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生產廠區(qū)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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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51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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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生產廠區(qū)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1.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qū)范圍內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二)安全技術要求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4.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2、,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5.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6.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有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11.轉向機不得缺油3、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件應完好有效。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14.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4、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5、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27.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6、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33.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34.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三)安全管理1.各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guī)則,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2.行政人事處負責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各部門認真執(zhí)行。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3.2使用、維護、7、修理和自檢記錄;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3.4車輛事故記錄。4.行政人事處負責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5.車輛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不能酒后駕駛,駕駛過程中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它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以及上下車時做到停穩(wěn)開門,關門起步。6.車輛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在場內行駛,在廠區(qū)內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0公里。(四)安全技術檢驗1.各使用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檢查,并做好檢修臺帳記錄。2.特種場內機動車輛須經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合格后方可行駛作業(yè),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須予以復檢。3.從事廠內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方可駕駛作業(yè)。(五)罰則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生產技術處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六)附則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行政人事處處。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