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營企業重大會議指導說明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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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4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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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經營企業重大會議指導說明制度范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重大會議指導說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子公司”)在重要事項上的溝通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遠鴻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進行管控的相關重要會議,各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相關重要會議包括總裁辦公會、財務專題會、經營計劃會、預算執行會、經營分析會、部門工作總結會、子公司高管人員述職會、人事管理會、業績考核會、資金管理會、投資決策會等,本著簡潔高效原則,相關會議可以合并召開。2、第三條 會議視不同情況以集團公司或各子公司為主體召開,分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種。第二章 月度會議總部月度重大會議主要有:總裁辦公會、經營例會;子公司月度重大會議主要有財務專題會、經營分析會、工作總結會。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月應召開總裁辦公會。(一)每月上旬召開,在集團公司舉行;(二)由集團總裁辦公室召集,總裁、經營層成員及相關人員參加,涉及到子公司時子公司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會議主要內容:檢查上次辦公會遺留事項的執行情況;相關人員通報過去一月內重大決策;總裁主持對本次會議主題進行討論,并對討論結果進行總結,作出相應決策或責成跟蹤。考慮到遠鴻集團現有子公司基本集中在成都地區,數量不多,可相應增3、加總裁辦公會的議事頻率,以每周為周期,作為遠鴻集團重大決策和信息共享的議事平臺。第五條 集團公司每月應召開經營例會。(一)每月上旬召開,在集團公司舉行;(二)由集團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召集,經營層成員及相關人員參加,涉及到子公司時子公司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會議主要內容:總裁辦公室主任介紹遠鴻集團總體經營動態,季度經營計劃與上月計劃完成情況,與會人員討論質詢;主要關注討論遠鴻集團層面的重大事項或經營偏差較大的子公司;總裁或分管副總裁總結會議達成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明確改進目標。第六條 各子公司每月應召開財務專題會。(一)時間安排在次月初,在各子公司舉行;(二)由各子公司財務經理召集,各子公司總經理4、副總、相關財務人員參加,總部委派財務總監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子公司財務經理匯報本月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需要的支持;各子公司總經理提出要求和指示;總部財務總監代表總部提供意見和建議。第七條 各子公司每月應召開經營分析會。(一)時間安排在月底,在各子公司舉行;(二)由各子公司總經理召集,各子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參加,總部總裁辦公室經營計劃專員、財務中心總監參加,必要時集團總裁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各子公司業務部門匯報本月的銷售情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需要的支持;財務經理和其他部門經理提供補充意見,各子公司總經理5、提出要求和指示;總部總裁辦公室經營計劃專員、財務中心財務總監代表總部提供意見和建議。第八條 各子公司每月應召開部門工作總結會。(一)時間安排在月底,在各子公司舉行;(二)由各子公司總經理召集,各子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子公司各部門、各副總分別向總經理匯報本部門或主管領域的工作進展情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需要的支持以及下月計劃;各子公司總經理提出質詢、要求和指示;(四)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將會議紀要報送總部總裁辦公室備案;(五)各子公司每月部門工作總結會可與財務專題會、經營分析會合并召開。第三章 季度會議總部季度重大會議主要有:資金管理會6、投資決策會、子公司高層述職會、業績考核、經營計劃會、人事管理會;子公司季度重大會議主要有業績與預算偏差分析會、中高管理層考核會。第九條 集團公司每季度應召開資金管理會。(一)時間安排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中旬舉辦;(二)由總部財務中心召集,總裁、財務總監、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涉及到子公司時子公司負責人可列席會議;(三)會議主要內容:討論上季度資金使用情況;修正本/下季度資金預算和分配;討論、審批單項重大融資方案;討論、審批預算外緊急融資和信用額度增加申請(如情況緊急可召開緊急會議)。(四)一月份召開的資金管理會既為季度資金管理會,也為年度資金管理會。第十條 集團公司每季7、度應召開投資決策會。(一)時間安排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中旬舉辦;(二)由投資副總裁召集,總裁、經營層成員及相關人員參加,涉及到子公司時子公司負責人列席會議;(三)會議主要內容:各已立項項目的負責人及推薦人陳述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會人員討論,決定通過或否決;各相關負責人提議推薦新的項目,討論決定是否立項或否決;總裁總結通過的項目或立項,責成下一步工作。如情況緊急可召開緊急投資決策會。(四)一月份召開的投資決策會既為季度投資決策會,也為年度投資決策會。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每季度應召開子公司高層述職會、業績考核會與經營計劃會。(一)三個會議可合并召開,時間安排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上旬舉辦;(二)8、由總部總裁辦公室召集,總裁、經營層成員、子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總裁辦公室主任回顧集團上季度經營整體態勢,介紹遠鴻集團總體經營計劃執行情況;財務總監介紹遠鴻集團總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及財務分析報告;副總裁主持,集團各部門負責人匯報本部門上季度工作情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改善措施和本季度的工作計劃,回答參會人員提出的質詢,并聽取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副總裁主持,各子公司總經理呈報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經營責任書上季度完成情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需要的支持和本季度的工作計劃,回答集團公司人員提出的質詢,并聽取后者的意見和建議;總裁總結會議達成的需9、要解決的問題,明確改進目標;參會人員對述職人(集團部門負責人和子公司總經理)進行業績評估。(四)一月份召開的子公司高層述職會、業績考核,既為季度會議,也為年度會議。一月份召開的經營計劃會為季度會議(年度經營計劃會在十二月中下旬召開)。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每季度應召開人事管理會。(一)時間安排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中旬舉辦;(二)由總部人力資源中心召集,總裁、經營層成員及人力資源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涉及到子公司時子公司負責人列席會議;(三)會議主要內容:人力資源總監匯報集團人才戰略及人力資源計劃實施情況;討論重大人事政策及制度調整建議;各子公司負責人介紹本公司人才戰略及人力資源計劃實施情況,提出重10、大人事政策及制度調整建議;會議結合績效考評結果及企業發展戰略,討論、調整重要崗位人員安排。(四)一月份召開的人事管理會既為季度人事管理會,也為年度人事管理會。第十三條 子公司每季度應召開業績與預算偏差分析會。(一)時間安排在季初,在子公司舉行;(二)由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召集,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參加,集團公司總裁辦公室主任、財務中心總監參加,必要時甚至需要總裁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子公司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匯報本季度的銷售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偏差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需要的支持,子公司副總和其他部門經理提供補充意見,子公司總經理提出要求和指示;集11、團公司總裁辦公室主任、財務中心總監代表總部提供意見和建議。第十四條 子公司每季度應召開中高管理層考核會。(一)時間安排在季初,在業績與預算偏差分析會舉行之后,在子公司舉行;(二)由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召集,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參加,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參加;(三)會議主要內容:子公司各副總、各部門經理分別向總經理匯報主管領域或本部門在上季度的工作完成情況,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說明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需要的支持以及下季度工作計劃,然后回答其他人員提出的質詢,最后子公司總經理提出質詢、要求和指示;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監代表總部發表意見并轉達總部的期望和要求。(四)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負12、責將考核結果報送總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第四章 年度會議總部年度重大會議主要有:子公司高層述職會、業績考核、經營計劃會、人事管理會、資金管理會、投資決策會;子公司的年度重大會議主要有:經營分析會、中高管理層考核會、工作總結會。第十五條 上述重要會議,遵照月度和季度同樣的內容和程序召開。經營計劃會在12月中下旬召開,其他會議在下一年1月上旬召開。第五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室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第十七條 本制度接受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約束,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前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凡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第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第十九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