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限公司檔案管理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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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7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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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有限公司檔案管理保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X擔保有限公司檔案管理保密制度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業務機密、公司行政財務機密。擔保業務機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客戶調查報告、審查報告、客戶資料、擔保收費情況及公司反擔保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文書、公司評審會記錄、公司擔保業務報表、統計報表等等。公司行政財務機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2、擔保資格申報和審查資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公司與銀行合作資料和法律文書、公司申報各項補貼材料及主管部門的批復、公司財務報表、賬簿等等 第三條 公司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業務人員、文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檔案管理第六條、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公司檔案部提交備份。第七條 公司檔案部負責公司檔案管理、文書立卷的工作。第八條 歸檔范3、圍1、公司設立、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以及終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有效證照、證件、印章;2、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形成的文件材料;3、資金借貸、業務往來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報表、銀企聯系函件等)4、政府、項目批文、合同;5、公司制度體系、會議紀要、內部發文(包含總經理批示后的各項工作流程、公司決定等);6、公司擔保資料(客戶名單、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客戶調查報告、審查報告、客戶資料、擔保收費情況及公司反擔保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文書、公司評審會記錄、公司擔保業務報表、統計報表)7、公司簽定的各類合同(含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立卷歸檔要求1、檔案部應即時做好檔案歸檔分類保管4、,要求文件原件放入檔案室立卷歸檔案卷,以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復印件放在辦公室文件柜。2、擔保業務資料的歸檔由擔保部內勤按照業務辦理的要求負責收集,并即時交檔案部歸檔。擔保部、風險部使用業務資料時,應按要求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原則上只提供復印件。檔案部管理員負責借閱資料的回收。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十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十一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十二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法律文書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6、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十三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保密措施 第十四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 第十五條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7、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六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8、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文員等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9、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