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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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41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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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 第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是公司高管人員研究經營管理工作、交流經驗工作信息、議定經營管理事項、安排經營工作任務、制定經營管理制度的經常性、事務性工作會議。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由總經理召集、主持,并確定會議議題,特殊情況總經理可委托副總經理主持會議。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成員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與議題有關的其他員工可列席會議。特殊情況部門負責人可委托本部門相關員工參加會議。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實行每月例會制,原2、則上于每月4到10日期間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二)會議內容 第五條 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經營方案、全面預算及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公司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討論并擬定公司經營計劃、重大投資方案、大額貸款及擔保項目等事項。 第七條 討論決定公司向監管部門、集團公司和公司董事會報送的請示、報告或工作匯報等。 第八條 討論并擬定公司部門分管機構設置方案,貸款、擔保、會計、人事、勞動工資等各項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度,以及各項風險管理控制制度。第九條 研究確定公司年、季、月度經營工作具體安排。 第十條 討論聘任和解聘、獎勵和處分公司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3、 其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三)會議議題 第十二條 議題確定程序。辦公室在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將“總經理辦公會議題征集單”分送公司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將需要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議題于次日下班前報綜合部,綜合部用半天時間匯總議題并擬定會議具體時間后報告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會議議題范圍和會議時間。 第十三條 綜合部應至少提前半天將總經理決定的會議議題和時間通知總經理辦公會出席和列席人員 第十四條 凡各部門負責人職責權限范圍內可以處理的問題,一般不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四)會議要求 第十五條 凡列入總經理辦公會的議題,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匯報人按照議題限定時間做好會前準備工作4、,屬于需要會議盡快決策的提議,會前應擬定明確的解決方案或意見。 第十六條 出席和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綜合部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七條 會議發言和匯報應緊緊圍繞會議議題,觀點必須明確;向會議提供的數據和材料應詳實、準確。 第十八條 需要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并在會議紀要中列明。(五)會議紀要 第十九條 辦公室秘書列席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對會議的發言進行詳細記錄,認真整理,根據會議意見或決議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需要下發的,應及時發送至有關部門。 第二十條 會議紀要對相關工作的展開起著命令、指導和監督作用,各部門5、應認真執行并及時反饋意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和紀要,由會議秘書妥善保管,年末必須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六)檢查督辦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必須及時、認真、準確、全面完成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綜合部應在每月中旬對總經理辦公會所安排的各部門工作進行檢查和督辦,并將檢查和督辦結果書面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因故不能完成總經理辦公會規定工作任務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向總經理說明原因并提出另外方法解決問題的書面意見。凡因工作拖沓不能及時、認真、準確、全面完成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七)附則第二十四條 出席和列席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的人員有對會議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