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住宿監督與紀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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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520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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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住宿監督與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s1.目的:為督促員工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習慣、具有互幫互助之精神,確保建立一個衛生、舒適、有秩序的生活環境,特擬定本規定。2.范圍:本公司所有人員均適合之。3.定義:無。4.職責分配:4.1 加工部負責人:宿舍二樓之監督和管理。4.2 生產部負責人:宿舍三樓之監督和管理。4.3 行政部負責人:宿舍四樓之監督和管理。5.作業規定:5.1 宿舍規劃5.1.1房間和床位由行政部統一規劃,各部門自行負責所分配到之人員宿舍。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移動床鋪,違者2、罰款20元/次。5.1.2房間設施由行政部籌備,總經理批準。5.1.3宿舍制度之維持依第4條執行。5.1.4宿舍宵禁時間為23:30,員工逾期不歸宿舍者,由門衛登記后,交報行政部,視情節之輕重進行處置。5.1.5外宿:5.在廠內住之員工如需臨時外宿時,必須向行政部報告、登記,每星期不可超過二次以上外宿,違者將收回房間,該員工自動轉為外宿。5.節假日或請假外宿者,以放假通知和請假條為外宿依據,不另行報備。5.外租房員工,公司將取消其床位。如需重新回廠住宿,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行政部進行申請,否則不予辦理。5.1.5.4外宿而因為路程較遠,中午需要在公司內休息者,需提出申請,經副總經理以上級別批準后3、,再另行安排臨時之午休宿舍。5.2 宿舍監督和巡查5.2.1 按第4條之職責分配,每天由負責人對所負責之樓層陽臺、樓梯走廊等例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宿舍紀律和衛生之不良狀況。5.2.2 每星期一,樓層負責人必須對所負責之樓層各宿舍內之衛生進行巡查,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按5.3之規定處罰。5.3 宿舍紀律和獎懲5.3.1各房間員工必須自覺、輪流打掃衛生(打掃區包括房間內及陽臺、廁所),違者每次罰款20元。5.3.2注意公共場所衛生,不得在樓梯間、走廊或陽臺亂放、亂扔垃圾及倒水,垃圾需每天及時清理,自行拿至一樓垃圾房中,違者每次罰款20元。舉報,經查屬實者,獎勵20元/次。5.3.3嚴禁4、在非吸煙區吸煙或扔煙頭,違者處以20元/個煙頭之罰款。舉報,經查屬實者,獎勵20元/次。若引發火災,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5.3.4不可在門窗上、墻上、設施上亂寫亂畫,一經抓獲必須對所有宿舍區門窗墻壁進行清潔,并處以20元/次之罰款。檢舉屬實者,20元/次。5.3.5愛護公物,房間內一切設施(包括:門鎖、開關、燈管、電風扇、水龍頭、空調等)由本房間所住員工負責,損壞者照價賠償(責任不明者,由本房間全體人員共同賠償)。5.3.6節約水、電,安全用電:5.3.6.1不得私自接電線、安插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違者罰款20元/次,情節惡劣者,開除出廠。本條以下人員除外:5.6.3.1.1經總經理特許、5、可在宿舍做飯者。5.6.3.1.2在公司上班5年以上、可帶家屬者。5.6.3.1.3配有獨間宿舍、可帶家屬者。5.6.3.1.4其他情況,經總經理特許者。5.3.6.2用水后必須立即關閉水龍頭,違者處以罰款20元/次。5.3.6.3以上,凡檢舉屬實者,獎勵20元/次5.3.7嚴禁留宿非正常的異性(如帶女朋友或老婆留宿,需報備,并在單獨住一間宿舍或不影響同宿舍人員的前提下),違者處以50元罰款,如再犯開除出廠。5.3.8嚴禁在宿舍中賭博,違者依“獎懲辦法”之規定罰款,情節惡劣者開除出廠。5.3.9嚴禁在宿舍區吸毒,違者扣除全部工資并開除出廠。檢舉者,如調查屬實獎勵200元/次。5.3.10不得將公司物料、產品拿回宿舍,違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出廠。5.3.11外出時必須鎖好門窗,不得將鎖匙交給非本宿舍之人,如因此發生盜竊事件,除追究所有賠償外,并處罰款100元/次。5.3.12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他人房間或入他人房間亂翻,違者按偷竊論處,罰款100元/次,情節惡劣者,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5.3.13不得在宿舍區內有嚴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形(如,故意大聲喧嘩、酗酒、大聲放歌、放電視等),違者罰款20元/次。6.附則:6.1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相關程序或辦法執行。6.2 本規定經呈核準后實施,增訂或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