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發展集團賬款管理制度附應收賬款管理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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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4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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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發展集團賬款管理制度附應收賬款管理表格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業務員收款守則1第二章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5第三章 問題賬款管理辦法7第四章 呆賬管理辦法10第五章 會計員賬款回收考核辦法11附件:應收賬款管理表格13第一章 業務員收款守則(一)賬單分發第一條 財務部賬款管理人員依業務員類別整理賬單,定期匯集編制賬單清表一式三份,將賬單清表二份連同賬單交業務人員簽收。第二條 業務人員收到賬單清表時,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應盡速簽還財務部賬款管理人員,如發現有不屬本身的賬單,應立即返回。2、第三條 客戶要求寄存賬單時,應填寫“寄存賬單證明單”一份,詳列筆數金額等交由客戶簽認,收款時才交還予客戶。如因寄存賬單未取得客戶簽認致不能收款時,由業務人員負責賠償。第四條 業務人員收到賬單后,于訪問時如未能立即收款,則應取得客戶于賬單上的簽認,若未能取得客戶的簽認,則應盡速于發貨或業務發生日起個月內,執憑收款。逾期不辦以致無法收取貨款時,追究業務人員責任。(二)收款處理程序第五條 業務人員于每日收到款項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財務部出納人員。第六條 屬于本地的直接將現金或支票連同收款日報表第一、第二、第三聯親自交出納并取得簽認。第七條 外埠地區的應將現金部分填寫X3、X銀行送款單或郵政劃撥儲金通知單,存入附近XX銀行分行或郵局。次日上午將支票,XX銀行送款單存根或郵政劃撥單存根,用回形針別于收款日報表第一、第二、第三聯,以掛號寄交財務部出納人員。業務人員應將掛號收執貼于自存的收款日報表左下角備查。(三)收款記錄的填寫第一欄:客戶號碼。第二欄:客戶名稱。第三欄:填發票附單號碼,若系自己先行開發票且尚未打出發票附單而已經收款者,請填寫發票號碼,若系收回退票款項時,請填寫“退票通知書”的編號。 賬單開立日期; 銷貨金額。第四欄:收款金額; 所收現金金額; 票據; 所收票據金額; 所收票據的兌現日期;所收票據兌付機關名稱地點;支票上的銀行賬號。(四)收款收票期規定4、第八條 依客戶的區別規定如下: 1直接客戶。以貨到收款(或業務發生)為條件者,由送貨員(業務員)收取現金。簽收的客戶,則為銷貨日起日內(業務發生后日內)的支票或現金; 2一般客戶。自銷貨日期起日內(業務發生后日內)的票期。(五)收取票據須知第九條 法定支票記載的金額、發票人圖章、發票年月日、付款地,均應齊全,大寫金額絕對不可更改,否則蓋章仍屬無效,其他有更改之處,務必加蓋負責人印章。第十條 支票的抬頭清寫上“XX公司”全稱。第十一條 跨年度時,日期易生筆誤,應特別注意。第十二條 字跡模糊不清時,應予退回重新開立。第十三條 收取客票時,應請客戶背書,并且寫上“背書人XX公司”,千萬不可代客戶簽名5、背書。第十四條 “禁止背書轉讓”字樣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第十五條 收取客戶客票大于應收賬款時,不應以現金或其他客戶的款項找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支票到期后,由單位以現金找還。 2. 另行訂購抵賬,或抵交未付賬款中的一部分。(六)退票的處理第十六條 “退票通知書”由財務部填發,業務人員收到后應先行核對并于3日內將回執聯填妥交回財務部。第十七條 業務人員收到退票通知書后應于15日內前往洽收,并將結果填寫“退票洽收報告”交回財務部,否則若發生問題,概由業務人員負責,如因未能如期洽收,應先通知財務部并說明擬往洽收的日期,以確保時效,維護單位的權益。第十八條 退票洽收若系換票,新開的票期不得超過退6、票通知書填發日期天。(七)問題客戶的處理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于訪問客戶或退票洽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時,應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賬申請書”呈請批準,由財務部賬款管理人員追蹤處理。第二十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明了客戶的情況變化,并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一條 為掌握單位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均應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賬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單位參考,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承擔賠償責任。(八)壞賬的處理第二十二條 “壞賬申請7、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收回的可能性等,作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票據轉交信用管理部門處理。(九)賬單的移交及對賬第二十三條 賬單移交時,應填寫“賬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對人均應簽名以示負責,其中二份交財務部,接收人接交時,除核對賬單金額外,并應注意是否經過客戶簽認,賬單千萬不可私下移交。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應定期個月一次核對業務人員手中的賬單,或于特殊目的下不定期抽查業務人員手中賬單。8、第二十六條 業務部主管及主任應隨時核對業務人員手中的賬單,并負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責任。(十)禁止事項第二十七條對賬的結果,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限令業務人員于1周內予以補正外,并依集團的規定處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十一)業務員考核第二十八條業務員收款情況應與其業績考核掛鉤。第二章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確保集團權益,減少壞賬損失,特制定本辦法,以資遵行。第二條 各營業部門應詳實辦妥客戶征信調查,并隨時偵察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注于征信調查表相關欄內。第三條 營業部門,最遲應于出貨日9、(或業務發生日)起日內收款。如超過期限者,財務部就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各營業部門主管,轉為呆賬。嗣后收回票據時,再行沖回。第四條 營業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業務發生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天為限。如超過期限者,財務部即依查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營業部門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計算。第五條 賒銷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 注意發票人有無權限簽發支票; (二)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票人蓋章等等是否齊全;(四)注意所收支票賬號號碼愈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愈長,信用較10、為可靠(可直接向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門協辦);(五)注意所收支票賬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況(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門協辦);(六)支票上文字有無涂改、涂銷或更改;(七)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處加蓋原印鑒;(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過第六條的規定;(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信用。第六條 本單位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遲應于到期日后日內予以處理。第七條 所收支票已繳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戶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11、,要求退回兌現或換票時,營業單位應填具票據撤回申請書,經部門主管簽準后,送財務部辦理,營業部門取回原支票后,必須先向客戶取得相當于原支票金額的現金或擔保品,或新開支票,始將原支票交付,但仍須依上列規定辦理。第八條 應收賬款發生折讓時,應填具折讓證明單,其折讓部分,應設銷貨折讓科目表示,不得直接從銷貨收入項下減除。第九條 財務部接到銀行通知客戶退票時,應即轉告營業部門,營業部門對于退票,無法換回現金或新票時,應即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發票人及背書人,并迅速擬定善策進行處理。第十條 營業部門對退票申訴案件送請財務部門或相關法律部門辦理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一)發票人及背書人戶籍所在地(先以電話告知財務12、部門)(二)發票人及背書人財產(土地應注明所有權人、地段、地號、面積、持分、設定抵押)。建筑物(土地改良物)應注明所有權人、建號、建坪持分、設定抵押。其他財產應注明名稱、存放地點、現值等;(三)其他投資事項 。第十一條 上述債權確定無法收回時,應專案列送財務部,并附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憑證(如法院裁定書 、當地派出所證明文件 、或郵政信函等)呈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沖銷應收賬款。第十二條 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部列冊保管,倘事后發現債務人(利益償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內)有償債能力時,應依上列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執行。第十三條 本單位營業人員不依本辦法的各項規定辦理或有勾13、結行為,致使本單位權益蒙受損失者,依人事管理規則論處,情節重大者應移交法辦。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負責制訂、修改,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第三章 問題賬款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賬款”,爭取時效,維護本集團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系指本集團營業人員于銷貨(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第三條 因銷貨(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個月尚未收回,亦未按集團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財務總監特準者,不在此限。第四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該14、單位應于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并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并簽注意見后,轉請相關部門協助處理。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相關部門(一般為法律事務部門)應于收到報告書后2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協商,了解情況后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并即協助經辦人處理。第七條 經指示后的報告書,相關部門應即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賬款”,則應另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第八條 經辦人填寫報告書,應注意:(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二)發生原因欄如勾填“其他”時,應15、在括弧內簡略注明原因;(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后,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四)處理意見欄乃供經辦人自己擬具賠償意見之用,如有需單位協助者,亦請在本欄內填明。第九條 報告書本依第八條規定填寫者,相關部門應退回經辦人,請其于收到原報告書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十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經辦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報告書,請求協助處理者,相關部門可不予受理。逾天仍未提出者,該“問題賬款”應由經辦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會計員未主動填寫報告書的基本資料,或單位主管疏于督促經辦人于規定期限內填妥并提出報告書,致經辦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時,該單位16、主管或會計員應連帶受行政處分。第十二條 “問題賬款”處理期間,經辦人及其單位主管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必要時相關部門可借閱有關單位的賬冊、資料,并應請求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配合查證,該單位主管或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協助營業單位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應報告總經理。第十四條 各業務員銷售時,應負責收回全部貨款,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所售對象為私人時,經辦人員應負賠償售價或損失的)。但收回的票據,若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而不按集團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17、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產品遺失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底價(以上所稱的售價如高于底價時,以底價計算)。上述賠償應于發生后即行簽報,若經辦人于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悉數繳回公司,再由單位就其原先賠償的金額依比例發還。(本條建議需要慎重考慮)第十五條 本辦法各條文中所稱“問題賬款”發生之日,如為票據未能兌現,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據的到期日,如為被騙,則為被騙的當日,此外的原因,則為該筆交易發票開立之日起算第天。第十六條 經核定由經辦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賬款”,相關部門仍應尋求一切可能的途徑繼續處理。若事后追回產品或貸款時,應通知財務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內,依比率一次退還原經辦人。第十七條 相關部門對“18、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報告書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應由經辦人先以口頭提請相關部門處理,但經辦人應于次日補具報告書。第十八條 經辦人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者,除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外,相關部門并可視情節輕重簽請懲處。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負責制訂、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第四章 呆賬管理辦法第一條 本集團為處理呆賬,確保集團在法律上的各項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事業部、子公司應對所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并由業務代表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實績及信用的判斷,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主管核準后,應轉交會計人員19、善加保管,并填記于該客戶的應收賬款明細賬中。第三條 信用限額系指單位可賒銷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票據及應收賬款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代表及業務主管、會計人員負責。第四條 為適應市場,并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每年分兩次,可由業務代表呈請調整客戶的信用限額,第一次為6月30日,第二次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條。事業部、子公司主管視客戶的臨時變化,應要求業務代表隨時調整各客戶的信用限額。第五條 業務代表所收受支票的發票人非客戶本人時,應交客戶以店章及簽名背書,經事業部、子公司主管核閱后繳交出納,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損失,則應由業務代表及事業部20、子公司主管承擔責任。第六條 各種票據應按記載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戶的要求不為或遲延提示,但經事業部、子公司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催討換延票時,原票盡可能留待新票兌現后再返還票主。第七條 業務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換其他支票充繳貨款,如經發現,除應負責該支票兌現的責任外,以侵占貨款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八條 事業部、子公司收到退票資料后,倘所退支票為客戶本人所屬發票人時,則事業部、子公司主管應即督促業務代表于日內收回票款。倘所退支票有背書人時,應即填寫支票退票通知單,一聯送背書人,一聯存查,并進行催討工作。第九條 各事業部、子公司對催收票款的處理,在個月內經催告仍無法達到催收目的,其金額在萬元以上21、者,應即將該案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訴。第十條 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應取具檢察機關證明、郵局存證信函及債權憑證、法院和解筆錄、申請調解的裁決憑證、破產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種證件,送財務部作沖賬準備。第十一條 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遭致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代表承擔責任。第十二條 業務代表因故意導致款項不能收回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三條 設立未滿半年的客戶,其信用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萬元,如違反規定而發生呆賬,業務代表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四條 各事業部、子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容許呆賬率(即實際發生呆賬金額除以全年22、銷售凈額的比率)設定為全年的。第十五條 各事業部、子公司業務主管或業務人員呆賬率應列入業績考核,與收入直接掛鉤。第五章 會計員賬款回收考核辦法第一條 為激勵各事業部、子公司會計人員,努力協助業務部門催收賬款,以加速賬款回收,并借以評核其賬款作業績效,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事業部、子公司會計人員應依應收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執行賬款作業,以使該事業部、子公司每月的應收賬款比率(月底應收賬款余額當月份的銷貨凈額)保持在%以下,且無逾期賬款的記錄。并應逐月或每季提供事業部、子公司主管有關各業務代表未收款情況的資料,以確保各筆賬款的安全。第三條 凡各事業部、子公司完成月份業績目標,而其當月底的應收賬款比率在%以下者,該事業部、子公司應給予會計人員獎勵(根據具體情況制訂獎勵辦法)。第四條 事業部、子公司會計人員因努力協助催收應收賬款,而使該單位應收賬款比率連續個月維持%以下者,一律另予嘉獎一次。反之,若因賬款控制不佳,致賬款比率連續兩個月超過以上者,則應予嚴重警告一次的連帶處分。第五條 收回的票據,超過規定時間的票面金額視為未收款。第六條 本規則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負責制訂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第七條 本規則由總部財務部負責解釋說明。附件:應收賬款管理表格應收賬款分析表月 份銷售額累計銷售額未收賬款應收票據累計票據未貼現金額兌款金額累計金額退票金額壞帳金額1月2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