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公司供應商上撤店管理流程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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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254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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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器公司供應商上撤店管理流程手冊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規范供應商上撤店管理流程,確定上撤店操作標準,特制定本規定。2范圍:2.1適用范圍:電器有限公司總部采銷中心、財務中心;分部采購部、市場部、賣場部和財務部;2.2 發布范圍:電器總部各中心、各部門;各分部3名詞解釋(無)4職責4.1采購系統:4.1.1、總部采購中心:對分部上報的撤店審批單做到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4.1.2、分部采購部:全國合同在分部執行時、地區合同簽訂時、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發生門店的增減以及合同自2、然到期不再合作而發生的撤店時,分部采購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作為采購部門,它是分部財務各項收入計算依據的最直接的來源之地,也是分部各項收入計算依據的最核心部門。4.2賣場管理系統:4.2.1總部賣場部必須對分部上報的上(撤)店審批單做到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4.2.2分部賣場部必須依據財務蓋章生效的供應商上(撤) 店協議書,方可安排供應商上撤店。對供應商的上撤店情況進行監控,對存在差異的上店數,有責任督促采購部門進行協議的補簽。除賣場部部門以外,任何部門、任何人無權安排供應商的上撤店。4.3銷售系統:銷售系統必須對上(撤)店審批單做到3、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4.4分部財務部:分部財務部負責審核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依據簽定的上店數及上店時間進行各項收入應收的計算,并在結算時對供應商的實際上店數進行最終控制。 5作業內容:5.1上店管理:5.1.1上店提出單位:商品的上店由采購和銷售部門任一部門提出;5.1.2、上店提出原因:銷售和采購部門必須對該品牌進行準確的市場預測,要求對該品牌的市場容量、市場份額、品牌知名度,消費者忠誠度以及與公司合作狀況都做出相應的預測,然后再確定是否上店;5.1.3流轉審批:商品的上店必須由總部銷售中心市場部、銷售中心賣場部會簽 ()商電器公司供應商上店審批表(詳見7.1附4、件)。5.1.4商品上店協議書的簽訂:確定上店的品牌,采購部門必須依據主合同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1)在與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時,必須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并隨合同保管。(2)全國合同簽定時:如果對于所經營的商品在全國各分部有門店的限制,總部采購中心在與供應商簽定合同時,應將約定的“分部門店名稱”在合同附件一中進行約定;如果沒有限制,應在合同中約定為“全國所有門店”。(3)全國合同在分部執行時:分部在執行全國合同時,分部采購部門首先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分部財務收入主管對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進行審核蓋章,分部賣場部根據蓋章生效的供應商上(撤)店協5、議書,方可安排供應商進入相應的門店進行經營。(4)地區合同簽定時:分部采購在簽訂地區合同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作為主合同的一個附件與主合同同時簽訂。分部財務部收入主管在合同審核時,必須同時對簽定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進行審核。(5)合同履行過程中上店數發生增減時:供應商上店數每發生增減,分部采購部門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分部賣場部必須根據協議書簽訂內容安排供應商上撤店。(6)新增上店:分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上店數的增加,分部采購部必須在供應商上店前10日內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7)新分部、新門店開業:當新分部開業或分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新門店開業時,供應6、商要求進行入該門店經營,考慮到新分部新門店開業的特殊性,特此要求,必須在供應商上店一個月內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協議中的上店日期為新分部、新門店開業日期,財務人員依據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計算、收取費用。5.1.5上店反饋(1)確定上店的品牌,分部市場部和賣場部指導門店安排落實上店的具體工作。店長作為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上店工作,同時分部賣場部需對上店品牌進行記錄并留檔備案,記錄內容包括:供應商進店上店時間(收費計算起始日)供應商上店門店數、柜臺具體面積和體積展臺位置、展臺形式、展臺數量(收費計算數量)(見7.6附件)(2)分部賣場部應在每月月未最后一天,向分部采銷部門及財務部提7、供供應商上(撤)店情況異動情況表(見7.7附件)。5.1.6上店流程。(見7.4附件)5.2撤店清退場程序及審批辦法5.2.1撤店提出單位:商品的撤店必須由采購和銷售部門聯合提出;5.2.2撤店、清退場的定義:(1)撤店:某一商品在某分部某一門店不經營,分部財務人員僅對某一門店該品牌的費用進行結算、收取。(2)清退場:某一商品在某分部不經營,分部財務要對該品牌各項費用進行結算、收取。5.2.3撤店提出原因:銷售和采購部門必須對該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做出系統分析,要求對該品牌的市場容量、市場份額、品牌知名度,消費者忠誠度以及與公司合作狀況都做出詳細的分析總結,再確定是否撤店。另外,結合末位淘汰制原8、則確定撤店品牌;5.2.4流轉審批(1)商品的撤店或清退場時必須由總部采購中心、銷售中心市場部、銷售中心賣場部會簽()商電器公司供應商撤店審批表(詳見7.2附件)。(2)商品清退場時除必須上報 ()商電器公司供應商撤店審批表外,還須上報()電器供應商清退場申請單(詳見7.3附件)商品撤店協議書的簽訂(1)確定撤店的供應商及撤店品牌,采購部門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并隨主合同一同保管。(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撤店以及合同自然到期不再合作發生退場的情況,分部采購部門必須在供應商辦理撤場手續前10日內簽定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否則視為正常經營,各項收入正常收取。. 撤店反饋 (19、)確定撤店的品牌,分部市場部和賣場部指導門店安排落實撤店的具體工作。店長作為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撤店工作,同時分部需對撤店品牌進行紀錄并留檔備案,記錄內容包括:供應商離店撤店時間(收費計算終止日)供應商撤店門店數、柜臺具體面積和體積、展臺位置、展臺形式、展臺數量(收費計算數量);(見7.6附件) (2)分部賣場部應在每月月未最后一天,向分部采購部、市場部及財務部提供供應商上(撤)店情況異動情況表(見7.7附件) (3)由市場部、賣場部、采購部共同提出引進新品牌的具體方案,以增擴現經營品類產品或彌補撤店形成的空缺。6注意事項6.1采銷人員的要求:(1)采銷人員必須明確上(撤)店審批表上報的時間,10、如辦理上店或撤店手續前10日內上報審批表,待總部審批后分部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分部賣場部方可安排供應商上店或撤店(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分部財務依據()電器公司供應商上店審批表和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計算各項收入的應收金額,依據()電器公司供應商撤店審批表、()電器供應商清退場申請單、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終止各項收入應收金額的計算。(2)分部在上報總部進行()電器公司供應商清退場審批表、()電器供應商撤店申請單批復的過程中,分部賣場部應將該供應商商品進行入庫管理,原則上不應再在賣場上進行銷售(特殊情況單獨上報總部采銷中心)。(3)分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實際11、簽署日期與實際上(撤)店時間之間原則上不應跨月或不超過次月10日(特殊情況單獨上報總部采銷中心、財務中心),即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中供應商上(撤)店時間為5月10日,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實際簽署日期不應超過5月31日或6月10日。這樣分部財務在計算各項收入時,便不會產生1個月的差異。6.2對財務人員的要求:()電器供應商清退場申請單中分部收入主管統計的應收帳款明細應包括:返利(金額、期間)補利(金額、期間)、降價、退殘、營業場所使用費(金額、期間)、場地使用費(金額、期間)、市場推廣費(節日名稱、金額、期間)、促銷管理費(金額、期間)、合同外收入(收入名稱、金額、期間)、質量保證金、未達保底銷售應收返利(金額、期間)、未達保底銷售應收補利(金額、期間)、未達保底銷售應收賣場管理費用(金額、期間)以及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