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更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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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5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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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生產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更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管理制度1. 實施部門本制度由安環保衛部組織實施。2. 目的和范圍2.1 本制度規定了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管理要求,以確保正確識別和評價公司在各項活動、產品制造或服務中能夠得到控制或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同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重點關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預防和減輕不利的環境影響,確保公司的環境風險受控。2.2 本制度適用于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3. 引用文件4. 術語和定義4.1 環境因素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2、務中與環境或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4.2 重要環境因素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4.3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變化。4.4 生命周期產品(或服務)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從自然界或從自然界中獲取原材料,直至最終處置。注1: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設計、生產、運輸和(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最終處置。4.5 正常狀態:在日常生產條件下,可能產生環境問題的常規狀態。4.6 異常狀態:在開/關機、停機檢修等可以預見的情況下產生的與正常狀態有較大不同的環境問題的狀態。4.7 緊急狀態:因火災、洪水、爆炸設備設施故障、大規模泄露等突3、發情況產生環境問題的狀態。5. 培訓和資格5.1 安環部有關人員必須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訓。5.2 各部門負責人需學習和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內容。5.3 各部門的體系管理員必須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訓。6. 管理職責6.1 安環保衛部6.1.1 負責制定環境因素評價準則。6.1.2 負責組織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匯總各部門環境識別和評價表,組織評審重要環境因素優先序評價結果,編制重要環境一覽表。6.1.3 負責公司環境風險控制的總體策劃,監督各部門環境因素的管理與控制。6.2 企劃部6.2.1 參與制定公司環境因素評價準則。6.2.2 參與重要環境因素優先序評價。6.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因素的識別、評4、價與更新。6.3.2 負責本部門環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7. 管理內容及流程7.1 評價準則的編制與修訂7.1.1 安環保衛部收集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環境因素數據及有關的理化性質數據等,相關部門配合。7.1.2 安環保衛部會同企劃部、生產保障部等部門編制環境因素評價準則。7.1.3 當影響環境因素評價的因子發生較大變更時,安環保衛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修訂。7.2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7.2.1 環境因素的識別7.2.1.1 在組織環境因素識別前,安環保衛部會同企劃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必要的培訓。安環保衛部將“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附錄二)分發到各部門。7.2.1.2 公司采用以部門為單位,按照5、責任區域劃分,結合造船工藝流程及部門職責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產品中的環境因素由開發研究所和設計一所進行識別。7.2.1.3 識別環境因素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選擇部門涉及的作業過程為調查主線,并考慮各過程中涉及的活動、產品或服務;考慮生命周期觀點,以公司能夠控制或影響的生命周期階段為主,包括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設計、生產、運輸和(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最終處置等;與活動、產品或服務有關的環境因素,應考慮以下內容:a) 向大氣排放;b) 向水體排放;c) 向土地污染;d) 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e) 能源使用;f) 能量釋放,例如:熱能、輻射、振動(噪聲)和光能;g) 廢物(或6、)副產品的產生;h) 其他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考慮活動時,應考慮覆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的活動;考慮對環境影響時,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7.2.2 環境因素評價7.2.2.1 按照表格1和表格2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a) 對于投入類環境因素計算公式為:ABC,根據評價的結果,當計算的分值大于等于20則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b) 對于排放類環境因素計算公式為:AB(C+D),根據評價的結果,當計算的分值大于等于60分時,則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表格1 投入類重要性評價表得分理化性(A)使用頻率(B)使用量(C)資源類化學品類5緊缺不可再生類(如礦產資源)1、 劇毒物,對人體生命有影響27、 法規有限值要求連續使用使用量許可量3緊缺可再生類(如木材等)對人體有些影響的危險化學品每周使用二次許可量使用量80%許可量1普通資源對人體無影響的一般化學品一月以上,使用一次80%許可量使用量表格2 排放類重要性評價表得分理化性(A)發生頻率(B)排放量(C)可恢復性(D)廢棄物氣體類水類噪聲類5危險廢物有毒氣體,導致操作人員身體受傷害/國家有嚴格控制要求含有第一類物質【1】控制類(噪聲值85dB)連續發生或每周發生一次以上高于平均水平一年以上3工業廢棄物1、 強烈刺激氣體2、 國家、地方或行業有排放標準要求含有第二類物質【2】有害類(70dB噪聲值85dB)每周發生一次處于平均水平一月以8、上1一般廢棄物散發出特定的氣味無害類,國家無規定無害類(噪聲值70dB)一月以上發生一次低于平均水平一周內注:【1】、【2】所述第一類物質和第二類物質分類標準參見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7.2.2.2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環保衛部。7.2.3 匯總安環保衛部組織企劃部等有關部門對各部門的調查結果進行復核,并將評價結果統一匯總,編制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附錄三)。7.3 運行策劃與控制 一般環境因素的策劃與控制針對部門識別的環境因素和相關的環境影響,同時根據其運行的特點、風險大小、重要環境因素和和合規義務,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具體要求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7.3.9、2 重要環境因素的策劃與控制安環保衛部組織企劃部等部門的相關人員,將重要環境因素按照表格3進行優先序評價。a) 當法規風險為超標或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需納入重要環境因素的,即為類優先考慮改善; b) 當評價結果為2A或2A以上則評為類優先考慮;c) 其余的為類考慮對象。表格3 優先序評價表 評價值項目ABC法規風險1目前超標或違法大一般技術條件/可行性2成熟、容易研制階段/需要一定的條件尚無/困難經濟許可(投資費用)32萬元/年/一次性投資5萬元25萬元/年,/一次性投資20萬元關注情況4極度關注/目前迫切5一般關注/短期6內不迫切不關注/是較為長遠的事注1:法規風險:指該重要環境因素目前的現狀10、與法規要求的差距或出現違法現象的幾率。如果有標準值的,則其濃度/標準比在0.95則風險為大,0.8濃度/標準比0.95則風險為中,濃度/標準比80%則為一般。注2:技術條件/可行性:指改善該類環境因素的技術條件成熟程度或具體實施可行性的大小。注3:經濟許可(投資費用):指改善該類環境因素所需投入的資金和日常運行費用。注4:關注情況:指該類環境因素受到政府、社團、相鄰公司等關注程度以及該問題的迫切性。注5:極度關注:指已提出行政要求、抗議、長期投訴等。注6:短期一般指一、二年內。7.3.2.2 針對重要環境因素,部門應明確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目標管理以及管理改進中,或通過制訂運行控制作業文件的方11、式對其進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 7.3.2.3 安環保衛部將優先序評價結果統一匯總,組織評審重要環境因素優先序評價結果;同時將評價結果與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必要的溝通,編制公司“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分發給各部門,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7.3.2.4 各部門應定期監視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控制環境風險。7.4 環境因素更新7.4.1 不定期更新7.4.1.1 活動變化時的更新當涉及新增活動或變更活動時(如新產品開發、生產工藝變更、新置生產設備、附屬設備及設備重大改造、較大規模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a) 項目負責部門填寫“環境管理事前評價表”(附錄四),進行環境因素識別與評12、價,制定必要的預防措施;b) 經項目負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至安環保衛部進行審核; c) 安環保衛部對“環境管理事前評價表”進行審核,并確定項目驗收時需要達到的要求;d) 項目負責部門按安環保衛部簽署的審核意見組織實施;e) 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負責部門應在項目的驗收單上填寫執行情況,會同安環保衛部對該項目進行驗收;f) 使用部門按本管理制度6.2條款更新部門環境因素。g) 當該項目涉及有關法規手續時,按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要求執行。7.4.1.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a)當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內容發生變化,涉及公司現有的評價準則時,安環保衛部應按照制度建設管理規定進行修改;b)相關13、部門按本管理制度7.2條款對環境因素重新進行識別和評價。7.4.1.3 其他變化時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對環境因素應重新識別,并進行評價,必要時更改控制措施。a) 出現重大環境事故時;b) 相關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c) 設備/裝置、使用的資源和材料發生變化;d) 管理評審或最高管理層的要求;e) 其他。7.4.2 定期更新公司每3年應進行一次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通過控制措施的實施,逐步消除或減少公司的環境風險。8 其他8.1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Q/SWS04-2012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程序同時廢止。9 附錄附錄一: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流程圖附錄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控制14、矩陣附錄三: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附錄四: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附錄五:環境管理事前評價表附錄一:附錄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控制矩陣序號控制目標編號控制目標風險描述控制措施描述1C-SWS-02-AH-16-2017-1確保各部門獲取合理的環境因素評價準則1.缺少適宜的法律法規、環境因素評價準支持,則導致環境因素識別無效1.安環保衛部收集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環境因素數據及有關的理化性質數據,相關部門配合。2.安環保衛部會同企劃部、生產保障部等部門編制評價準則。2C-SWS-02-AH-16-2017-2確保各部門掌握正確的環境因素識別方法1.各部門未掌握正確的環境因素評價方法,導致無法識別重要15、的環境因素并進行有效地控制1.在組織環境因素識別前,安環保衛部會同企劃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必要的培訓。2.公司采用以部門為單位,按照責任區域劃分,結合造船工藝流程及部門職責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產品中的環境因素由開發研究所和設計一所進行識別。3C-SWS-02-AH-16-2017-3確保各部門重要環境因素得到控制1.重要環境因素未明確控制措施,可能導致環境事故的發生1.針對重要環境因素,部門應明確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目標管理以及管理改進中,或通過制訂運行控制作業文件的方式對其進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 4C-SWS-02-AH-16-2017-4確保當生產活動、法律法規發生變更時,16、新增和變化的環境因素得到有效地評價和更新1.當涉及新增活動或變更活動、法律法規變化時,相關部門未有效地進行環境更新評價,可能導致重要環境因素未識別,控制失效,導致環境事故1.當涉及新增活動或變更活動時(如新產品開發、生產工藝變更、新置生產設備、附屬設備及設備重大改造、較大規模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相關部門要進行環境管理事前評價,并報安環保衛部審核。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負責部門應在項目的驗收單上填寫執行情況,會同安環保衛部對該項目進行驗收;2.當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內容發生變化,涉及公司現有的評價準則時,安環保衛部應按照制度建設管理規定進行修改;相關部門按本管理制度7.2條款對環境因素重17、新進行識別和評價。附錄三: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部門: 狀態: 正常 異常 緊急大類小類環境因素活動主要設備狀態因素尋找流程重要性備注理化性A頻率B使用量C排放量C可恢復性D綜合評分重要度投入類資源化學品其它排放類可再利用廢棄物向大氣排放向水體排放其他編制人/日期: 負責人/日期:附錄四:重要環境因素一覽表大類小類重要環境因素活動主要設備評價項目優先度評價控制措施法規風險技術條件經濟許可關注情況投入類資源化學品其它排放類可再利用廢棄物向大氣排放向水體排放其他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附錄五: 環境管理事前評價表項目名稱:項目類別:新產品 工藝 設備 工程 其他 項目方案(摘要說明)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環境/能源因素、影響及預防措施)申請部門:部門負責人簽字/日期:項目估計實施日期:審核意見(審核部門填寫):審核人/日期:部門負責人/日期項目執行情況(申請部門填寫):審核人/日期:部門負責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