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房地產(chǎn)集團勞動合同訂立變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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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55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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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房地產(chǎn)集團勞動合同訂立、變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上市房地產(chǎn)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與適用范圍目的:為規(guī)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2、原則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基本準則。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2、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xié)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xié)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3、職責劃分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xù)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填寫意見。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3、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xiàn)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xù)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xù)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4、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的發(fā)放、跟蹤與回收。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yè)手續(xù)辦理。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xù)的辦理。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tǒng)計。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jiān)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3.5 所有勞動合同須經(jīng)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4、勞動合同訂立4.1 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jīng)法定代5、表人書面授權。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員工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一致的姓名簽署勞動合同,員工所填住址應為本人有效聯(lián)系地址,如地址變更應及時告知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則由員工承擔相關法律責任。4.4勞動合同作為新員工入職的要件,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得入職。4.5所有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4.5.1正式錄用6、員工入職前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及時提供辦理用工所須資料:4.5.1.1本市員工:失業(yè)證或檔案+10日內解除合同報告書,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qū)),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4.5.1.2外來員工: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qū)),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4.5.2離退休人員和協(xié)保人員可簽訂聘用協(xié)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7、。4.5.3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協(xié)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4.5.3.1因公司業(yè)務工作需要,須聘用臨時用工的,由用人單位填寫臨時用工審批表(后附),經(jīng)分管領導、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錄用。4.5.3.2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員工應自上班之日起5日內與公司簽訂臨時用工協(xié)議。4.5.3.3公司聘用臨時用工人員應以退養(yǎng)、退休、協(xié)保人員為主。4.6 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書面說明承諾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2個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權拒絕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經(jīng)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解除,并不支8、付違約金。4.7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種類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產(chǎn)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四類,具體簽訂類別由公司與員工在不違背勞動合同法情況下協(xié)商確定。4.7.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4.7.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4.7.3 以完成一定的生產(chǎn)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生產(chǎn)工作任務完成日期為止的勞動合同。4.7.4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小時計酬,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9、薪酬支付周期不超過15日的勞動協(xié)議。4.8勞動合同期限。4.8.1 20xx年以后入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約期限原則規(guī)定如下:員工類別首次簽約期限二次簽約期限三次簽約期限部門經(jīng)理級以下1年3-8年無固定期限中心級1-3年3-8年無固定期限總監(jiān)級以上3年3-6年無固定期限4.8.2 20xx年1月1日以前已經(jīng)簽訂勞動合同或其它用工協(xié)議的員工,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xù)約的,合同期限原則上根據(jù)上表第二次簽約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期限。4.8.3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本人自愿選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后附)申明。4.8.4 例外情況:經(jīng)個人申請和總裁批準后,可以采用協(xié)商約定勞動合同期10、限。4.9試用期規(guī)定:4.9.1新員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4.9.2新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見下表:合同期限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6個月以完成一定的生產(chǎn)工作任務為限期無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無試用期4.9.3試用期期間如員工提出因個人原因需要暫時中止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填寫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協(xié)議書(后附),經(jīng)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作為變更試用期依據(jù)。4.9.4員工提前轉正須填寫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申請表(后附),經(jīng)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至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jīng)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總裁批準后11、執(zhí)行轉正工資標準。5、勞動合同變更5.1公司制度經(jīng)員工學習并簽字認可后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知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工會共同協(xié)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工會負責公示見證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制度擬定部門應填寫某上市房地產(chǎn)集團規(guī)章制度審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進行審批。制度批準后作為周例會附件或通過專項培訓告知員工(員工須簽字確認),告知后的制度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guī)章制度的審批表單和員工簽字認可文件應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 5.3合12、同期內員工提出合同變更,須填寫員工勞動合同變更申請表(后附)。經(jīng)領導審批后變更勞動合同。6、勞動合同續(xù)訂6.1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于員工合同期滿前2個月發(fā)放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后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在收到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畢,并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簽收。員工愈期不交,勞動關系專員應督促其盡快辦理(須有員工本人書面簽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辦理填寫該表,視為放棄續(xù)簽勞動合同。6.2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提前30天與公司簽訂續(xù)約勞動合同。6.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需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中申明,經(jīng)公司批準后簽訂。6.4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13、件但本人選擇自愿放棄的,應在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中正式申明。7、勞動合同解除7.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7.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7.1.2 自然年度內受一級處罰達2次的員工,或受一級處罰1次且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處罰實行年度累計制,年度3次四級處罰相當于1次三級處罰,3次三級處罰相當于1次二級處罰,3次二級處罰相當于1次一級處罰。本制度中提及的員工處罰等級指員工違反公司獎罰制度及其它規(guī)章制度應受到的處罰等級。7.1.3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或雙方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的。7.1.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1萬元以上(含1萬元)重大損失的。7.1.5 員工同14、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及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或經(jīng)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7.1.6 提供虛假應聘資料的。7.1.7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1.8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1.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7.1.10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7.1.11 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須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15、須留有面談書面證據(jù)),并向員工發(fā)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后附)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并向員工發(fā)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30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同時額外支付30日工資,雙方勞動關系即時解除。7.2 員工單方解除:試用期員工離職須提前3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正式員工離職須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7.3 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7.4 離職工作交接:7.4.1離職員工須積極配16、合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離職審批批準后,離職員工應根據(jù)離職手續(xù)辦理清單(后附)所示項目及要求,積極配合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進行工作交接,并由企業(yè)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辦公用品和財務賬目的結算。辦理完畢后離職手續(xù)辦理清單(后附)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7.4.2 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須將離職手續(xù)辦理清單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向離職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登記簽收臺帳,并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手續(xù)(手續(xù)不全無法辦理者除外)。7.4.3無正當理由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擅自離職者,經(jīng)公司領導和工會批準,按員工勞動合同身份證地址寄送限期返職通知書,通知發(fā)17、出5個工作日不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聯(lián)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連續(xù)曠工,累計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處理決定存入員工個人檔案。7.4.4 雖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雖已終止但未辦理交接手續(xù)者,因未辦理交接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8、保密約定8.1 公司所有員工,均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保密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視情況與之約定競業(yè)限制(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員工協(xié)商訂立),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18、金。8.3 競業(yè)限制的補償標準、適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體條款由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約定。9、員工培訓9.1 公司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大培訓投入,努力實現(xiàn)員工價值與企業(yè)發(fā)展的雙贏。9.2由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依據(jù)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另附)須在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9.3 員工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9.4公司建立培訓備案制度。10、爭議處理10.1 員工對勞動合同有異議,應首先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反映,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應給予積極回復。10.2 員工如對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回復仍有異議,員工可向工會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層反映。10.3 員工和公司有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11、附則11.1此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所有。11.2本制度經(jīng)工會審核通過,總裁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12、附表12.1勞動合同續(xù)約申請表12.2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12.3 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12.4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協(xié)議書12.5臨時用工審批表12.6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申請表12.7員工勞動合同變更申請表12.8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12.9 公司解聘員工審批表12.10 離職手續(xù)辦理清單
合同協(xié)議
上傳時間:2022-07-14
39份
合同協(xié)議
上傳時間:2022-07-15
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