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休假申請流程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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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48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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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休假申請流程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休息權利,根據國家的法定法規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如下:一、員工因故請假規定如下:(一) 事假:1、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交申請,逐級審批后方能準假(逐級審批程序見下表,下同)。緊急事宜(指突發事件、出現不可抗拒的情況)應事后三天內補辦手續。2、 事假當日不享受工資。3、 員工請長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二) 病假:1、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憑縣級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請,逐級審批后準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崗請假的,事后2、三天內補辦審批手續,住院職工可委托親屬辦理請假手續。2、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在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6個月5年以上6個月12個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年月12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15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20年以上24個月36個月3、 因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期間,發給病傷假期間工資,發放比例按下表執行,不滿1個月的病傷假扣減標準以所在崗位的計件工資為基數,滿1個月的病傷假扣減標準按崗3、位計件工資最低標準執行:連 續 工 齡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醫療期在6個月以上不滿5年按60%計發工資按50%計發工資滿5年不滿10年按70%計發工資按55%計發工資滿10年不滿15年按80%計發工資按60%計發工資滿15年不滿20年按90%計發工資按65%計發工資滿20年以上按100%計發工資按70%計發工資4、 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1) 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4、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醫療期滿,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級以下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三) 工傷假:1、員工因工受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憑醫院診斷證明或公司安委會出具的工傷證明,可按工傷假考勤。2、工傷假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若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工傷,員工在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傷工資,如公司已先期墊付5、的,員工應予以償還。(四) 婚假:1、員工本人結婚時,給予3天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員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為連續休假,遇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順延。結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請婚假的一律作自動放棄婚假(含晚婚假)處理。2、婚假憑本人申請和結婚證,由工會女工委主任開具婚假證明,逐級審批后準假。3、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不享受綜合工資和獎金。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五)喪假:1、員工在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期均為連續休假,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順延。6、喪假經逐級審批后準假。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不享受綜合工資和獎金。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六)探親假: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審批程序: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或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雙休日團聚(指不能利用雙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勞資)辦理手續。2、探親假期:(1) 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7、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批準即可探親。(4) 探親假期可根據實際需要另給予路程假。(5) 探親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6) 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內,照發最低工資,不享受浮動工資和獎金。(7)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應發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另注:路費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線路的費用。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18、)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七)生育假、哺乳假:1、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必須在產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數可與產后假合并使用,若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產假作病假處理。難產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男方護理假連續10天。在產假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9、增加產假2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在領取生育保險金的產假工資補貼中扣除。2、計生假:各種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計生假期間按出勤考核。3、哺乳假: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工,每天可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路程較遠的,可適當另給往返時間,哺乳期至嬰兒一滿周歲,期間的的工資按其崗位計件工資的80%核發工資。(八)帶薪年休假:另文規定。(九)曠工: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均以曠工論處:(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到崗的;(3)緊急事宜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補辦審批手續的;(4)假滿不續假而不到崗的;(5)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6)因違法亂紀受公安機關拘留的。2、曠工扣減當日工資,并按相關制度處罰。二、各種休假逐級審批程序:1天2天3天7天7天以上車間員工班長車間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分管領導科室員工科長、主任、經理分管領導中層副職正職分管領導總經理中層正職(或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三、各種休假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存部門辦公室并由考勤人員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沒有書面申請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