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銷售有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545
2024-09-07
7頁
34.50KB
1、石油銷售有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石油銷售有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河南延長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議管理,按照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科學決策、民主議事原則,確保會議內容及議定事項得到有效落實,提高會議質量和工作效率,增強公司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管理總綱及相關會議議事規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基本原則(一)各部門召開的會議會期與同期召開的公司會議相沖突時,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部門服從公司,公司服從集團。 (二)會議負2、責部門做好有關會議準備及服務工作,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室衛生、座位安排、會場服務等。(三)參會人員應分別作好有關會議準備工作,包括會前充分溝通,擬好會議議程、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第二章 會議分類第三條 部門周例會(一)主題:研究部署部門每周重點工作。(二)會議周期:各部門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主管副總可臨時確定會議時間。(三)主持人:主管副總或委托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主管副總;部門全體成員。第四條 公司專題工作會議(一)主題:研究部署專題工作。(二)會議周期: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三)主持人:主管副總或委托主管部門負責3、人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領導班子相關成員;專題工作相關人員。第五條 公司月度總結會(一)主題:公司各部門匯報月度工作總結和計劃,貫徹落實上級公司月度總結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公司月度重點工作。(二)會議周期:原則上每月初舉行一次(三)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視需要參加的人員。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一)主題:研究、部署、協調和安排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二)會議周期: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三)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4、。(四)參會人員: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總經理視需要參加的人員。第七條 公司經營班子會議(一)主題:在上級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議、審批公司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事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決定公司管理的領導干部、骨干員工的任免、聘用、調整方案等。(二)會議周期: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三)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第八條 公司季度、半年或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一)主題:貫徹落實上級公司季度、半年或年度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回顧公司過去一季度、半年或年度工作各項工作,研究部署未來一季5、度、半年或年度工作,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等。(二)會議周期:原則上每季度、半年或年度舉行一次 (三)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第九條 公司招標和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會議(一)主題:審查公司大額物資采購和招標方案,批準評標結果及中標單位,決定招標和物資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二)會議周期: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三)主持人:公司招標和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組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組長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招標和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組長或副組長視需要參加的人員。第十條 公司成品油價格領導小組會議(6、一)主題:研究、決定成品油采購和銷售價格,審批有關價格請示,對價格管理及定價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二)會議周期: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三)主持人:公司成品油價格領導小組組長,組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組長召集和主持。(四)參會人員:公司成品油價格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組長或副組長視需要參加的人員。第三章 會議組織與安排第十一條 各主管部門負責部門周例會和公司專題工作會議的組織與安排。第十二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月度總結會、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招標和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會議和季度、半年或年度工作總結會議的組織與安排,并負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三條 營銷業務部負7、責公司成品油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與安排。第十四條 會議負責部門應做好會前通知、會場布置、會議服務、會議記錄以及其他各項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落實會場(視會議大小確定是否需要音響及投影設備)及會議期間的茶點、交通、住宿、餐飲、文具用品等。第十五條 會議負責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除部門周例會和確實不需要出會議紀要的會議以外,其他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當在會議結束后一天內完成會議紀要的草擬工作,三天內完成會議紀要的審核和下發工作。第十六條 會議紀要的下發必須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規定的審批流程,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第四章 紀律與要求第十七條 所有與會人員必須提前到達會場,嚴格遵守開會時間。出8、席人請勿遲到、早退、中途離席,因事不能到會應事先提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第十八條 會場紀律:(一)嚴肅會議紀律,請勿早退及隨便走動;(二)手機在會議期間請設置為靜音或調到震動狀態、請勿大聲接打電話;(三)不允許交頭接耳、切切私語;第十九條 會議負責部門根據會議重要性,會前須將與會議議題相關材料發放到與會者手中,需保密或緊急事件等特殊情況除外,讓與會者有充分思想準備。 第二十條 與會者對會議所涉及的保密內容應嚴守機密、不得泄密。凡泄密者,一經查出,視造成損失或影響程度的大小,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會議材料應遵循以反映情況及解決問題為中心,表達確切,語言精練;第二十二條 會議發言應圍繞核心議題,實事求是,開門見山,避免泛泛而談。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