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員工考勤制度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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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593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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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 工 管 理 制 度目錄第一章 總則2(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人員。)2第二章 用工管理制度2第三章 公司紀律4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6第五章 職位薪資及福利待遇10第六章 獎懲制度12第七章 保密制度17第八章 出差18第九章 采購19第十章 報銷制度19第十一章 培訓19第十二章 考核20第十三章 調動21第十四章 裁員、辭職與自動離職21第十五章 其它2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提升公司規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公司組織,建立經營制度,特依據廣東省勞動條例,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制定本公司規章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2、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規章的各項規定。(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人員。)第二章 用工管理制度第三條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提出申請,經副總經理核準后,由行政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第四條 本公司應聘人員需經體檢、測試合格,并經審查核定后,由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第五條 凡新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錄用:1、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2、有違紀違規行為的;3、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或培訓后考試未達到85分者;4、因員工原因無法辦理法定手續的,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的;5、試用期間,品行惡劣,違反工作規則或公司制度3、;6、偽造虛假證件或用其他欺騙手段蒙公司者;7、入職前患有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人員;8、醫療期必須停工治療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10、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第六條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需將個人資料交至行政部:1、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2、身份證復印件2份(第二代身份證需雙面復印);3、最高學歷證和職稱證、會計證,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需提供學校簽發的推薦書和成績單;4、已婚人員提交計生證明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2份; 5、小一寸彩色近照2張;6、本市區級以上公立醫院的身體健康證明原件;7、離職證明原件(新參加工作者除外),員工須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并提交原件核對,以保證真實有效;8、經4、本公司職員或業務關系者介紹的應聘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但應聘者需在相關資料上注明介紹人及職位。第七條 1、本公司職員一律采用合同制,員工一經試用,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共同遵守;2、合同期每次為3-5年,新進人員需提交最近工作單位離職證明到行政部取回簽訂的勞動合同;3、簽訂勞動合同既是職工的權利也是職工的義務,無論是首次還是續簽勞動合同,職工接到公司的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勞動合同范本后3日內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后未交回公司行政部的,視為職工拒絕簽訂或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4、公司簽訂合同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員,職工本人簽訂,不允許代簽。第八條 只有公司行政部經理、總(副總)經理5、才可代表公司發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需加蓋公司公章),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做出,做出的屬無效行為,與公司無關。第九條 禁止職員借閱公司持有的勞動合同,禁止無關人員借閱他人的勞動合同及人事檔案資料;負責保存勞動合同的職工不得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第十條 試用期,所有員工均需試用1-6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的將終止試用;表現優秀者可視情況提前轉正,但不得少于1個月的試用期。第十一條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滿10日前填寫試用評估與轉正申請表,并附試用期工作總結,經部門經理(主管)加具意見后交到行政部審核,由總(副)經理審批,行政部應在試用期滿前通知職工本人是否錄用。第三章 公6、司紀律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誠實守信,忠于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遵守紀律,服從各級主管合理指揮,接受工作調配,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規范。上班時必須注意儀容整潔及衛生,慎言行、注意樹立和維護公司形象。第十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講究文明禮儀、安全工作、維護環境衛生。第十四條 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追求經濟效益。第十五條 本公司員工進入辦公區或工作崗位,應著本公司制服,不得在辦公區吸煙著明火,在工作場切忌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每天下班時,應將個人辦公區環境打掃干凈。第十六條 工作時間不得閑聊(包括接聽電話)、嬉笑打鬧、仰臥、打瞌睡、吃零食、大聲喧嘩7、聽音樂、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崗干私事,不得將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帶入公司逗留。第十七條 工作時間要認真負責,嚴守操作規范和作業標準,接待客人來訪,接聽電話時,應熱情有禮,談吐得體。第十八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第十九條 不準使用電腦做工作以外的事,熟煉掌握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技術,以免給公司和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外帶的軟盤,使用前需對外來設備進行殺毒處理,以免帶來的病毒造成計算機數據丟失。第二十條 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減少耗費,下班時應關閉辦公場地內水源、空調、電腦、打印機等電源,檢查門窗,方能離開。8、第二十一條 班中因故必須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手續,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第二十二條 對于職務及公事應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會計工作除遵守代理記帳工作規范外,其他未注明的事項,由會計部經理作書面規定,對常見或有爭議性的事項,會計部經理應報總(副總)經理商議,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分管會計應遵照執行,認真完成,如安排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誤,可報上一級領導解決,不得當面頂撞。第二十三條 職員因公外出時,應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視工作情況及辦事之緩急來安排外出時間,對可同時辦理多項的事務,統一安排一人辦理,團結合作、互相協助,節省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事畢后應即返公司,不得在外逗留,干私9、事。 第二十四條 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每月25日前交工作月報,其他職員每周六前交本周工作周報,總結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第二十五條 職員在職期間不得兼職,不準直接或間接利用公司資源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允許自行或同他人合作從事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嚴肅處理,重者送交司法機關。第二十六條 公司職員未經批準不得接受客戶饋贈和宴請。第二十七條 工作時間不得串崗或隨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第二十八條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認真負責。第三十條 不得吵鬧,斗毆,閑談或搬弄是10、非。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條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2:00為工作前準備時間,2:005:30對外。每月11-24日間每周上班5天,周六、周日休息,25-10日間每周上6天,周日休息,分公司根據工作情況另行調整。第三十三條 當日考勤異常者(損壞、遺忘),須在當日到部門主管簽名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到行政部門簽名,逾期不受理,無刷卡記錄或登記者則視為曠工,月底考勤卡(表)由本人簽名確認,未到月底離職的當日在考勤卡上簽名確認,據以統計計算工資。第三十四條 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分別以下列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 遲到:本公司員工如有遲11、到,按以下規定辦理:1、上班時間起三十分鐘內簽到、打卡者視為遲到,十五分鐘及以下一次扣當月績效獎分1分;十五分鐘以上扣當月績效獎分2分。2、因偶發事件,經部門負責人簽名、總(副總)經理核準者,以請假處理,但一月限二次內,超過二次按前遲到處理。第三十六條 早退:下班前打卡或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如有早退按以下規定辦理:下班前15分鐘內打卡或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下班前30分鐘內打卡或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日處理,并扣績效獎分3分。因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經理)證明者除外。第三十七條 曠工:1、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二天的薪資,并扣績效獎分5分,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累計曠工12、5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2、遲到半小時、早退15分鐘、中途離崗半小時視為曠工、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新崗位、打架斗毆致傷而停工休息、不參加公司團體活動的都視為曠工,曠工最小單位為半天計算;3、委托或代人打卡及偽造出勤記錄者,當日雙方均按曠工處理;4、員工上下班打卡不全,無具體確實的理由,按曠工處理;5、在連接星期日或法定假前后曠工者,應視為連續曠工。第三十八條 加班:1、因個人工作確實需要加班的,職員必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當天下班前交行政部登記方為有效,如部門負責人安排加班的加班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注明加班人員,簽名后交行政部,當月加班累計超過15小時,仍申請13、加班的,須經總(副總)經理審核,超過違反上述流程的均不屬于有效加班,不予采計。準備與收尾工作不屬于加班,上班前及下班后半小時內不計加班;2、加班后根據工作情況優先安排補休,未補休假的,請事假時可先抵補休;3、對于非上班時間,職工擅自、逗留在公司引起水電費等辦公費的消耗,公司有權要求其個人承擔。第三十九條 下列政府規定應放假的節日,均予休假:1、元旦;2、清明節;3、五一勞動節;4、端午節;5、中秋節;6、國慶節;7、春節;8、年休假:在本年度內使用,根據公司工作安排,春節期間,在法定節假日及調休假期之外公司所安排的休假應合計為職工年休假時間;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可按有關規定執行年休假,在本公司以前14、工作的需提供入職登記表上單位出具證明,否則不予采納,不計入年休假期限。9、慰唁假(屬于直系親屬并附證明)、產假(附證明)、婚假在勞動合同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應附結婚證書),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造成的計劃外生育,屬于違規違法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產假期間按事假處理;計劃生育假(醫院證明),請假必須先申請,后經審批;10、病假,員工因普通傷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息者,未住院者一次按實際時間最長給予1天,特殊情況提供醫生證明,病假需附醫院證明或“醫療機構門診收據”,請病假連續2天及以上者,另附病歷,病假提交證明到公司總(副總)經理審批后交行15、政部,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50%計發;11、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5天,所有員工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無特殊情況不予批準。事假期間不發工資,未經批準或超過一天未辦續假手續者均以曠工處理,請事假半天以內扣績效獎分0.5分,一天以內扣1分,超過一天的按一天一次計算;12、工傷:發生工傷事件后,職工在客觀允許的情況下需第一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醫療期結束后,職工需回公司報到,并提交有關病歷和醫院證明,如有正當理由需請假的需辦妥請假手續,違者視為無故曠工;13、公司認為職工提供虛假病情消息或資料的,有權要求職工到指定醫院復查,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復查結果屬實,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復查結果表明職工提供虛16、假信息或資料的,費用由職工自行承擔,也可在工資中優先收取,休假期間視為無故曠工,其虛假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14、員工請假需書面申請,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向公司總(副總)經理口頭請假后在假畢一天內補交書面申請,半天以內經主管批準,一天需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內的,可當日申請,請假一天的需提前一天申請,請假二天以上包含二天的須提前二天申請,特殊情況除外。一般員工一天以上,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經總(副總)經理批準;15、請假程序:填寫請假單主管審核經理批準交行政管理人員,如主管(經理)不在時,應先取得上級領導同意,在主管(經理)到辦公室時當天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作曠工處理。第五章 職17、位薪資及福利待遇第四十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員工按從事不同工作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補貼+補助+獎金=應發工資,個人工薪所得稅由員工自行支付,每月25號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提前或順延一個工作日。第四十一條 外勤人員騎摩托車辦理業務者,每月憑發票報銷50元油費,業務部、客服部區外人員每月憑發票報銷區內油費100元,話費50元。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提供中餐,在公司用餐者每月支付60元餐費,其余由公司補貼。第四十三條 年終獎及其他非法定的補貼、津貼,由公司視經營狀況和各崗位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的數額。第四十四條 工作服:在公司工作1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發給工作服,18、夏裝2套、冬裝1套,工作服一經發放歸屬個人,制服費用由公司支付后,在個人工資中扣回,發放半年后在公司工作的全額退還個人,未夠工作時間的不予退還,如果未達使用年限損壞、遺失重做或不夠的可另外申請報行政部統一訂做,費用由本人支付。第四十五條 社會保險:本公司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應在上班15天內提交參保所需個人資料,如個人未及時提供齊全而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需承擔相應責任。第四十六條 職位是對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人員在學歷、專業職稱、經驗、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對公司貢獻的綜合評定,公司根據崗位價值的不同將所有崗位劃分多個職位,根據個人自身價值和貢獻價值的不同,將同一職位內的相關崗位劃分為19、多個職級。第四十七條 根據工作職責和管理范圍的不同,本公司的管理職務有: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主任)、分公司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第四十八條 調職與晉升,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德能勤績,所有員工隨公司發展均有晉升機會。第四十九條 薪資保密為保護個人利益及視工作表現爭取依貢獻論酬,避免優秀人員遭受嫉妒,特制定薪資保密制度如下:1、不得透露本人工資,不得探詢別人薪資;2、工資發放主辦人員或發放人員不得泄露。 第五十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工作的,除非出現法定原因或經公司批準外,公司不予支付其工資或生活費。第六章 獎懲制度第五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1、嘉獎,加發獎金100元20、;2、記功,加發獎金200元;3、記大功,加發獎金500元;4、獎金;5、晉級。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嘉獎:1、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努力、能按時完成任務,貢獻突出者;2、遵紀守法、聽從指揮、互相協作、事例突出者;3、熱愛本職工作,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4、工作認真負責,保證服務質量,成績顯著者;5、有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學習者。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功:1、對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用確具成效者;2、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物利用成績顯著者;3、遇有事變或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適宜,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者;4、檢舉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案件者;5、21、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作榜樣者。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記大功: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2、維護公司安全、奮勇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4、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從業人員模范者。第五十五條 獎金是指:1、月度獎;2、年度獎;3、合理建議獎;4、節約物料費用獎金;5、特殊功績獎金;6、競賽考核獎金。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事跡者,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1、月度星級員工評比獲得者;2、年終評比總結,成績優秀者;3、服務五年、十年、十五年、考核優良,無曠工或未受過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4、對公司提案改善,經實施結果22、證明能創造公司利潤或減少損失者;5、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罰分以下五種:1、口頭警告;2、書面警告,減發工資50元;3、記過,減發工資100元;4、記大過,減發工資300元;5、立即辭退,并減發工資500元。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喧鬧、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工作以外的人員;2、一月內遲到3次,上班時間躺臥、睡覺者;3、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4、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5、妨礙現場工作秩序者;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安排者;7、因公外出,事畢后初次未及時23、回公司的;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9、主管人員未認真執行領導職責,對違紀違規行為未及時指出、批評的;10、初次穿拖鞋上班,不穿工作服上班(部門經理及以上職務不在此限);11、品行不正、不講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12、對客戶態度不好,或有客戶在時發脾氣的;13、上班時間玩手機、聽音樂的;14、客戶投訴,查明員工確有過錯的;15、對有量化工作任務的崗位當月未完成任務的。第五十九條 下列事跡之一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1、對上級指示有期限的工作,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按期限辦妥者;3、嚴重失職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24、4、在公司玩電腦游戲者;5、因公外出,第二次事畢后未及時回公司的;6、搬弄是非,撒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7、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毀涂改重要文件和公物者賠償損失;8、未經許可擅帶與公司業務無關人員入公司參觀者;9、對同事惡意攻擊、偽證制造事端者;10、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正當利益者;第六十條 下列事跡之一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大過:1、遺失重要文件、物件或會計資料者;2、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3、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4、透露本人薪資、探詢別人薪資或工資發放人員泄露者;5、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代25、打卡偽造出勤記錄者;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受損者;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8、其它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者;9、員工辭職試用期未提前三天、轉正后未提前30天申請,在公司未批準或批準后未做好交接手續就擅自不上班者;10、計劃外生育者。11、吸食毒品者或參加非法組織者;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過錯行為者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不經預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經濟處罰:1、一月內遲到8次,3個月累計達15次;2、連續曠工三日或累計曠工達五日者;3、工作需要調派,無故拒不執行者;4、任職期間累計三次書面警告的;5、年度二次記過未經功過相抵者;6、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代打卡26、偽造出勤記錄者;7、與客戶爭吵,與同事在辦公室爭吵者;8、兼任其他單位職務或經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9、上班時間睡覺被客戶發現者;10、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公司或客戶利益者;11、客戶投訴,一月達三次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五次者; 12、因工外出,第三次事畢后在外逗留或干私事者;13、對有量化工作任務的崗位連續三個月或年度內累計5個月未完成任務的;14、撕毀、偽造、惡意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文件的;15、私自收費,中飽私囊的,侵占公有財務營私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16、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情況資料的; 17、盜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愛重大損害或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章及仿27、效領導簽名者;18、非法索取、竊取、劫取、侵占、破壞公司、同事、客戶、業務關系者的財務;19、未經允許使用或泄露、竊取、騙取或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所有合法持有的商業秘密,將嚴肅處理,重者送交司法機關;20、惡言謾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架者;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兇、使用武器或攜帶兇器威脅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21、在工作中聚眾結伙、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22、病休期間從事其他職業,營利性活動或義務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23、違反政府計劃生育政策的;24、教唆公司其他成員事實違法違紀行為;25、實施在記大過中列舉的行為,情節嚴重或造成公司重28、大損失的;2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六十二條 其他過錯行為:職工實施本制度規定以外的過錯行為,該行為已違反公司其他義務性或禁止性規定,同樣適用于本制度,其他制度對懲處類別有規定且與本制度相沖突的,適用從嚴原則,不重復懲處。第六十三條 同年度的功過可以抵消: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第六十四條 獎懲依下列規定計算:1、三次嘉獎等于一次記功,三次記功等于一次記大功;2、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二次書面警告等于一次記過。第六十五條 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視為同等功過。第六十六條 員工的獎懲應填寫員工獎懲申報審批表說明具體事實移送行政部調查核定。第七章 保密制度29、第七十條 公司商業秘密范圍: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企業管理訣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財務狀況,人才資源,薪酬體系,市場營銷策略,市場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業務意向,服務內容及報價,商品產銷渠道,業務方案及標書,業務合同,其他文件等均屬公司商業秘密,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或帶走,泄露公司機密者,無論其在職或離職,均依法嚴肅處理。對代理記帳企業,應嚴守商業機密,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將委托方單位經營情況、財務資料和技術資料外泄,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財務人員承擔,視情況嚴肅懲處。 第七十一條 職工對其獲悉的商業秘密,在任何時候均應本著善意、誠實、謹慎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予以保護,避免其30、他人員獲悉和使用,職工任何時候均不得用下列手段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1、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2、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的商業秘密。第七十二條 職工離職前,需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不得銷毀或帶走公司任何商業秘密及其載體,否則視為嚴重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第七十三條 職工違反法律規定、公司內部規定或雙方保密條款的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須賠償公司因調查職工侵權事宜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公司有權在其工資中優先抵扣相關損失。第八章 出差第六十七條 員工外出辦事,本市禪城區、桂城以外的區域,根據不同區域按次補貼交通費(公司31、派車除外),誤餐補助10元/餐。第九章 采購第六十八條 每月20號前,各部門將當月所需文具、帳本等物品填寫領用申請單,申請人經文具管理人員核對庫存,集中一次交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采購。其他打印機、電腦耗材由行政人員申購,稅務報表指定專人購買,原則上所有采購單先申請再采購,如經理不在時,100元以下可先采購后審批,100元以上電話申請后采購。第十章 報銷制度第六十九條 報銷需取得發票,特殊情況需憑有效單據,由經手人在背面簽名(注明事由),交副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領款,如屬購買物品的須貨物驗收人員簽名,并附已審批的采購申請單,出納在付款時,支付款項。代辦委托單位事項票據由經辦人簽名,注明單位及事項32、,直接到出納處報銷,出納審核后支付款項,公用款在副總經理審批后可預支一定數額的備用金。第十一章 培訓第七十四條 為了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和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員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員工培訓分:(一)、職前培訓,新進員工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部及各部門主管、經理,或資深人員辦理,主要內容如下:1、公司管理制度的;2、禮儀規范;3、崗位職責;4、工作規范,工作流程;5、專業知識技能及部門內部有關規定;6、業務特性和工作要求的說明。(二)、在職培訓,根據相關法律的變動及業務的需要:1、主管(經理)或指定資深人員指導工作:2、員工應不斷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經33、理應相機施教以求精益求精。(三)、培訓組織者需就培訓事宜進行書面記錄,并由職員簽名確認。第十二章 考核 第七十五條 本公司定期按月度、年度對員工就工作量、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出勤狀況、工作態度、責任感、服從性、合作性、協調性、團體榮譽感等進行考評,作為晉升、調薪、發放獎金及繼續任用的根據,考核項目與評分標準如下:1、考勤情況占10分;2、遵紀守法、服從指揮、互相協作占10分;3、愛護公物、維護設備、節約占10分;4、工作態度占10分;5、專業知識占20分;6、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占20分;7、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占20分。第七十六條 根據以上7個項目進行考核,綜合得分考核標準如下:1、7134、分以上者按實得分數計發當月績效工資;2、50-70分者,發放50%當月績效工資;3、其中有一項為零或總分低于50分者,不發當月績效工資。第七十七條 公司員工的考核分:自評,部門主管(經理)考評,行政部審核評定,年終作為員工升遷或加薪,降級以及確定年終獎獎金等的依據。第十三章 調動第七十八條 本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第七十九條 各部經理(主管)就所屬人員的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十四章 裁員、辭職與自動離職第八十條 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需要裁減人員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第八十一條35、 以下情況屬于不可抗力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1、發生自然災害;2、戰爭;3、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4、公司調整經營方式;5、公司破產重整的;6、公司發生重大事故;7、資金緊缺;8、公司經營地址遷移;9、業務緊縮或虧損;10、轉讓或注銷時。第八十二條 員工辭職需事先申請,經部門經理(主管)加具意見,總(副總)經理審批后,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轉正后需提前30天,特殊崗位除外,離職必須經審查在職期間無遺留問題,辦妥交接手續后,結算工資。若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不辭而別或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視情況減發提成或獎金并追究其責任。第十五章 其它第八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門編制,經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八十四條 員工入職應給予閱讀,詳知其內容。第八十五條 本制度如有修改將告知所有員工或公示,經修改后的規章制度在生效日起取代原規章制度。第八十六條 本制度修改后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