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員工入離職制度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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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27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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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第一章 員工入離職制度5第一節 總 則5第二節 人員需求5第三節 人員招聘5第四節 入 職6第五節 新員工須知6第六節 試 用6第七節 轉 正7第八節 離職手續7第九節 辭 職8第十節 辭 退8第十一節 處罰規定9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辦法9第一節 總 則9第二節 考勤管理10第三節 遲到、早退及曠工10第四節 請假與休假11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17第一節 總 則17第二節 薪酬體系(詳見薪酬管理辦法)17第三節 薪酬核算17第四節 薪酬發放17第五節 福利補貼17第六節 薪酬保密規定19第四章 績效考核制度(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9第五章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9第一節 總則19第二節 原則2、19第三節 獎懲內容19第四節 溝通與申訴22第六章 附則22第一章 員工入離職制度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員工招聘、入職、離職的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選、育、用、留的管理機制,做到招聘配置合理,體現人才競爭管理體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各部門人事申請、各級員工聘用管理均依照本辦法,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相關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第二節 人員需求第一條 在自然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需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第二條 總經理及人事行政部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發展,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第三條 總經理所確3、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人員配備事宜。第三節 人員招聘第一條 用人部門對人員編制變更或人員離職、調動造成缺編、缺員等及時提出增補,填寫并提交人員需求申請表。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根據用人部門提交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編制和調整人力資源配備并報分管領導審批。第三條 審批通過,人事行政部則開展招聘進行初試并填寫面試評估表,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第四條 初試通過,則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并填寫面試評估表;通過復試后,發起新員工入職申請,人事行政部填寫試用期意見。第五條 總經理根據面試評估表簽批是否錄用。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對擬聘人員發任職邀請函。人員招聘流程圖:第四節 入 職第一條 新員工入職報到4、時應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及填寫以下資料:1.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 證件照一張(一寸)3. 學歷證復印件4.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離職證明)5. 職稱證明(正本)6. 健康證明(員工入職時需提供入職體檢健康證明,入職體檢費用可于員工入職滿1年后報銷,標準為150元/人內金額實報實銷。)7. 入職登記表(員工簡歷)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在員工備齊資料后應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填寫工資轉賬確認通知單。第五節 新員工須知第一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需在入職第一周內到正規醫療機構進行入職體檢,入職體檢的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待工作滿一年后由公司報銷此部分費用。如體檢結果顯示不符合公司崗位錄用要5、求的,公司有權終止聘用。第二條 新員工須在入職一周內把以上資料交往人事行政部,否則,因缺少相關資料而影響個人利益,由個人承擔。第三條 公司保留查證所有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隱瞞,公司可解聘該員工。第四條 新員工有責任向人事部門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情況,否則引致日后個人權益損失,由個人承擔。第六節 試 用第一條 新入職員工原則上試用期為2個月,但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其試用期。第二條 試用期內,新員工按公司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執行。第三條 新員工入職當日,人事行政部將試用期員工跟蹤表下發至部門負責人處,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新員工崗位指導人,并由崗位指導人負責記錄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具6、體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第四條 人事行政部和任職部門隨時檢查、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是否符合相關規程。第五條 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的管理、企業文化作全面的了解。期間雙方如感到不適應,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經濟補償。第七節 轉 正第一條 新入職員工試用不合格,辦理離職手續。第二條 試用合格,需轉正前10天填寫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及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辦理轉正手續。第三條 介于合格不合格之間者,如需繼續試用,用人部門需提前10天通知人事行政部辦理延期試用手續,延長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試用-轉正流程圖第八節 離職手續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時,均需按照規定辦7、理以下離職手續:1. 提前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員工辭退申請表,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2. 與本部門辦妥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3. 與財務部門結清借款;4. 向行政部門交還所借用的辦公用品。辦妥上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具離職證明,核算離職員工之薪資,待下月發薪日發放。離職流程圖:第九節 辭 職第一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由員工本人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三條 特殊情況可考慮辦理提前離職,但必須得到分管領導的事先批準;部門經理(含以上)需得到董事長、總經理的事先批準。第四條 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將按曠工三天8、處理,并扣除當月所有補貼及績效獎金,若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考慮追加處罰。第五條 試用期員工不辭而別,以及出勤天數少于3天,均可不予以結算薪資。第十節 辭 退第一條 公司按規定辭退員工時,部門主管須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并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提前三十天(試用期除外)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9、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 遞交的應聘登記資料嚴重不符,對公司形象、生產經營活動及員工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者;2. 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6.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7.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 受損失者;8.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9. 擅自離職為10、其他單位工作者;10.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11. 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12.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13.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第四條 申訴一、被辭退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二、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工作、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一節 處罰規定第一條 用人部門違反公司招聘審批權限或流程(例如:招聘申請表及面試評估表,未審批完畢就擅自安排人員報到、提前上崗,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等),公司將對相關人員進行11、通報批評,直接經濟損失均由部門承擔。第二條 如果部門主管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的,經人事行政部查證后,提出對該主管的考核意見。第三條 符合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而主管部門不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辦法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明確請、休假程序和內容。提高整體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節 考勤管理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第二條 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的8小時制l 周一至周五l 上午:9:0011:45l 下午:13:0018:00注:上下班時間可彈性半小時(即8:3017:312、0;9:3018:30),最遲上班時間不可超過9:30,否則按遲到論處。第三條 指紋考勤記錄為人事行政部統計考勤記錄的基礎依據,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如打卡機出現故障或停電,由人事行政部安排簽到。第四條 嚴禁代打卡,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雙方均按曠工3日處理。第五條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外出未打卡或忘記打卡,需要填寫未打卡證明單,寫明未打卡原因,并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或郵件簽批,否則,未打卡相對應的上班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第六條 公司考勤計算周期為一個自然月,本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日。第三節 遲到、早退及曠工第一條 遲到: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則視為遲到。第二條 早退: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則視為早13、退。因工作需要,須外出的情況,經先說明可不在此列。第三條 曠工:屬于嚴重違紀行為,以下情況視為曠工:1. 因公、因私未打卡且未填寫未打卡證明單,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事先沒有正當理由申請說明,未辦理補假手續者;2. 代打卡,查實后雙方均計曠工3日;3. 未經批準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工作不滿 4 個小時計曠工 1 日,工作不滿 8 個小時計曠工 0.5 日;4. 未經批準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5. 早退一次,計為曠工半天。第四條 遲到處罰:月遲到三次以上,取消當年度各項評優資格。第五條 曠工處罰:1. 曠工 0.5 天,扣當月日平均工資 100%;2. 曠工 1 天,扣當月日平均工資 2014、0%;3. 年度內累計曠工 3 天,扣發當月工資的 100%;4. 年度內連續曠工 3 天(含 3 天)或累計超過 10 天以上者,公司扣除其一個月工資并視其自動離職,有權與其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不支付任何費用,且有權要求賠償全部損失。第四節 請假與休假第一條 員工假期分為法定假期、病假、事假、年休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加班調休等。其中法定假期為:1. 每周固定休息日:周六、周日;2. 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 為帶薪假日。其中,除春節的休假時間由公司酌情安排,以人事行政部發放的放假通知為準之外,其他節日的休假時間均按國家法規執行。第二條 請假流15、程與銷假一、請假流程1. 所有的請假與休假均須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理由和請假性質(對于未列明的帶薪假,均歸于“公假”,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均須提供相關證明);2. 員工休假需按相應規定提前申請,經部門主管及負責人簽字確認或郵件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后執行;3. 特殊情況未能提交請假申請者,可口頭或電話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在假滿 48 小時內須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為無效請假,視同曠工處理;4. 各部門負責人休假,也需要提前申請,并安排好工作轉接,保證工作正常推進;5. 總經理或總經理室成員休假或公務外出,也需要提前申請,并將往返時間告知主持工作16、的總經理室成員;6. 所有未按規定請假者均視同曠工處理。二、審批權限審批角色請假天數核準人報備部門經理及以下員工1天以內部門主管部門經理3天以內部門經理分管副總3天以上主管副總、總經理總經理室成員(含)以上員工3天以內總經理董事長3天以上董事長三、銷 假請假員工回公司上班后須立刻在原填寫的請假單上進行銷假說明,并按公司規定恢復考勤。未履行銷假手續且無考勤記錄者,視同未上班無考勤處理。第三條 員工假滿后須按時上班。如不能上班者,須至少提前半天續假(續假申請審批手續同請假手續),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對于假滿,未申請續假也未上班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批準,也未上班的員工,視同曠工處理。第四條 對于17、所有必須申請方可休假的假期,如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而擅自休假的,且在特殊情況下,事后亦未獲補審批準的,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論處第五條 加班調休一、公司不提倡加班,但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經由直接領導簽字確認或郵件簽批、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方可。二、加班時間以實際指紋打卡記錄為準,若因忘記打卡而導致無法核定實際加班時間的,人事行政部將不予認定此次加班;未經公司正式書面批準的加班將不被認定。三、對于經公司批準后的加班人員,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原則上將優先補以同等時間的調休。第六條 病 假一、申請原則非急癥的員工病假一般需提前按下述要求提出申請,急癥的員工病假可以按下述要求后補18、有關手續:1. 病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 0.5 個工作日;2.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申請病假 1 個工作日以內者,無須出具醫院證明,但應提前填寫請假單,并按公司請假規定執行;3. 病假申請 2 個工作日以上需出具醫院有效診斷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并按公司請假規定執行;4.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時,醫療期自員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 對于超過勞動法規定的醫療期者,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二、病假期間的薪金給付1. 當月累計病假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月平均日工資的60%發放;2. 當月累計病假不超過 21 個工作19、日(含)的: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月平均日工資的50%發放;3. 當月累計病假超過 21 個工作日以上,或當年累計病假達 40 個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月平均日工資的 30%發放;4. 當年累計休病假超過 41 個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的病假工資標準的 80%作為病休工資,并為其正常繳納各項社保。三、醫療期限規定司齡醫療期限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3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20、下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24個月1. 員工醫療期滿須立刻恢復正常工作,如因病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者,公司可另行安排工作,如員工仍無法勝任新崗位工作或不接受公司的調崗安排,視為主動辭職;2. 對于醫療期屆滿無正當理由仍不出勤,或者無法聯絡的,則將視為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曠工處理。第七條 事 假一、事假的申請和審批1. 員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并說明請假原因,按照請假流程及批準權限執行,否則,公司將按曠工處理;2. 事假批準后,可沖抵個人當年的年假,員工須在申請中注明沖抵年假的日期與天數(用年假沖抵的事假將不扣薪酬)。二、事假21、期間的工資1. 沒有年假可沖抵的事假當天薪金不予發放,根據事假天數按當月日平均工資扣除;2. 月度累計事假不得超過 5 天,超過者將不予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休事假者,按曠工處理。第八條 年 假(不含節假日)一、休假原則1. 年假是公司對員工連續服務年資的一項補償性福利。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在工作計劃許可的情況下,主動、合理地安排部門員工休年假;2. 如部門安排員工休假被該員工拒絕或放棄,造成員工個人本年度有效假期未休者,公司不承擔責任;3. 員工的帶薪年假,原則上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跨年,不積累。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在當年內無法休完者,須至少提前 15 天填寫年假續延申請表,經由相關領導審批后22、方可將當年未休完的年假轉入下一財年,并在下一財年第一季度內休完(此種情況下以不影響工作任務為前提可以適當拆散每次休假天數),否則年假將視為自動消除。二、年假的享受資格1. 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12個月)以上的員工均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2. 年假的休假時限為一年(12個月)。3. 休假天數規定:司 齡休 假 天 數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以下5天工作滿三年以上,五年以下7天工作滿五年以上10天備注:工作滿五年以上者,每多服務1年另增加1天,但年假總數最多不超過15天/年。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 累計請事假20天以上且按照公司規定不扣工資的;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23、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 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年假休假申請和審核:1. 員工休年假應提前10天以上申請并填寫請假單;2. 7天以內年假一次性休完;10天以上的年假,最多可分兩次休完(特殊情況下經公司批準可以適當分多次休完);3. 經由相關領導審批后,年假也可沖抵其它假別;4. 原則上員工一次連續休假時間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產假、病假、工傷假除外)。第九條 婚 假(不含節假日)一、 休假資格入職滿半年(已轉正),且在進入公司之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持結婚證可享受帶薪婚假7天。婚假須在結24、婚登記1年內一次性休完。二、婚假審批員工休婚假應提前10天申請并填寫請假單,按請假規定執行方可休假。第十條 產假與陪產假(含節假日)一、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1. 由開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檢查1次; 2. 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2次; 3. 最后1個月每周檢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二、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個小時,不得安排夜間勞動。三、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四、女職工分娩時,可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帶基本工資的產假(含節、假日),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可增加15天產假(需提供醫院開具的難25、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產假;符合國家規定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增加30天晚育獎勵假。五、在本人有正常生育指標的前提下,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憑醫院證明和處方,公司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可酌情給予十天至十五天的小產假(含節、假日) 女職工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憑醫院證明和處方,公司可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小產假(含節、假日)。六、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基本工資作為產假津貼。公司全體女員工可享受國家社會生育保險規定的有關產假津貼。七、產假期滿如需續假者,需提前兩周提交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報公司經理審批,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八、陪產假:妻子生產,男員工可申請5個工作日26、的陪產假,但應出據女方的生育證明。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同產假的工資標準。第十一條 喪 假(含節假日)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子女喪亡可請喪假7天。二、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妹喪亡可請喪假5天。三、其它親屬喪亡可請1天。四、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十二條 傷 假(不含節假日)一、員工休傷假必須出示醫院關于該員工受傷級別證明和休假建議書。二、因工負傷:員工因工負傷而致殘的,按員工致殘級別依照國家和x市有關規定辦理;因工負傷期間工資照發。三、非因工負傷:按公司規定報銷醫療費。醫療期和工資發放標準照病假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帶薪公假凡不在上面列舉的帶薪假均歸于公假,公假需提供有27、效的相關證明,其中包括:子女家長會(每年1天)、法院傳訊、選舉、政府部門指定的社會公益活動等。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創建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通過合理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結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第二節 薪酬體系(詳見薪酬管理辦法)第一條 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年度獎金組成。第二條 月核發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其它組成。第三節 薪酬核算第一條 計算方式1. 日薪酬=月薪酬/21.75(國家法定月計薪天數)2. 入(離)職薪酬=月薪酬/21.75*實際出勤天數3. 事假薪酬=月薪酬/2128、.75*事假天數4. 病假薪酬=月薪酬/21.75*病假天數*計算系數(詳見人力資源管理手冊)5. 績效工資計算: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6. 薪資調整計算:按公司流程辦理薪資變動手續后,自總經理命令簽署生效之日起適用新薪酬標準。7. 其他請假工資計算:按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相關規定執行。注:l 11天法定節假日包含在計薪日中l 國家月計薪天數:(365-104)/12=21.75天l 試用期員工月薪酬按80%核發。l 薪酬核算周期為一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到最后一日。第四節 薪酬發放1. 發放日期:每月15日;2. 發放方式:支付到員工個人工商銀行卡;3. 工資條:工資條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發放。第五29、節 福利補貼第一條 各種福利補貼1. 社會保險:保險辦理以入職時間為核準日期,每月15日(含)前/后入職的新員工,于當月/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員工離職以15日為界限,15日(含)前/后離職的當月/次月減少社會保險;2. 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辦理以轉正時間為核準日期,轉正次月開始繳納;員工離職以15日為界限,15日(含)前/后離職的當月/次月減少住房公積金;3. 活動經費:200元/人/年,專門用于部門建設,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發起申請此項費用,超過標準發起人自付;4. 電腦補貼:員工使用個人電腦辦公,公司提供補貼100元/人/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注:(1)15日前入職,當月開始享受補貼,130、5日(含)后入職,次月開始享受補貼; (2)凡公司提供臺式機者,不享受電腦補貼。因工作需要出差7-15 天者享受50元/月/人補貼,出差16-30天者,享受100元/月/人補貼;5. 交通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6. 通訊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7. 差旅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8. 節日補貼:“中秋”、“端午”、“三八”發放節日禮品、“春節”發放過節費1000元(試用期減半);9. 生日禮物:公司為正式員工發放生日禮物(蛋糕卡,100元/人),以示生日祝福;10. 結婚禮金:正式員工合法婚娶,初婚公司贈送禮金:1000元(持結婚證);11. 生育津貼:公司31、正式員工生育津貼:500元(持出生證);12. 喪葬慰問金: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問金1000元,旁系親屬(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慰問金:500元;13. 健康體檢:員工入職滿一年,可享受公司安排的年度健康體檢。第二條 相關福利補貼的申請:員工需要申請補貼及慰問金的,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由財務負責人直接交給個人。第六節 薪酬保密規定員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探和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章 績效考核制度(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五章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32、第一節 總則為鼓勵員工在工作中積極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的原則,以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第二節 原則第一條“公平、公正、公開”是企業實施獎懲管理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提倡“鼓勵為主、懲戒為輔”的獎懲原則。第三條 員工獎勵或違紀事實必須確鑿清楚并有證據,不得虛構或偽造,絕對禁止出于私利或偏見導致不公的獎懲,違者一經核實將予以嚴肅處罰。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施與“紀律處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做到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同。第五條 對于任何受到“紀律處分”員工均有申辯和申訴的權利,公司應認真聽33、取受到“紀律處分”員工的申辯。第三節 獎懲內容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升遷或晉級四種。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每次發獎金100元):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并工作表現突出者;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4. 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5. 有其他功績,足可為其他員工楷模者。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功(每次發獎金200元):1. 對經營管理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3.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4. 遇有災變,勇于負34、責,且預防措施得當者;5. 舉報違章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6.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功。(每次發獎金500元):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2. 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3. 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4.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5.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頒發獎金、升遷或給予晉級;6. 研究發明,對本公司經營上有重大貢獻者;7. 一年內有記大功3次者;8. 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第二條 本公司員35、工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和解雇五種。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每次罰款100元):1. 利用公司資源處理私人事務者;2. 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3. 工作不力、屢戒不改者;4. 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5. 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工作守則者;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者;9. 在公司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10.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11. 在辦公室內吸煙者;12. 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每次罰款36、200元):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2.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3. 未經許可,擅帶非本公司人員入公司工作區者,非工作時間帶非本公司人員使用公司辦公資源者;4. 攜帶危險品入公司者;5.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利益者; 6.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7.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8. 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每次罰款500元)。1. 攜帶違禁物品入公司不聽制止者;2. 遺失公司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3. 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物品者;37、4.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5.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6. 未經核準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擅自使用印信及盜用印信者。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降級處分。1.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2. 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3. 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4. 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5. 一年內記過兩次者。以上工資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職位降等改任。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予以解雇(詳見辭退)。第三條 獎懲形式主要包括物資獎懲和精神獎懲。對員工進行的各項獎懲,38、須由部門主管及負責人整理事跡材料并填寫員工獎懲建議申請單,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由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審批,之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下發通報。第四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獎懲。第五條 對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經濟處罰,采取一事一議制,由總經室研究決定。除經濟處罰外,還可對違紀員工并處停職檢查處理,受停職檢查處理的員工,停職檢查期間的崗位工資予以扣發。第六條 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第四節 溝通與申訴第一條 當員工遇到與直接主管溝通不暢或受到不公正的處罰時,公司鼓勵員工向公司領導表達個人的意見。第二條 員工申訴應以書面形式寫出所要申訴的理由、事實,按如下程序進行上報:第六章 附則本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最終解釋權。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