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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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748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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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運公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手冊目錄1.目的意義23.駕駛員安全職責34.車輛日常維護操作規程45.基本駕駛操作規程65.1 車輛行駛安全操作65.2 車輛裝載的規定105.3 車輛停車的操作105.4 車輛燈光使用時的操作106.高速公路駕駛操作規程116.1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規定116.2 車輛在高速公路遇有惡劣氣候時的操作126.3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127.特殊條件下駕駛操作規程137.1 交通阻塞時的操作137.2 通過橋梁時的操作137.3 通過隧道、涵洞時的操作137.4山區行駛時的操作147.5鄉村土路行駛時的操作147.6 冰路行駛時的操作157.2、7 雪路行駛時的操作157.8 雨天行駛時的操作167.9 霧天行駛時的操作167.10 炎熱天氣行駛時的操作177.11 夜間行駛時的操作188.1 緊急避險時的操作188.2 車輛拋錨時的操作198.3 車輛爆胎時的操作198.4 制動失靈時的操作208.5 上坡溜滑時的操作208.6 汽車失火時的操作209.5 發生事故后應盡可能積極做好傷員救護工作。2110. GPS定位監控系統管理規定211.目的意義為加強客運駕駛員管理,規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我司駕駛員實際,特制訂本3、手冊。2.適用范圍本手冊適用于x汽運公司x分公司全體客運車輛駕駛員。3.駕駛員安全職責3.1 加強法制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講究社會公德,服從公司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和公司勞動紀律,文明服務。3.2 嚴格按行車安全責任目標要求,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自覺接受運政、交警和公司的監督檢查。3.3 自覺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和安全培訓活動,認真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規范操作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能力。3.4 出車時保證各種證、照齊全有效。不駕駛與自己證、照不相符的車輛,不得將車交給無證或證、照不符人員駕駛。3.5 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確保4、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按規定積極配合客運站安檢、危險品檢查,車輛進站服從指揮按規定停放。不擅自動用客運車輛,不改動車輛設施,不私增座位,不私自帶客、帶貨和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3.6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嚴禁車輛未停穩時打開車門上下客。站內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非站內???,須觀察車輛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車。3.7 行駛前做好旅客安全宣傳工作,提醒旅客在車輛行駛中不要隨意走動、吸煙和將頭、手伸出窗外、保管好隨身行李等;行駛中嚴格依法行駛,不搶點爭客,隨時注意車輛、行人和其它非機動車的動態,合理控制車速,嚴禁超速行車;保持車距,不違法5、超車;按核定人數載客,嚴禁超員行駛;加強途中“危險品”檢查,杜絕“危險品”及其攜帶者上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吸煙、飲食和旅客聊天等,不得隨意停車上下旅客。3.8 遇突發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對在行駛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危及安全行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報告。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及時報警和報告,保護現場,認真配合處理,不隱瞞、誤報、延誤報告、逃離現場和毀滅證據,自覺接受事故調查和處理,協助其它車輛事故搶救和搶險工作。4.車輛日常維護操作規程4.1 車輛的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操作執行。其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日常維護分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三個階段操作。4.2 出車前:有下列6、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過度疲勞、家庭和社會矛盾影響情緒的。加強車輛日常保養,定期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認真執行客運作業計劃。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提醒;自覺接受“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檢查。向旅客鄭重作出“安全駕駛承諾”,自覺接受廣大旅客監督。4.3 行車中:嚴格按照車輛運輸安全操作規程駕駛,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將車輛私自轉交他人駕駛。不開情緒車、不開冒險車、不開7、急躁車,做到不超速超載、不串線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接打手持電話、不抽煙、不吃東西、不與他人閑談。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夜間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2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不得在彎道上超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要注意保持車距,不得長時間占超車道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車輛需駛出高速公路時應提前減速后變道,不得臨近出口時突然減速變道;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旅客。車輛通過漫水橋、便橋(道)、浮橋、水毀、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8、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所有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車輛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標志的警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要果斷停車,應立即向公司和有關單位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4.4 收車后: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如實反映9、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和相關部門。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檢查車內的安全設施、設備,及時報修車輛故障。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5.基本駕駛操作規程5.1 車輛行駛安全操作5.1.1 車輛在道路同方向行駛時的操作(1)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的車輛應當按照快速車道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車輛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2)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10、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5.1.2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5.1.2.1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5.1.2.2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車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4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60公里。5.1.2.3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城鎮、急彎路、窄路、窄橋時(2)掉頭、轉彎、下坡時;(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11、時;5.1.3 車輛超車時的操作5.1.3.1 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5.1.3.2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4)行經場鎮、交叉路口、窄橋、彎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12、有超車條件的。5.1.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5.1.5 車輛掉頭、左轉彎時的操作5.1.5.1 車輛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13、的地點以及在場鎮、人行橫道、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5.1.5.2 車輛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5.1.6 車輛倒車時的操作5.1.6.1 車輛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場鎮、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5.1.6.2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倒車必須關好車門,站內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指揮,在非站點起步、倒車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車未停穩嚴禁開門上下旅客。5.1.7 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的操作(1)在劃有14、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邊轉彎車輛先行。5.1.8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5.1.7第(2)、(3)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有交通標志15、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暸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5.1.9 車輛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時的操作5.1.9.1 車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5.1.9.2 車輛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5.1.9.3 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16、后的路口、路段。5.1.10 駕駛車輛不得存在下列行為:(1)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2)在車輛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吸煙、飲食和旅客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6)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5.2 車輛裝載的規定5.2.1 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5.2.2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車廂內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17、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5.3 車輛停車的操作5.3.1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沒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5.3.2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5.3.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5.3.4 車輛未停穩前不得開車門上下旅客,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3.5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車輛駕駛員不得離車,上下旅客后18、立即駛離。5.4 車輛燈光使用時的操作5.4.1 車輛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5.4.2 車輛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前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車輛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閃光燈。5.4.3 車輛在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車輛駛近急彎、坡19、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5.4.4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5.4.5 車輛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車輛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6.高速公路駕駛操作規程6.1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規定6.1.1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路段車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20、。6.1.2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80-100公里;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80公里。道路限速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的最低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6.1.3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在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每小時在80公里以內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6.2 車輛在高速公路遇有惡劣氣候時的操作6.2.1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21、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于10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能見度小于5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6.3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5)在非生活區停車上下旅客。7.特殊22、條件下駕駛操作規程7.1 交通阻塞時的操作7.1.2 車輛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7.1.3 在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7.1.4 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7.2 通過橋梁時的操作7.2.1 車輛通過橋梁時,應注意橋頭附近交通標志,遵守其規定,且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降低行車速度。7.2.2 遇到窄橋時,應盡量避免在橋頭換檔、制動、會車和停車。7.2.3 通23、過漫水橋、便橋、浮橋以及一些簡易橋梁時,應當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在引導下低速通過。必須讓車上所有乘員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7.2.4 通過有冰雪、泥濘的橋梁時,過橋前應對橋面情況進行勘查,必要時橋面鋪墊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選擇橋面中間緩慢通過。7.3 通過隧道、涵洞時的操作7.3.1 通過隧道、涵洞前,應觀察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重點注意檢查裝載高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之內。7.3.2 進入隧道、涵洞時,不得加速行駛。7.3.3 通過雙車道隧道時,應靠右行駛,穩速通行。7.3.4 在隧道、涵洞內不得超車或隨意停車。7.4山區行駛時的操作7.4.1 出車前和途中停車休息時,應認真檢查車輛轉24、向、制動、車輪和傳動部分。7.4.2隨時注意制動器的工作狀況。氣壓制動系的車輛要經常觀察氣壓表讀數;液壓制動系的車輛要防止“氣阻”,踩踏板“軟弱”時,則須停車檢查。7.4.3下坡時嚴禁發動機熄火或空檔滑行。7.4.4坡道上不得停車。因故必須停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并將發動機熄火;上坡停車掛低速檔,下坡停車掛倒檔;停車時需用三角木墊住車輪。7.5鄉村土路行駛時的操作7.5.1 控制車速。雨天在有積水和泥濘的路段行車時,要穩住油門,用中低檔通過。通過溜滑地段時,不得加減檔位變速和緊急制動。7.5.2 選擇路面。路面上有坑洼、亂石時,應小心避讓。在通過松軟、泥濘積水路段時,應謹慎慢行,必要時下車觀察,25、判明情況后方可緩緩通過。新開通的土路,若路面有車轍,應盡量沿著車轍行駛,不可盲目冒險。7.5.3 安全會車。跟車不得太近,以免晴天被前車揚起的灰塵或雨天濺起的泥水遮擋視線。遇會車時,應注意觀察路面,特別是久雨后不要太靠近路肩,必要時停車避讓。7.5.5 預防側滑。當前輪側滑時,應穩住油門,糾正方向。當后輪側滑時,應將方向盤向側滑方向轉動,待后輪擺正后再駛回路中。遇下坡中后輪側滑時,可適當點一下油門,提高車速,待側滑消除后再按原車速行駛。7.6 冰路行駛時的操作7.6.1 在結冰的一般道路上行駛,需裝防滑鏈,平穩操作。會車時要選擇安全地段,提前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會車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26、踏板,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減速。7.6.2 在結冰的山路上行駛,需裝防滑鏈,根據冰層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長短決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減檔,下坡時盡可能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車制動器控制車速時,應采取用間隙制動。7.7 雪路行駛時的操作7.7.1 根據道路兩旁的樹木、電桿等參照物判斷行駛路線,穩握轉向盤,盡量選擇路中央或積雪較淺的地方慢行,如行車時間較長,要佩帶有色眼鏡,以防雪光傷眼。7.7.2 在彎路、坡道等危險地段行駛時,應注意選擇行駛路線,必要時可以停車勘察路況。如道路上已有車轍,應循車轍行駛;行駛中不可急轉急回方向盤,以防偏出車轍而打滑或下陷。7.7.3 在雪坡道行駛時27、,應提前換入低速檔,上坡中避免換檔;加速時不可過急以防車輛后溜。如車輛已后溜,應先使車輛后倒,然后停車再重新起步。起步時應緩慢,均勻踏下加速踏板,不可過急或斷續加速。7.7.4 行駛中應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控制車速。必須使用行車制動器時,應在不踏離合器踏板的情況下,間斷輕踏制動踏板。7.7.5 在雪路上遇對方來車,應選擇比較安全的地方會車,必要時停車讓行,然后再行駛。7.7.6 嚴寒天氣需長時間停放車輛,應選擇無冰雪的路面停車,無上述條件時,可清除車輪下的冰雪,以免輪胎與地面凍結在一起。如車胎冰結,則須挖開輪胎周圍凍結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駛,切勿強行起步,以免損傷輪胎和傳動機件。7.8 雨天行28、駛時的操作7.8.1 雨天應保持中速行駛,因汽車的剎車距離會加長,行車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7.8.2遇雨應減速行駛,和行人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轉彎時要提早減速或換入低速檔,緩緩地調整所需的角度,切不可猛打方向盤,以免引起側滑發生事故。路面易濕滑,汽車附著力下降,行車條件變差。當車輛發生側滑的時候,應采用“點剎”的操作方法,同時將方向朝側滑的方向轉方向,使側滑的車輛得到控制。遇公路積水處不要左閃右避,不要高速過水溝、水坑。7.8.3 保持雨刮器完好,清潔外后視鏡,確保視線良好。7.9 霧天行駛時的操作7.9.1 霧天出車前注意各地天氣預報,做到心中有數。7.9.2 檢查照明、燈光信號、防霧燈29、雨刮器、轉向及制動裝置都保持完好。7.9.3 行駛中全神觀注,加強觀察前方一切交通情況,隨時采取有效措施。7.9.4 開啟防霧燈和示寬燈,控制車速靠右側通行。7.9.5 車輛之間及行人保持充分的安全距離,適時鳴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車輛注意。7.9.6 霧天會車,盡量選擇寬闊的路段和地點會車,嚴禁超越行駛中的前方車輛。7.10 炎熱天氣行駛時的操作7.10.1防止疲勞駕駛。夏季,人的睡眠時間較短,易出現精神不振,加之駕駛室內溫度高,駕駛員失水多,體力消耗大,更易疲勞,反應能力下降。行車中,一旦出現頭暈、口苦和無力等中暑現象時,應立即停車休息,等身體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行車。7.10.2制動效能,不30、能馬虎。行駛中,要充分利用發動機牽阻作用控制車速,避免頻繁、連續使用制動和緊急制動。如果發生“氣阻”現象,使發動機熄火后,應利用慣性作用,將車停到一個較為安全的便利地點,打開機蓋進行自然冷卻。7.10.3要掌握高溫行車規律。上坡時,容易發生水溫偏高現象,應密切注意車輛水溫變化;下長坡時,一旦發現剎車偏“軟”等狀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給制動系統降溫;瀝青路面表層在高溫下易軟化,造成車輛打滑、失控,車行在這樣的路面一定要輕踩剎車,注意控制車速。7.10.4注意輪胎,科學降溫。檢查發現胎溫、胎壓過高時,應趕緊找蔭涼處進行休息,等胎壓恢復正常后,繼續行車。切勿采用潑冷水的辦法,否則容易使胎層拉裂,也不31、得采用放氣的方法,否則胎溫胎壓還會繼續上升。如果途中爆胎,應冷靜面對。一是利用發動機牽阻來降低車速,直至將車停??;二是避免反向推動方向盤用力過大,使推動的力量只要能消除爆胎引起的偏離度就可以了。7.10.5駕駛時要保持良好心態。高溫下,駕駛員容易心情煩躁、手足失措,應當保持良好心情,不要帶著情緒駕車。7.10.6不宜長時間開空調 。一般裝有空調器的車輛,密封性能較好。絕大多數人在這種環境中呆幾個小時就會有頭暈、倦怠的感覺,而且記憶力也會減退。同時,車內人員呼出大量二氧化碳,車內氧氣急劇減少。建議開車人適當調節空調工作狀態,或每隔一段時間打開車窗透透氣。7.11 夜間行駛時的操作7.11.1 車32、輛夜間行車(開啟大燈時即為夜間)速度不得超過日間行車路段限速的80%,具體限速由行駛當前路段限速的80%計算為準。7.11.2 出車前要認真做好車輛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車上應備手電筒,以便中途車燈發生故障時使用。7.11.3 行駛中要時刻注意道路情況。夜間會車一定要做到“禮讓三先”,通過路口、彎道要用遠、近變光告知對方來車,通過村鎮、窄路、彎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時要減速行駛。7.11.4 夜間行駛應盡量少超車。超車時必須在道路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先用遠、近變光告知前面車輛,待前車讓路后,再向左邊打轉向燈,超越后在留足安全距離后再向右打轉向燈,駛回原車道,不準強行超車。7.11.5 駕駛員在夜間33、行車時應特別注意車輛有無異?,F象,如汽油味、機油味、橡膠味及其它各種特殊氣味,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8.緊急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8.1 緊急避險時的操作8.1.1 駕駛營運客車遇有危險時,為維護全車旅客的人身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應采取正當合理的緊急避險措施。8.1.2 緊急避險應掌握以下限度原則:(1)人身權利大于財產權益。(2)緊急避險要合理,避險行為適當并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當自身客車的旅客利益與第三者利益不能兩全時,整車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載有十幾人至幾十人的客車,在損失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應當選擇保全較大的合法權益,防止危及整輛客車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發生。8.2 34、車輛拋錨時的操作8.2.1 車輛拋錨時應保持鎮定,盡可能將拋錨車輛移至道路或遠離道路的右邊允許停車的合適位置。如在高速公路上,盡量設法將車輛離開高速公路。8.2.2 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8.2.3 做好故障車輛滯留乘客的安全工作,乘客不得在車輛四周或道路上行走。8.2.4 如在隧道中拋錨,應立即尋求支援。8.3 車輛爆胎時的操作8.3.1 當輪胎發生爆胎時,應沉著冷靜,避免急打轉向或采取緊急制動,造成車輛側滑或翻車、撞車事故的發生。8.3.2 當已經察覺爆胎時,應盡力抵住轉向盤的自行轉動,極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如果已35、經產生轉向,不要硬性板轉方向盤。8.3.3 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踩制動踏板,不要過于緊張而采取緊急制動,應使車輛緩慢減速,待車速降到適當的時候,穩穩地將車輛停住。8.4 制動失靈時的操作8.4.1 在低速行駛的情況下,拉動駐車制動器操縱桿,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鳴笛警示其他過往車輛。8.4.2 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迅速換至低檔位,同時尋找安全的行駛路線,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必要時利用路邊的樹木、欄桿等牢固的障礙物擦掛車體,使車輛減速,并迅速告知車內人員向車廂內部擠靠。8.5 上坡溜滑時的操作汽車在上坡中一旦失控下滑時,應盡力使用手制動和腳制動使汽車迅速停車。如果停不住,地形又復雜,應把36、車尾靠向路旁的障礙物或人工構造物以阻止車輛溜滑。8.6 汽車失火時的操作8.6.1 馬上停車熄火并迅速打開車門組織乘客撒離到安全地帶,必要時指導乘客打碎車窗玻璃盡快逃生。8.6.2 找準火源點,運用滅火器滅火,并迅速報警。8.6.3 做好失火車輛油箱的防火防爆工作。若汽車失火危及周圍群眾或引起更大災害時,應想法將車輛駛至安全區域。 9.道路運輸事故處理程序9.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迅速報警和向單位報告。必要時直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9.2 如造成人員傷亡,應盡快向醫療機構求助;還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9.3 肇事當事人不準逃逸,不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事37、故全部責任和刑事責任。9.4 事故發生后,在迅速報警和報告時,應保護好現場,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放置閃光三角牌向其他車輛示警。9.5 發生事故后應盡可能積極做好傷員救護工作。9.6 在交通事故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未發生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爭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序,向保險公司報告后立即將車移動到不防礙交通的地帶。10. GPS定位監控系統管理規定10.1駕駛員在使用GPS系統時,必須嚴格遵守GPS系統的使用規范,正確操作。不得隨意拆除或拔插GPS電路接口,對故意損壞或屏蔽通信天線設置人為故障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10.2駕駛員負有對GPS的保管義務,駕駛員在日常運營和清潔、維修車輛時,必須保證GPS系統設備和各部件的完好無損。未經公司GPS系統監控中心人員同意,任何人嚴禁私自挪動、拆卸GPS系統設備及各部件。安裝攝像頭的車輛任何人不得遮蓋及破壞攝像頭。10.3駕駛員每日出車前和行車中,必須檢查GPS系統的工作狀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須立即向公司監控中心xxx)匯報:(1)在GPS終端設備上無時間、日期顯示; (2)GPS終端設備無顯示(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