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休假安排流程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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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73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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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休假安排流程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一下簡稱“公司”)員工休假管理,依據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參照有關的休假管理辦法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原則,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 第二章 各類假期規(guī)定第三條 公休假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周末雙休工作時制。第四條 法定節(jié)假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實行節(jié)假制。第五條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假)公司員工按照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帶薪年休假。(一)年休假規(guī)定1、公2、司員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3、國家法定節(jié)假、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二)年休假安排1、所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3、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員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部門分管經理同意后,可跨一個年度安排。3、部門確因緊急重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并報部門分管經理批準后,可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員工應休未休假且完成了安排的緊急重大工作任務,可在年休假規(guī)定的天數內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報酬。第六條 婚假公司員工按照婚姻法以及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婚假。(一)婚假條件及假期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依法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結4、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實際路程,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為3天,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 (二) 休假規(guī)定1、符合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員工,憑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的結婚證書一年內(以結婚證書辦理日期為準)到綜合部辦理婚假手續(xù),逾期未辦視為自愿放棄婚假。2、確需到外地(即配偶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者,可給予路途假(基本薪酬照發(fā))。 3、員工婚假的交通費、食宿費一律自理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準予5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即喪者所在地)料理喪事的,可視路途實際天數給予路途假。2、員工辦理喪事的交通費、食宿費一律自理,公司可適當給5、予慰問費或補助。 第八條 產假、哺乳假和女員工三期保護(一)女員工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15天(指預產期),產假視為出勤。屬難產的,經定點醫(y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屬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母乳喂養(yǎng)(母乳喂養(yǎng)須到醫(yī)院開“母乳喂養(yǎng)證明”)的女員工增加30天的產假。女員工需在上班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可算作勞動時間。(二)女員工根據自身孕期身體狀況,需提前申請的產前假,應算在整個產假天數內。 (三)女員工懷孕(指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的計劃內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者,根據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單位的意見,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者,給予6、產假42天。(四)領取準生證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女方分娩時,可給男員工20天陪護假,按出勤發(fā)放基本薪酬。 (五)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勞動時間內可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每天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六)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員工,不享受上述規(guī)定待遇。 第九條 病假(含非因公負傷) (一)員工因病需休息治療者,須持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或縣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按審批權限履行請假手續(xù)。 (二)醫(yī)師開具病假證明,一般病例不超過5天,特殊病例不超過15天。同一病例給假超過15天應經醫(yī)療機構負責7、人簽署意見。 (三)員工生病住院應憑公司定點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的入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 (四)員工請假回家,假期內患病屬于急性病者,必須持當地鎮(zhèn)(鄉(xiāng))及以上衛(wèi)生院證明,方可作病假處理。不屬于急性病者,應回公司就近治療,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弄虛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病假期間嚴禁從事第二職業(yè),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因工負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需歇工治療在一天及以上的,由現場工作負責人提出具體意見,并開據歇工證明,員工據此辦理休假手續(xù)。 (二)員工負輕傷連續(xù)歇工一個月以上,一年內累計歇工三個月以上;重傷連續(xù)歇工三個月以上,一年內累計歇工六個月以上需連續(xù)治療者,由工傷定點醫(yī)院提出傷殘治療8、意見,據此辦理工傷假手續(xù)。 (三)傷假期間嚴禁從事第二職業(yè),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 公司員工參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 (一)假期規(guī)定1、員工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二)休假規(guī)定 1、本公司正式應聘的員工且工作滿一年的在崗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節(jié)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均不住在一起,因路途遙遠9、又不能在節(jié)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可視路途實際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節(jié)日在內。 3、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出差交通費規(guī)定由公司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薪酬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給予補助。 第十二條 補休假 (一)因工作原因,節(jié)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給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等同于上班時間。 (二)先有加班,后有補休(即加班在前)。 (三)員工當月產生補休假期之后若有事假或病假可以用補休假期調10、休。第三章 休假流程和辦法 第十三條 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各類休假應按照以下程序和辦法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公司總經理休假應向董事長報告,并委托一位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工作。副總經理休假應請示總經理同意。(二)公司部門正職休假,應報部分分管經理同意,并明確一位副職或指定一名人員主持本部門工作;副職休假須經正職同意。(三)公司員工休假3天以內,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告分管經理;3天以上(含7天)須經部分分管經理批準;7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四)司休假實行歸口管理。多類休假須由員工本人填寫請假單,得到批準后向綜合部備案,方能休假。(五)婚假、產假、年休假、探親假需提前一周申請,并合理安排所屬崗位的工作銜接。 (六)所有員工休假結束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超過批準假期的時間,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