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工作職能咨詢及檢查監督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583
2024-09-07
19頁
97.18KB
1、公司監事會工作職能、咨詢及檢查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監事會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障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監事會是本公司的監督機構,向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對本公司財務以及本公司執行董事和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本公司及出資人合法權益。第二章 監事會的構成第三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1名2、,委派監事1名,職工監事1名;監事長和委派監事由集團任命派出;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執行董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四條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集團考核合格后,可以連選連任。第五條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時,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第三章 監事會的職權與義務第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制訂監事會議事規則,并報集團監事會批準。(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建立企業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職檔案。(三)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執行3、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四)當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損害本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予以糾正。(五)配合上級對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六)對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層人員就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質詢。(七)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經理層決策制度,并監督執行;(八)對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詢問,要求其就相關情況或問題作出解釋。(九)要求公司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會議紀要、決定、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十)查閱會計憑證、會計賬?。ò娮淤~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審議財務報告并發表意見。(十一)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重大投資、貸4、款、擔保、產權變動、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及招投標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就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必要事項進行調查。(十二)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有關事項進行審計和核查,費用由公司承擔。(十三)檢查、監督公司的財務活動。十四、配合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年度審計。(十五)接受并組織完成集團監事會下達的有關工作任務。(十六)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規定應當由監事會行使的職權。第七條 監事會在每次進行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并上報集團監事會,檢查報告的內容包括:(一)企業財務以及經營管理情況評價。(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評價以及獎懲、任免建議。(三)企業5、存在的問題及處理建議。(四)集團要求報告或者監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檢查報告經監事會成員討論,監事對檢查報告有原則性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說明,由監事會主席簽署上報。第四章 監事會監事長 第八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監事長由集團任免,監事長負責監事會或與監督職責相關的工作,不得負責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第九條 監事會監事長的主要職責是:領導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以及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企業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維護出資人的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第十條 監事會監事長行6、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二)組織履行監事會的職責。(三)代表監事會簽署監事會決議、監督檢查報告、各類專項報告和監事會其他重要文件,并對決議和報告的質量承擔領導責任。 (四)代表監事會與企業執行董事、總經理溝通監督檢查工作情況,要求和督促其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 (五)列席或派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六)代表公司監事會向集團監事會報告工作。 (七)定期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對影響企業改革發展,具有普遍性、傾向性和共性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對策或建議。(八)依法或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該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五章 監 事 第十一條 監事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7、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較為熟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業務知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或管理工作經驗。(三)能夠維護出資者和職工權益。(四)堅持原則、公正廉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五)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六)具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功底。(七)具有較強的大局觀念,組織紀律性強。第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監事要遵循“五要”、“五不”行為規范,“五要”既:(一)要加強財務會計、審計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學習,注意了解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情況,豐富相應的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8、。(三)要依法監督,善于工作,加強溝通,提出建議,維護權益。(四)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求真務實全面準確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五)要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埋頭苦干,深入群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拔宀弧奔龋?一)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二)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三)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占公司財產。(四)不得獲取規定報酬以外的其他利益。(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監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直至撤銷監事職務,構成犯罪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工作9、要求報送、報告監督事項或報告不及時的。(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未要求糾正的。(三)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問題、重大異常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不報的。(四)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五)違法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禁止行為的。(六)應當追究責任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 監事履行職責時,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第六章 監事日常工作考核 第十五條 監事的日常工作應當接受監事會的考核。第十六條 監事應出席監事會會議并發表意見,由監事會監事長對監事出席會議的情況作出統計和考勤,對于經常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的監事由監事會視情況給予處罰直至建議更換。第七章 監事會10、議事規則 第一節 召開方式第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至少季度召開一次。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事長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監事會會議:(一)任何監事提議召開時。(二)公司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市場中造成惡劣影響時。(三)公司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被提起訴訟時。(四)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或者公司財務狀況出現明顯惡化趨勢時。(五)公司財務報告被審計部門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或發現公司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報告的編制存在不符合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時。(六)集團監事會要求召開時。(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11、 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將書面通知及會議文件送達全體監事。臨時監事會會議通知及會議文件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工作日送達。第二十條 監事會會議通知應包括如下內容:(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事由及議題)。(三)會議召集人、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四)監事會表決所必須的會議材料。(五)發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可要求公司實行執行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其他監事會認為必要的人員出席監事會會議,回答所關注的問題。第二十三條 監事在收到書面通知后應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監事12、因故不能親自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理出席行使表決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受托監事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監事的權利。監事未出席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第二十四條 監事連續兩次不能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監事會應當提請集團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予以罷免。第二十五條 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的,應當通過直接向監事長提交提議監事簽字的書面提議,書面提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提議監事的姓名。(二)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于的客觀事由。(三)提議會議召13、開的時間或時限、地點和方式。(四)明確和具體的提案。(五)提議監事的聯系方式和提議日期等。在監事長受到監事的書面提議后的三日內,監事長應當安排公司相關人員發出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第二節 議事范圍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的議事范圍為:(一)審議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對本公司內控制度制定情況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意見。(二)審議與公司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有關聯關系的關聯交易。(三)審議公司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四)審議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五)對公司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述職報告進行評議,并出具其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意見;(六)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需要監事會出具的報告和意見。第三節14、 會議表決與決議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對審議事項采取逐項表決方式,即提案審議完畢后,開始表決,一項提案未表決完畢,不得表決下項提案,每名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以舉手、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的結果,宣布決議及報告通過情況,并應將表決結果記錄在會議記錄中。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有關決議和報告,應當由到會監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表決通過。監事對決議或報告有原則性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決議或報告中說明。第三十條 監事應在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監事會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監事可以免除責任。第四節 會議記錄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會15、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屆數、會議時間、地點、方式。(二)會議召集人、主持人和記錄人。(三)會議出席情況(出席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監事會的監事姓名)。(三)會議議程。(四)會議審議的提案、監事發言要點、主要意見。(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同意、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六)與會監事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三條 與會監事應當對會議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監事對會議記錄有不同意見的,可在簽字時作出書面說明。第五節 資料保管第三十16、四條 監事會會議檔案,包括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會議簽到冊、會議錄音資料、表決票、經與會監事簽字確認的會議記錄、決議公告等,由監事長指派專人負責保管。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資料的保存期限為10年以上。監事會對全部文書、資料檔案都要實行保密制度,確保企業信息安全。第八章 監事會辦公室工作職能第三十六條 主要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和牽頭開展內控工作。(一)負責制訂監事會工作制度,提出監事會工作的任務和目標。(二)負責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審核和處理監事會工作報告、專項報告等工作。(三)負責按照要求組織、協調監事會的各項調研、檢查活動。(四)負責協助落實監事會決議或決定。(五)負責按照監事會要求17、,牽頭開展內控工作。(六)負責監事會會議的相關準備。(七)負責起草監事會的工作計劃、文件、報告、活動安排、總結。(八)負責對集團監事會工作對接和集團監事會迎檢工作以及監事會信息報送。(九)負責公司內控建設的組織、協調、檢查和評價工作。(十)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監事會辦公室工作由監事長分管。第九章 監事會職工監事選舉辦法第三十七條 為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產生監事會職工監事,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集團監事會統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公司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1人、集團委派監事1人、職工監事1人。監事長、委派監事18、由集團任命,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二)監事會職工監事選舉工作,在公司黨總支領導下,由公司工會組織實施。(三)按照公司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行政領導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財務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職工監事。(四) 職工監事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較為熟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業務知識。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紀違法記錄。5、具有一定的口頭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功底。 6、具有較強的大局觀念,組織紀律性強。(五)職工監事選舉辦法采取差額方式選舉產生,監事會職工監事候選人19、,由各部門按照分配名額進行民主推選,并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后,交由公司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民主選舉。(六)監事會職工監事選舉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并現場公布選舉結果。(七)選舉人對職工監事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人1人,也可以棄權。候選人得票超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總數一半以上時,始得當選。當選人員多于1人時,以得票高的當選。若選舉結果未達到半數以上的,監事會籌備領導小組在7日內重新提出職工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再組織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八)當選的職工監事,從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行使職責。(九)職工監事在任期內辭職、調離或任期屆滿時,公司應及時按20、照本辦法進行重新選舉職工監事。(十) 附則1、本辦法與法律法規相悖時,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處理。2、本辦法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3、本辦法經監事會審議后實施。第十章 報告制度第三十八條 建立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是與集團動態鏈接信息,及時提供決策依據,加強工作指導的重要保證。(一)年初向集團報送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二)每季度末向集團報告監事會工作信息,包括監事會工作動態,當期公司重大事項、財務狀況及重大風險提示等。(三)年末向集團報送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和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層管理人員履職報告,并進行年度工作匯報。(四)遇有關系國有資產安全的突發事件、21、緊急情況或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時,應當立即報告集團監事會。(五)過程監督中認為需要向集團報告的其他事項。(六)公司每年年初應向監事會提交本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實施方案、重大款項的使用和來源計劃報告及還款計劃,以便監事會跟蹤監督。 (七) 公司應在每月的10日前,向監事會提交上月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過的財務報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提交由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過的上年度年終決算及分析報告。(八)監事會成員應每年至少一次向監事會報告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可隨時報告。監事會成員報告工作的內容主要是公司高管履行職責的情況及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報告應有文字資料。第十一章 了解咨詢制度第三十九條監事22、會應列席公司召開的關于三重一大等相關工作會議、參加企業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會議等,參加會議時可就有關問題進行咨詢或了解。第四十條監事會可要求公司相關部門提供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報送公司的決議及相關的可行性報告、決策依據等資料;公司的規章制度、財務報表、統計資料和有關安全、質量、效益、管理、改革方面的文件可向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咨詢。第四十一條 監事會可向公司財務、業務等部門了解咨詢有關決策和實施情況。第四十二條監事會可向相關部門了解咨詢企業經營目標完成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企業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審計情況。第十二章 檢查監督制度第四十三條監事會在每年度首次企業負責人會議召開前,對23、企業上報的上年度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進行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第四十四條監事會根據需要,對公司的各種會計帳表冊(包括財務狀況及營業報告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進行檢查審核,將意見形成報告書,經監事會通過后向公司通報。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對公司的政策執行情況、高管人員的行為規范、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等進行檢查監督,如發現問題,按下列程序辦理:(一)監事會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重大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提出意見和建議,經監事會會議通過,形成書面材料或決議,由監事長向公司報告,要求研究解決;(二)監事會對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提出意見或建議,由監事24、長向公司反饋;(三)監事會在檢查企業財務活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經調查核實,形成書面材料,由監事長向總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反饋。第四十六條監事會對公司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當其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由監事長或委派監事向公司行政主要領導或本人提出要求其糾正意見,對不予糾正的,可向集團監事會報告。 第十三章調研制度第四十七條監事會每季度進行一次調研活動,由監事長提出調研題目。第四十八條監事會成員應根據擬定的調研題目,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第十四章 附 則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附件:監事會工作流程監事會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工作25、目標責任人工作規則審議材料組織會議籌備方案修訂方案批準否簽署監事會會議通知發送監事會會議通知監事報到登記會議主持議案審議、表決投票結果清點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簽名會議決議執行會議資料報備保證客觀公正的履行監督職責。依法組織履行監督職責決定監事會召開時間、方式。審核通知事項的合法性、程序性、完備性。保證應參加會議人員收到書面通知和文件。保證監事會召開符合法定人數;監事履行職責情況登記。保證會議有序進行。維護出資人、公司司的權益。保證表決的公平性、透明性。明確責任。保證會議的合法性。保證監督職能履行執行監管部門要求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監事長監事長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監事長監事監事長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員監事長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由監事會辦公室按監事會議事范圍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籌備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十七條辦理。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十八條辦理。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十九條辦理。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辦理。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指定的其它監事主持。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辦理。注意審議表決議案的性質及表決程序。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辦理。依據第七章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辦理。根據決議事項分別:報送集團監事會;建議、監督經營層整改。在會議結束后按要求將監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報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