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零售授信評審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附會議記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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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38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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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零售授信評審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附會議記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業務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加強資產風險管理,保證資產質量,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條 中國銀行零售授信業務設立總行和分行兩級授信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分行評審會接受總行評審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評審會是總、分行零售授信業務的決策機構,是總、分行零售信貸資產質量的重要監督管理機構。第二章 機構組成與委員資格第四條 各級評審會至少由五名委員組成,其中:評審會主任委員一名,總行評審會主任委2、員由零售銀行風險管理總監或其指定代理人擔任,分行評審會主任委員由分行零售授信業務審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擔任。評審會秘書一名,由評審會主任委員指定。秘書、各級零售授信業務的審查審批人員及售后服務部門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評審會應另外設立候補委員,當然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候補委員替代。第五條 評審會委員資格 委員須有3年以上銀行信貸從業經驗,具備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業務特點,熟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練掌握我行零售授信業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操作規定。第六條 評審會應建立由外聘專家組成的咨詢后援力量,輔助評審會決策。復雜貸款應咨詢專家或中介機構,專家或中介機構否決的事項,3、評審會原則上不予批準。第七條 評審會辦公室設在總行零售銀行部風險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評審部門,負責處理評審會的日常事務。第三章 職責范圍 第八條 總行評審會的職責范圍(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業務的發展趨勢,審議我行零售授信業務發展方向及業務指引。(二)審議全行零售授信業務的政策及制度。(三)審議零售授信新產品、新模式的風險管理政策。(四)審查審批總行受理的授信項目或大額單筆授信,包括: 1、額度30000萬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項目授信及法人機構擔保項目授信; 2、單筆金額1500萬元以上貸款; 3、主任委員認為需要上會的其他項目或貸款。(五)審議重大風險事項的救濟方案。(六)審議全行零售信貸資4、產的監測報告并提出管理建議。(七)審議主任委員認為需要上會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分行評審會的職責范圍(一)貫徹實施總行關于零售授信業務的政策制度。(二)審議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業務發展方向及業務指引。(三)審議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業務政策及制度。(四)審議分行零售授信新業務、新模式的風險管理政策。(五)審查審批分行受理的授信項目或大額單筆授信,包括:1、額度5000萬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項目授信及法人機構擔保項目授信;其他超出分行受權人金額的項目授信;2、對于小微授信業務,須根據以下差別化標準進行審查審批,具體如下:分行應上會小微授信業務北京管理部、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深圳分行、蘇州分行、廣州分行、5、武漢分行、杭州分行、重慶分行、西安分行、福州分行、濟南分行、寧波分行、成都分行、泉州分行、青島分行、溫州分行、廈門分行單筆金額500萬元大連分行、太原分行、石家莊分行、天津分行、昆明分行、鄭州分行、長春分行、汕頭分行、長沙分行、合肥分行、南昌分行、南寧分行、呼和浩特分行、沈陽分行及新建分行單筆金額300萬元3、主任委員認為需要上會的其他項目或貸款。(六)審議分行重大風險事項的救濟方案。(七)審議分行零售信貸資產的監測報告并提出管理建議。(八)審議主任委員認為需上會的其他事項。第四章 審議方式與規則第十條 評審會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一)會議方式(二)非會議方式第十一條 評審會原則上采取會6、議方式;但對特別緊急事項,經主任委員同意,可采取非會議方式。第十二條 評審會原則上實行每周例會制度,具體日期由評審會秘書確定并公布;如有特殊情況,經主任委員同意后,可召開臨時性會議。第十三條 議事規則(一)評審會委員審議報審事項,應填寫審議表決票(附件1),進行記名書面投票表決。委員在投票時,應保持獨立性。(二)評審會委員參與投票人數不少于5人,每位委員投1票;評審會通過事項必須獲得實到人數80%(含)以上的委員同意。(三)表決意見分為同意、續議、否決三種,其中“同意”意見又分為“同意評審員意見”和“有條件同意”兩種。委員在投票時,應遵循的要求為:1、有條件同意時,須寫明同意的條件;2、續議時7、,應寫明具體條件和要求;3、否決時,須寫明否決理由。(四)經評審會審查同意的事項,依程序報有權審批人簽批;有權審批人可行使否決權。第五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十四條 評審會工作流程及要求(一)授信評審作業支持崗(下簡稱“支持崗”)對經營單位書面上報的授信業務進行簽收、登記,對同時通過系統上報的授信業務的各項錄入信息進行核對,形成簡約報告或簡要意見。(二)授信評審崗(下簡稱“評審崗”)獨立審查授信業務,出具評審報告或審查意見,將上會事項的概況報評審會秘書,并制作審議表決票(附件1)。(三)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的事項,由評審會秘書確定評審會召開時間、參加人員,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格式可參照會議記錄8、表(附件2)。評審會按以下會議程序進行審議:1、評審員陳述項目基本情況并發表審查意見,必要時可請業務經辦人員列席會議,進一步說明情況并接受質詢;對重大項目或復雜貸款,可請有關專家列席發表意見,提供決策依據。2、評審會委員進行討論,獨立投票表決。(四)以非會議方式審批的,由評審員將評審意見或評審報告連同授信資料發送給各委員審閱;委員審閱后,獨立進行投票表決。(五)委員投票結束后,評審員收齊表決票,匯總表決意見,綜合各委員提出的具體要求,形成評審會匯總意見。(六)匯總完成后,連同簽字的評審意見或評審報告、委員表決票、審議匯總意見表(附件3)交秘書審核。(七)秘書需審核的內容包括:表決票數是否齊全、9、委員是否簽字、匯總意見是否準確完整。審核無誤后,在審議匯總意見表上簽字,連同評審報告、表決票、匯總意見表等資料交評審會主任委員審核。(八)主任委員審核提交的資料后,出具意見:1、同意評審會匯總意見的,在審議匯總意見表主任委員處簽名,并簽發紙質審批決議通知書(附件4);2、不同意評審會匯總意見的,分為:(1)評審會同意,主任委員不同意的,主任委員可直接簽發“否決”意見的審批決議通知書;(2)評審會同意,主任委員認為有條件需要進一步落實的,應注明理由及需要落實的條件,退還評審員;如要求重新上會審議,應予以注明。(九)經終審的授信業務,由支持崗依據審批結果,通知經營機構并登記臺賬,將審批決議通知書復10、印件、審議匯總意見表復印件、表決票、會議記錄、評審報告復印件專夾保管,形成部門檔案留存。(十)支持崗同時根據終審意見做如下處理:1、終審同意的,在辦理簽收手續后,將審批決議通知書、匯總意見表、評審報告,連同授信資料轉放款環節;2、終審否決的,在辦理簽收手續后,將審批決議通知書原件連同上報的授信資料退還經營機構。第十五條 關于復議、續議事項,按照中國銀行零售授信業務審查審批管理辦法(修訂)執行。第十六條 評審會其他要求1、評審員要求經營機構參加評審會的或經營機構申請參加評審會的,評審員須請示主任委員,經同意后,通知經營機構列席評審會;經營機構列席時,評審會只討論該經營機構的項目。2、評審會委員和11、有關工作人員對會議內容、各委員表決意見等應予保密,嚴禁將委員意見實名告知經營機構。第六章 附 則第十七條 各級審查、審批人員應勤勉、公允履職。第十八條 各分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分行評審會的職責范圍,報總行零售銀行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總行零售銀行部負責解釋和修改。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銀行個人授信評審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民銀發2007130號)自行廢止。附件:1、審議表決票2、會議記錄表3、審議匯總意見表4、審批決議通知書附件1: 中國銀行零售授信評審會審議表決票 年 次評審會 上報單位:時間地點審議形式會議 非會議報審方式正常報批 復議 續議 緊急請示表決12、內容借款人貸款品種申報金額申請期限利率擔保方式抵押率放款條件貸款用途評審意見表決意見委員表決結論(請在方框內以“”表示意見)同意: 同意評審員意見 有條件同意,條件是:不同意,理由是:續議,具體要求是:委員簽名簽名: 年 月 日附件2: 中國銀行零售授信評審會會議記錄表 年 月 日 第 次會議 總 頁第 頁參會人員項目名稱上報行表決內容表決內容: 評審意見會議記錄記錄人: 注:本頁不夠,可另附紙。附件3:中國銀行零售授信評審會審議匯總意見表編號: 年評字第號上報單位 報審方式正常報批 復議 續議時間地點審議形式 會議 非會議參加人員 評審員:表決內容借款人貸款品種申報金額申請期限利率擔保方式抵/質押率放款條件貸款用途評審員意見應收表決票實收表決票同意票數其中:有條件同意票數否決票數續議票數評審會審議匯總結果 評審會秘書簽字: 年 月 日主任委員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附件4:中國銀行總行/ 分行零售授信業務審批決議通知書編號: 年 字 號XX分行或 XX專業銷售團隊/支行:你單位報送的 受信人(或項目)名稱 授信事項,經總行/分行 年 月 日第 次零售授信評審會審議/復議/續議 或 經總行零售銀行部/分行零售授信評審部門簡約審議,決議如下:續議續議要求:否決否決理由:同意給予 受信人名稱 授信各要素授信條件:提請關注問題: 有權審批人簽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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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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