磨煤機、制粉管道5.5.2.11 主控室、電子間、蓄電池室內5.5.2.12 脫硫塔及防腐煙道、管道5.5.2.13 油碼頭、油船5.5.3 二級動火區5.5.3.1 制氫站圍墻外5米以內區域5.5.3.2 氨站圍墻外5米以內區域5.5.3.3 油庫圍墻外10、5米以內區域5.5.3.4 汽機主油箱、潤滑油管道周圍5米以內區域5.5.3.5 脫硫塔及防腐管道周圍5米以內區域5.5.3.6 輸煤棧橋皮帶上方5.5.3.7 柴油消防泵房5.5.3.8 柴油發電機房5.5.3.9 煤碼頭、煤船5.5.4 動火的審核與批準5.5.4.1 在消防重點區域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5.5.4.2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每年應經考試合格,審核批準后發文公布;5.5.4.3 一級動火工作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批準后進行,動火工作票的簽發、許可由發文公布的相關人員簽字。5.5.4.4 二級動火工作票須經動火部門負責人批準。11、5.5.4.5 動火工作票辦理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執行。5.6 消防設施試驗與檢測5.6.1 每季度應進行消防設施自動檢測系統、控制系統進行一次試驗,確認系統良好備用,做好試驗記錄。5.6.2 每年必須由有資質的消防檢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出具檢測報告。5.7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5.7.1 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賬,做好檢查、更換記錄。5.7.2 各類消防設施因維護、檢修或故障處理,確需停用消防水泵、穩壓裝置、高、低壓消防水系統及管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必須辦理停復役申請。5.7.3 各類消防設施如需進行拆除或進行設備設計變更,必須辦理設備異動申請。重要消防設施拆除或進行設備12、設計變更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5.7.4 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置管理,定點、定位、定責任人。5.7.5 各類消防設施器材,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如確因工作需要移動消防器材,需征得消防負責人同意,工作完畢后及時恢復。5.7.6 室內、外消火栓應有明顯的編號和標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消火栓、滅火器應標劃禁止阻塞線。5.7.7 全廠區域內任何疏散通道都必須設指示標志。5.7.8 非火災禁止使用消防水,如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消防水,應辦理消防水使用申請單(見附錄A5.8 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維護5.8.1 每日工作5.8.1.1 檢查13、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5.8.1.2 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5.8.1.3 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5.8.1.4 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5.8.1.5 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5.8.1.6 以上檢查由發電部負責檢查并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5.8.2 每月工作5.8.2.1 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5.8.2.2 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5.8.2.3 對消火14、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5.8.2.4 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5.8.2.5 檢查正壓式呼吸器備用狀態。5.8.2.6 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5.8.2.7 以上工作由技術支持部負責,并做好維修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5.8.3 每年工作:5.8.3.1 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5.8.3.2 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5.8.3.3 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15、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5.8.3.4 手提式(貯氣瓶式)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8年,推車式(貯氣瓶式)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其他型式滅火器使用年限也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到期強制報廢。5.9 消防培訓5.9.1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制度培訓、消防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培訓。5.9.2 經常性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場逃生技能培訓。5.9.3 進行應急預案培訓。5.9.4 做好培訓記錄。5.10 消防檢查5.10.1 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技術支持部、發電部、綜合部有關專業人員、安監人員參加進行16、一次專項檢查。5.10.2 專職消防人員應進行周檢查和月檢查,及時發現缺陷,督促消除消防隱患。及時更換滅火器材,保證良好備用。6 報告與記錄6.1 成立防火委員會文件。6.2 義務消防隊員清冊,見附錄A。6.3 滅火器材清冊,見附錄B。6.4 滅火器材更換臺賬,見附錄C。6.5 檢測、試驗記錄。6.6 監測報告。6.7 日常檢查記錄。6.8 各級人員消防責任制。6.9 消防水使用申請單,見附錄D。7 檢查與考核7.1 綜合部依據本制度檢查消防管理工作,并進行考核。7.2 安全監督機構對各部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附錄A (規范性附錄)義務消防隊員清冊編號:F/CRP*-FP-299.032-001序號姓名部門職務備注1234567附錄B (規范性附錄)滅火器材清冊編號:F/CRP*-FP-299.032-002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配置地點備注1234567附錄C (規范性附錄)消防器材更換臺賬編號:F/CRP*-FP-299.032-002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配置地點更換記錄1234567附錄D (規范性附錄)消防水使用申請單編號:F/CRP*-FP-299.032-004年 月 日申請單位經辦人聯系方式部門領導 使用事由(何事、何地、起訖時間)綜合部批復值長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