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衛生院處方點評獎罰監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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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49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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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衛生院處方點評、獎罰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院處方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處方點評是根據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對處方書寫的規范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用藥適應證、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臨床藥物合理應用的過程。第三條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2、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第四條加強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師處方行為,落實處方審核、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等相關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合理用藥知識培訓與教育;制定并落實持續質量改進措施。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醫院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由醫務科和藥械科共同組織實施。第六條醫院成立處方點評領導小組,處方點評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組長:xx成員:王建張鳳萍范明君賈友龍李素芳3、朱麗娟第三章處方點評的實施第七條處方點評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每月隨機抽取門診處方,抽樣率不應少于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于100張;病房(區)醫囑單的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于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應少于20份。第八條醫院處方點評小組應當按照確定的處方抽樣方法隨機抽取處方,并按照處方點評工作表對門診處方進行點評;病房(區)用藥醫囑的點評應當以患者住院病歷為依據,實施綜合點評,點評表格由處方點評小組根據本院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第九條逐步探索專項處方點評工作。專項處方點評是醫院根據藥事管理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確定點評的范圍和內容,對特定的藥物或特定疾病的4、藥物(如國家基本藥物、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制劑、抗菌藥物、輔助治療藥物、激素等臨床使用及超說明書用藥、腫瘤患者和圍手術期用藥等)使用情況進行的處方點評。第十條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第十一條處方點評小組在處方點評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合理處方,應當按月上報處方管理領導小組。第四章處方點評的結果第十二條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第十三條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范處方:(一)處方的前記、正文、后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二)醫師簽名5、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三)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后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四)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五)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六)未使用藥品規范名稱開具處方的;(七)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處方修改未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十)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十一)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的;(十二)無特6、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十四)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一)適應證不適宜的;(二)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三)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四)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適宜的;(六)聯合用藥不適宜的;(七)重復給藥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7、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一)無適應證用藥;(二)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三)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四)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的。第五章點評結果的應用與持續改進第十七條信息統計科應當會同西藥房工作人員對處方進行審核、點評,每月公布處方點評結果,通報不合理處方;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并向醫院處方管理小組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發現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第十八條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處方管理小組提交的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8、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第一十九條醫院應當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第二十條醫院將處方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建立健全相關的獎懲制度。每張不規范處方扣獎金20元,每張不適宜處方扣獎金40元,每張超常處方扣獎金80元。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醫院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于開具超常處方的醫師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離崗參加培訓;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醫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第二十二條藥師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品、進行用藥交待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醫院應當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醫院應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第二十三條醫院因不合理用藥對患者造成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