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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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27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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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 工 手 冊XX科技有限公司受控狀態生效日期:文件名稱:員工手冊文件編號:當前版本:V1.0擬制:審核: 批準: 目錄第一章 員工入離職制度5第一節 總 則5第二節 人員需求5第三節 人員招聘5第四節 入 職6第五節 新員工須知6第六節 試 用6第七節 轉 正7第八節 離職手續7第九節 辭 職8第十節 辭 退8第十一節 處罰規定9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辦法9第一節 總 則9第二節 考勤管理10第三節 遲到、早退及曠工10第四節 請假與休假11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17第一節 總 則17第二節 薪酬體系(詳見薪酬管理辦法)17第三節 薪酬核算17第四節 薪酬發放17第五節 福利補貼17第六節 薪酬2、保密規定19第四章 績效考核制度(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9第五章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9第一節 總則19第二節 原則19第三節 獎懲內容19第四節 溝通與申訴22第六章 附則22第一章 員工入離職制度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員工招聘、入職、離職的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選、育、用、留的管理機制,做到招聘配置合理,體現人才競爭管理體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各部門人事申請、各級員工聘用管理均依照本辦法,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相關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第二節 人員需求第一條 在自然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需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第二條 總經理及3、人事行政部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發展,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第三條 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人員配備事宜。第三節 人員招聘第一條 用人部門對人員編制變更或人員離職、調動造成缺編、缺員等及時提出意見提報人事行政部增補。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根據用人部門需求,調整人力資源配備并報分管領導審批。第三條 審批通過,人事行政部則開展招聘進行初試,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登記表。第四條 初試通過,則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通過復試后,發起新員工入職申請,人事行政部填寫試用期意見。第四節 入 職第一條 新員工入職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及填寫以下資料:1. 身4、份證原件、復印件2. 證件照一張(一寸)3. 學歷證復印件4.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離職證明)5. 職稱證明(正本)6. 入職登記表(員工簡歷)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在員工備齊資料后應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第五節 新員工須知第一條 新員工須在入職一周內把以上資料交往人事行政部,否則因缺少相關資料而影響個人利益,由個人承擔。第二條 公司保留查證所有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隱瞞,公司可聘該員工。第三條 新員工有責任向人事部門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情況,否則引致日后個人權益損失,由個人承擔。第六節 試 用第一條 新入職員工除特殊情況原則上試用期為3個月,但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者,經總經理批準5、,可縮短其試用期。第二條 試用期內,新員工按公司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執行。第三條 新員工入職當日,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新員工崗位指導人,并由崗位指導人負責記錄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具體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第四條 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的管理、企業文化作全面的了解。期間雙方如感到不適應,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經濟補償。第七節 轉 正第一條 新入職員工試用不合格,辦理離職手續。第二條 試用合格,需轉正前一周填寫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及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辦理轉正手續。第三條 介于合格不合格之間者,如需繼續試用,用人部門需提前1天通知人事行政部辦理延期試用手續,延長6、試用期不得超過一月。試用-轉正流程圖第八節 離職手續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時,均需按照規定辦理以下離職手續:1. 提前填寫離職申請表,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2. 與本部門辦妥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3. 與財務部門結清借款;4. 向行政部門交還所借用的辦公用品。辦妥上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具離職證明,核算離職員工之薪資,待下月發薪日發放。第九節 辭 職第一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由員工本人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前3天)通知公司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二條 特殊情況可考慮辦理提前離職,但必須得到分管領導的事批準;部門經理(含以上)需得到董事長、總經理的7、事先批準。第三條 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將按曠工三天處理,并扣除當月有補貼及獎金,若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考慮追加處罰。第五條 試用期員工不辭而別,以及出勤天數少于3天,均可不予以結算薪資。第十節 辭 退第一條 公司按規定辭退員工時,部門主管須提前30天(試用期員提前3天)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并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提前三十天(試用期除外)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8、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 遞交的應聘登記資料嚴重不符,對公司形象、生產經營活動及員工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者;2.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3.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4.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5.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6.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7.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8. 違背國家9、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9. 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10.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11.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第四條 申訴一、被辭退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二、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辦法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明確請、休假程序和內容。提高整體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節 考勤管理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第二條 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的8小時制l 每周工作六天,一天倒休休息l 上午:9:0011:45l 下午:13:0018:00第三10、條 指紋考勤記錄為人事行政部統計考勤記錄的基礎依據,員上下班一律打卡,如打卡機出現故障或停電,由人事行政部安排簽到。第四條員工在工作期間應工作需要外出,需要填寫外出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批準,沒得到批準都屬于擅離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第五條 高層領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第六條 公司考勤計算周期為一個自然月,本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日。第三節 遲到、早退及曠工第一條 遲到: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則視為遲到。第二條 早退: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則視為早退。因工作需要,須外出的情況,經先說明可不在此列。第四節 考勤管理第一條 公司員工除總經理及總經理指定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上下班都必須打指紋。第二條:打指紋11、次數為兩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前臺監督員工出勤情況有考勤打卡機記錄。第三條 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者,須事前知會部門經理,提供外出審批證明,規定時間內未找部門經理批準且無法出具相關證明者視為曠工。第四條 員工正常出勤但因個人原因未打卡或忘記打卡,經部門經理核準后可算正常打卡,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出次數的批準無效, 按曠工處理。第四條 員工在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內,樂捐20元;15分鐘到半小時50元;半小時以上按半天事假論;請假需向綜合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由前臺核實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第六條 曠工:屬于嚴重違紀行為,以下情況視為曠工: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者;B、工作時間內擅離工12、作崗位或處理私人事務等的;。C、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息者;曠工處理:曠工即扣除本人所曠工時的工資。第五節 加班管理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并且做到今日事今日畢,平時是否需要超時工作,由員工根據工作情況自行決定,但需要按公司規定事先申請。第二條 如因工作需要在周末加班的,按勞動法規定給予調休或發放加班費。第三條 加班員工必須打卡,加班時間按打卡記錄進行統計,未打卡而導致無法認定加班時間的一律不計加班。第五條 公休日加班原則上安排對等時間的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國家規定計發加班工資。第六節 請假與休假第一條 員工假期分為法定假期、病假、事假、年休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13、加班調休等。其中法定假期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 為帶薪假日。其中,除春節的休假時間由公司酌情安排,以人事行政部發放的放假通知為準之外,其他節日的休假時間均按國家法規執行。第二條 請假流程與銷假一、請假流程1. 無論辦理何種假別,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請假單”辦理休假手續,注明休假假別、事由及休假時間,并由相關權限的主管簽字核準方可休假。2. 員工3天以內(不含)請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證后由部門經理批準; 3天以上(含)的請假,由人力資源部核證,部門經理初審后,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核準。3. 特殊情況未能提交請假申請者,可口頭或電話請14、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在假滿 48 小時內須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為無效請假,視同曠工處理;4. 各部門負責人休假,也需要提前申請,并安排好工作轉接,保證工作正常推進;5. 所有未按規定請假者均視同曠工處理。二、審批權限審批角色請假天數核準人報備部門經理及以下員工1天以內部門主管部門經理3天以內部門經理分管副總3天以上主管副總、總經理總經理室成員(含)以上員工3天以內總經理董事長3天以上董事長三、銷 假1員工假滿后須按時上班。如不能上班者,須至少提前半天續假(請假申請審批手續同請假手續),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對于假滿,未申請續假也未上班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批準,也未上班的員工,視同曠工處理15、。2. 對于所有必須申請方可休假的假期,如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而擅自休假的,且在特殊情況下,事后亦未獲補審批準的,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論處。第三條、病 假一、申請原則非急癥的員工病假一般需提前按下述要求提出申請,急癥的員工病假可以按下述要求后補有關手續:1. 病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 0.5 個工作日;2.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申請病假 1 個工作日以內者,可社區醫院開具醫院證明提前填寫請假單,并按公司請假規定執行;3. 病假申請 2 個工作日以上需出具市級醫院醫院有效診斷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并按公司請假規定執行;4.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時,醫療期自員工病休之日16、開始計算。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 對于超過勞動法規定的醫療期者,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6. 人事部有權查驗員工請假的相關資料,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請假的所有待遇,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另行處理二、病假期間的薪金給付病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的 80%作為病休工資,并為其正常繳納各項社保。三、醫療期限規定司齡醫療期限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3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17、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24個月1. 員工醫療期滿須立刻恢復正常工作,如因病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者,公司可另行安排工作,如員工仍無法勝任新崗位工作或不接受公司的調崗安排,視為主動辭職;2. 對于醫療期屆滿無正當理由仍不出勤,或者無法聯絡的,則將視為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曠工處理。第四條 事 假一、事假的申請和審批1. 員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并說明請假原因,按照請假流程及批準權限執行;2. 事假批準后,可沖抵個人當年的年假,員工須在申請中注明沖抵年假的日期與天數(用年假沖抵的事假將不扣薪酬)。二、事假期間的工資1. 沒有年假可沖抵18、的事假當天薪金不予發放,根據事假天數按當月日平均工資扣除;2. 月度累計事假不得超過 5 天,超過者將不予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休事假者,按曠工處理。第五條 年 假(不含節假日)一、休假原則1. 年假是公司對員工連續服務年資的一項補償性福利。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在工作計劃許可的情況下,主動、合理地安排部門員工休年假;2. 如部門安排員工休假被該員工拒絕或放棄,造成員工個人本度有效假期未休者,公司不承擔責任;3. 員工的帶薪年假,原則上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跨年,不積累。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在當年內無法休完者,須至少提前 15 天填寫年假續延申請表,經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將當年未休完的年假轉入下一財19、年,并在下一財年第一季度內休完(此種情況下以不影響工作任務為前提可以適當拆散每次休假天數),否則年假將視為自動消除。二、年假的享受資格1. 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12個月)以上的員工均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2. 休假天數規定:司 齡休 假 天 數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以下5天工作滿三年以上,五年以下7天工作滿五年以上10天備注:工作滿五年以上者,每多服務1年另增加1天,但年假總數最多不超過15天/年。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 累計請事假20天以上且按照公司規定不扣工資的;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20、,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 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年假休假申請和審核:1. 員工休年假應提前10天以上申請并填寫請假單;2. 7天以內年假一次性休完;10天以上的年假,最多可分兩次休完(特殊情況下經公司批準可以適當分多次休完);3. 經由相關領導審批后,年假也可沖抵其它假別;4. 原則上員工一次連續休假時間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產假、病假、工傷假除外)。第六條 婚 假(不含節假日)一、 休假資格入職滿半年(已轉正),且在進入公司之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公司員工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滿30周歲、女滿28周歲)可享21、受7天的有薪婚假。婚假須在結婚登記1年內一次性休完。二、婚假審批員工休婚假應提前10天申請并填寫請假單,按請假規定執行方可休假。第七條 產假與陪產假(含節假日)一、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1. 由開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檢查1次; 2. 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2次; 3. 最后1個月每周檢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二、懷孕七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間勞動。三、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四、女職工分娩時,可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帶基本工資的產假(含節、假日),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可增加15天產假(需提供醫院開22、具的難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產假;符合國家規定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增加30天晚育獎勵假。五、在本人有正常生育指標的前提下,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憑醫院證明和處方,公司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可酌情給予十天至十五天的小產假(含節、假日) 女職工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憑醫院證明和處方,公司可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小產假(含節、假日)。六、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基本工資作為產假津貼。公司全體女員工可享受國家社會生育保險規定的有關產假津貼。七、產假期滿如需續假者,需提前兩周提交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報公司經理審批,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八、陪產假:妻子生產,男員工可申請3個23、工作日的陪產假,但應出據女方的生育證明。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同產假的工資標準。第八條 喪 假(含節假日)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子女喪亡可請喪假7天。二、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妹喪亡可請喪假5天。三、其它親屬喪亡可請1天。四、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九條 傷 假(不含節假日)一、員工休傷假必須出示醫院關于該員工受傷級別證明和休假建議書。二、因工負傷:員工因工負傷而致殘的,按員工致殘級別依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因工負傷期間工資照發。三、非因工負傷:按公司規定報銷醫療費。醫療期和工資發放標準照病假規定執行。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第一節 總 則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創24、建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通過合理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結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第二節 薪酬體系(詳見薪酬管理辦法)第一條 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年度獎金組成。第二條 月核發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其它組成。第三節 薪酬核算第一條 計算方式1. 日薪酬=月薪酬/21.75(國家法定月計薪天數)2. 入(離)職薪酬=月薪酬/21.75*實際出勤天數3. 事假薪酬=月薪酬/21.75*事假天數4. 病假薪酬=月薪酬/21.75*病假天數*計算系數(詳見人力資源管理手冊)5. 績效工資計算: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6. 薪資調整計25、算:按公司流程辦理薪資變動手續后,自總經理命令簽署生效之日起適用新薪酬標準。7. 其他請假工資計算:按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相關規定執行。注:l 11天法定節假日包含在計薪日中l 國家月計薪天數:(365-104)/12=21.75天l 試用期員工月薪酬按約定好工資發放未約定的按80%核發。l 薪酬核算周期為一個自然月,即每月一日到最后一日。第四節 薪酬發放1. 發放日期:每月10日;2. 發放方式:支付到員工個人建行銀行卡;第五節 福利補貼第一條 各種福利補貼1. 社會保險:保險辦理以入職時間為核準日期,每月15日(含)前/后入職的新員工,于當月/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員工離職以15日為界限,15日(26、含)前/后離職的當月/次月減少社會保險;2. 電腦補貼:員工使用個人電腦辦公,公司提供補貼100元/人/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注:(1)15日前入職,當月開始享受補貼,15日(含)后入職,次月開始享受補貼; (2)凡公司提供臺式機者,不享受電腦補貼。3交通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通訊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差旅補貼:依據財務制度費用報銷標準執行;4.節日補貼:“中秋”、“端午”、“三八”發放節日禮品、“春節”發放過節費1000元(試用期減半);生日禮物:公司為正式員工發放生日禮物(蛋糕卡,100元/人),以示生日祝福;結婚禮金:正式員工合法婚娶,初婚公司贈送禮27、金:500元(持結婚證);生育津貼:公司正式員工生育津貼:500元(持出生證);喪葬慰問金: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問金1000元健康體檢:員工入職滿一年,可享受公司安排的年度健康體檢。第二條 相關福利補貼的申請:員工需要申請補貼及慰問金的,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由財務負責人直接交給個人。第六節 薪酬保密規定員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探和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章 績效考核制度(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五章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為鼓勵員工在工作中積極發揮個28、人主觀能動性,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的原則,以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第二節 原則第一條“公平、公正、公開”是企業實施獎懲管理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提倡“鼓勵為主、懲戒為輔”的獎懲原則。第三條 員工獎勵或違紀事實必須確鑿清楚并有證據,不得虛構或偽造,絕對禁止出于私利或偏見導致不公的獎懲,違者一經核實將予以嚴肅處罰。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施與“紀律處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做到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同。第五條 對于任何受到“紀律處分”員工均有申辯和申訴的權利,公司應認真聽取受到“紀律處分”員工的申辯。第三節 獎29、懲內容第一條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每次發獎金100元):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并工作表現突出者;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4. 有其他功績,足可為其他員工楷模者。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功(每次發獎金200元):1. 對經營管理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3.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4. 遇有災變,勇于負責,且預防措施得當者;5. 舉報違章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6.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30、過、降級和解雇五種。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每次罰款100元):1. 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2. 工作不力、屢戒不改者;3. 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工作守則者;4.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5.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者;6. 在公司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7.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8. 在辦公室內吸煙者;9. 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每次罰款200元):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2.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3. 未經31、許可,擅帶非本公司人員入公司工作區者,非工作時間帶非本公司人員使用公司辦公資源者;4. 攜帶危險品入公司者;5.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利益者; 6.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7.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8. 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每次罰款500元)。1. 攜帶違禁物品入公司不聽制止者;2. 遺失公司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3. 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物品者;4.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5.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6. 未經核準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擅自使用32、印信及盜用印信者。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給予降級處分。1.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2. 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3. 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4. 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5. 一年內記過兩次者。以上工資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職位降等改任。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予以解雇(詳見辭退)。第三條 獎懲形式主要包括物資獎懲和精神獎懲。對員工進行的各項獎懲,須由部門主管及負責人整理事跡材料并填寫員工獎懲建議申請單,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由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審批,之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下發通報。第四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獎懲。第五條 對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經濟處罰,采取一事一議制,由總經室研究決定。除經濟處罰外,還可對違紀員工并處停職檢查處理,受停職檢查處理的員工,停職檢查期間的崗位工資予以扣發。第六條 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第四節 溝通與申訴第一條 當員工遇到與直接主管溝通不暢或受到不公正的處罰時,公司鼓勵員工向公司領導表達個人的意見。第二條 員工申訴應以書面形式寫出所要申訴的理由、事實,按如下程序進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