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知識與技能培訓教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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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519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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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知識與技能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zhì),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全公2、司派外培訓人員; 9研擬、執(zhí)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fā)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 各部門的權責: 1匯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yè)培訓規(guī)范;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nèi)部專業(yè)培訓課程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yè)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yè)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guī)范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guī)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jù),其內(nèi)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shù);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 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chǎn)條件、設計開發(fā)過程發(fā)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培訓3、規(guī)范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 各部門根據(jù)培訓規(guī)范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匯編成年度計劃匯總表,上報總經(jīng)理審核、簽發(fā)。 第九條 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 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jīng)上報審核后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 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jù)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fā)等。 第十二條 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印刷,并確保上課時發(fā)給學員。 第十4、三條 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 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jiān)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 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 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 每5、期培訓結束后,講師應于一周內(nèi)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保存。 第十九條 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nèi)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diào)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并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 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jīng)審核簽發(fā)后支付。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 每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6、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diào)查表同考試答卷一并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審核,為今后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 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diào)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參考生產(chǎn)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后做成書面報告,經(jīng)上報審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并上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依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章辦理出差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yè)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將其培訓成績記錄于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 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并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 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教材講義編撰費用及講師小時費用標準根據(jù)具體情況訂定。 第三十條 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下班后培訓超過1個小時或上下午均有培訓時,應由主辦單位負責提供學員餐費。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呈總經(jīng)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