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公司可疑情況報告證件當物查驗等各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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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59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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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詢公司可疑情況報告證件、當物查驗等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一、對前來辦理典當業務的人員,如形跡可疑、慌慌張張、語無論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負案在逃嫌疑,應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查清事實真相。二、對車輛質押典當,如發現車輛與行駛證爛漫符,車駕號碼、發動機號碼、車體顏色、車輛廠牌、型號不符,以及車主不符者,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三、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如發現財產權利與當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證(照)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四、對來源不明的物品或2、懷疑是贓物的物品,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五、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重要文物,如發現應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六、對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法律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為當物典當,均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七、必須提高緊急情況的處置能力。對于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如涉及急救、搶險以及對某些重要痕跡的保護,均應沉著、機警,迅速果斷采取措施。既要達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護現場的作用,還要不放過追捕嫌疑人的機會。典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一、辦理收當、續當與贖當,當戶均應出具本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二、當戶是單3、位的,經辦人員應當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的有效證件(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等)。三、委托典當中,被委托人應當出具典當委托書,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法人委托書等。四、出當時,當戶應當如實向典當行提供當物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五、贖當時,當戶應當出示當票。六、個人有效證件查驗(身份證、戶口本等);單位有效證件(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委托書等)個人辦理房屋典當抵押,需攜帶的有效證件: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私有房縣、鄉、鎮土地使用證、產權人的身份證(已婚,他方身份證)城市居民戶口。如離異,應提供離婚證明及法院判決書,如未婚,由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出具未婚證明。委托代理的需4、要委托人身份證,受委托人身份證。七、單位房屋典當抵押需要帶法人代表身份證,企業法人證、營業執照、房產使用證、委托代理的胺委托人身份證。八、房屋開發公司抵押典當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證、經營許可證、建筑工程許可證、土地使用審批許可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一、向學接受公安機關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治安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按公安機關通緝或者通報協查的人員及贓物的有關資料、情況,要求業務人員登記、造冊、備案并熟悉牢記。三、在辦理業務時,認真查驗當戶出具的身份證,核實當戶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及相貌特征,并與公安機關通緝或通報協查的人員身份資料及特征進行核對,如發現資料及特征相符或可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四、5、在查驗當物時,核實當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當物來源相關資料并與逐一檢查核對,經核對后如確有可疑物品和人員的,不得隱報、虛報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贓物資料進行核對,如發現情況相符或可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五、應對每日收當物品及當戶資料進行逐一檢查核對,經核對后如確有可疑物品和人員的,不得隱報、瞞報,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機關處理。當物查驗制度(一)查驗當物是否屬于禁當品。典當管理辦法第四章第7條規定: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來源不明物品或財產權利;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警用標志和制式6、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末能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二)查驗當物權屬的合法性。、查驗當物來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當物原始發票,查看購入日期,金額是否經過涂改。二是通過觀察詢問,了解當物的特點、操作、維修方面的問題,檢驗當戶對當物的熟悉程度,判斷其所有權的真實性,防止收當贓物。、當物必須是當戶合法擁有所有權或處理權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當,典當人應出具所有權人書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證明。、共有財產典當,必須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取得書面證明。、查驗當物的真假、品7、種、規格、型號、質量、成色等。防止以假冒真,以次充好,為當物的正確估價提供第一手資料。、國家明確規定的當物如:房地產、機動車輛等,必須到相關登記部門去查詢、登記,嚴防收當已被查封、抵押的當物。(三)在對當物進行檢驗鑒定的基礎上,由典當行專業工作人員,在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對當物的價格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然后在規定的折當率范圍內確定當金。對當物進行評估的實際工作操作過程中,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典當行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使當物的估價盡量接近于實際價值,這樣即能體現典當行經營活動“平等、誠信”,又能保證典當資金的安全完整,避免典當風險。、科學、合理原則:當8、物的來源構成,品種及其復雜,這就要求典當行評估人員有較強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商品知識。只有對當物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成色、科技含量、市場行情及其價格走勢有較為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學、合理地對當物進行估價。(四)當物大多是二次進入流通領域,價值都遠遠低于一次流通的價格,因而估價應考慮使用年限及折舊損耗;科技含量較高的產品(如電子類產品)估計到技術進步帶來的自然貶值及功能貶值,在估價時要及時掌握當時的市場價格,重點參考二手市場價格。并要預測當物到期時該當物的價格走勢。兩種估當程序:、對于了解掌握的當物,先對當物進行評估報價(分別報出現新貨市價和折舊后的估價),與當戶協商按一定的比例折扣,確定典當金9、額。、對于不能準確估價的,給予保守價(典當金額)。折當比例的高低:應充分考慮當物二次流通性和變現性。民品典當業務實踐中典當金額一般不超當物估價的%。(黃鉑金不超過85%)保管制度典當融資的特點是以物換錢, 這就決定典當行在占有當戶交付的當物期間,必須負起妥善保管當物的責任。其重要性在于:一是當戶贖當時,應當完璧歸趙,向當戶返還完整良好的當物;二是發生絕當時,能以完整良好的當物順利變現。為保障上述兩事項特制定本制度。(一)保管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做好庫存當物的登記薄,登記表要明確典當日期、當戶姓名、當物數量、名稱、典當金額、當票號等要素,對所有出入庫的當物,都要逐筆逐項登記。、當物入庫前,10、要認真復核其數量(重量)、當物名稱、規格等事項,經審查當票與實物記載相符后,將當物封包入庫。、當物贖當出庫前,要驗明贖當人的身份證和當票,防止偽票和冒領,要堅持出納收款在先,當物出庫在后的原則。、貴重當品入庫,要放入保險柜,一般當物入庫放入貨架,物品要輕拿輕放,分類擺放整齊。、加強對庫存當物的管理,保證庫存當物的完好無損,干凈整潔。、及時清理庫存,發現絕當物及時統計,及時上報,按要求出庫處理。、定期盤點,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保證做到賬單相符,帳貨相符,帳實相符。、下班時要檢查庫房有無安全隱患,關閉電源,鎖好庫門,有警報器的,要連接好警報裝置。 (二)當物保管帳薄的建設及保管收當程序 、當物11、保管帳薄上注明了當票號、當戶姓名、當物名稱、狀況、數量、典當金額等。特別注意的是當票上 “備注”一欄,填寫了當物的損壞程度及某種特征。保管人員在“保管聯”上簽字時應核對清楚并及時入庫保存。 2 、保管員收當程序: 收當 核對物、票 保管人員簽字 入庫登記 庫內保管 贖當登記出庫保管人員從前臺柜員手中收到當物時,應及時核對物、票是否相符,相符的情況下在“保管聯”上簽字并在庫存當物登記簿登記。最后是庫內的保管以便于當戶贖當時完好無損。 3、出入庫匯總登記薄,需要保管人員每天登記出入庫的實際情況。要明確當戶姓名、當物名稱、典當金額、日期等。方便查出一段時間的庫存總數、典當總金額。 (三)收當后的當物12、保管工作 1、封包前將當票與當物核對、看“票”、“物”是否相符;2、封包時,要與當戶當面清點,封存,封口處讓當戶簽字;3、封包后,保管員須在當票保管聯上簽字,同時在封包上填寫當票號、當戶姓名、當物名稱、典當金額、典當期限等。一定要做到詳細明確。4、封包入庫前,保管員應根據當票“保管聯”在庫存當物登記簿上登記入庫。同時在典當物品登記表上對當戶姓名、當物名稱、數量、規格、典當期限等逐項登記;5、入庫后的當物按類別和先后順序擺放整齊,放在容易查看的位置,便于清點查找出庫。定期組織業務、財務人員清倉查庫,做到帳物相符。6、贖當時,保管人員取出當物與原當票核對,然后交付前臺柜員審核無誤后與當戶當面清點歸13、還。同時保管人員按贖當手續在庫存當物登記簿上銷號并由前臺柜員簽字證明。(四)完善當物出入庫的手續: 1、當物入庫前,保管員應先審核是否有單有物,當票保管聯是否與實物相符,當物封口是否有破損,對于手續不全者,保管員可拒絕入庫。手續齊全者應在庫存當物專用登記薄上予以登記。2、當物入庫后,應按照當票號的順序放入保險柜或貨架,庫存當物必須嚴格按照當物管理,沒經批準不得隨意使用、出借、出租、拆看、不得再用于質押、抵押。庫房當物擺放應安穩妥當、有序。3、當物贖當時,應嚴格核對當票與封包上所填內容是否相符,方可出庫,并予以登記。4、當物出入庫必須堅持“先辦手續,后出入庫”的原則,不得“先出入、后補辦”。 (14、五)典當行庫房建設: 庫房要加強安全措施,注意防潮。應保持環境整潔,要經常檢查庫房內是否潮濕霉爛、是否有蟲蚊或被竊現象。定期檢查庫房里的監控、報警、防火照明等安全設施,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禁止使用除報警器以外的任何用電設施,嚴禁明火。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迅速維修,保證各項設施完好,做到有備無患。典當公司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為了維護內部穩定,保障公司穩健經營,促進各項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務是:堅持打擊和防范并舉,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在治本的指導方針;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治安保衛規章制度,防范各類案件事15、故的發生;同盜竊、搶劫、詐騙等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一)治安保衛部門責任人職責1、把治安保衛工作納入任職目標管理,加強領導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增強全員責任心,督促員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2、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全員防范意識和技能;對要害崗位人員實施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議。 3、做好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達標工作,保證安全防范設施到位,確保設備設施運行正常。 4、執行治安保衛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職位的治安保衛責任制,加強對現金、重要憑證、印章、計算機及網絡系統和報警裝置、電視監控等的管理,杜絕發生案件或事故。 5、做好本單位消防工作,按照規定配置16、滅火器材,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6、搞好當地治安聯防工作,落實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并作必要的演練。 7、進行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8、做好責任范圍內案件事故的防范和協查等有關工作。(二)責任追究1、有關責任人和有關職位人員不重視治安保衛工作、不認真履行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的責任,致使發生案件、事故的,視情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留行察看、開除等處分。 2、有關責任人對公安機關、上級部門的整改意見通知書不認真采取措施落實整改工作,致使發生刑事、治安災害和火災事故的,視情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留行察看、開除等處分。 3、發生案件事故后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或有案瞞報和作虛假報告的,視情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留行察看、開除等處分。 4、對上級部門多次檢查敦促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案件、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產生惡劣影響的,責令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辭去職務或對其作出降級、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