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班子成員選拔任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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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6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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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學班子成員選拔任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指導思想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中層干部任用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市中小學校校長工作試行意見、市中小學校黨組織建設工作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二、選拔任用的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新選拔任用的學校中層干部。學校其他干部的選拔任用可參照本辦法。三、選拔任用的原則1、黨管干部原則2、民主集中制原則3、依法辦事原則4、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在學校優秀教師中選拔原則5、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6、公開、2、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四、選拔任用的條件1、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正氣,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2、具有忠誠于教育事業的堅定信念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理念。3、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勝任擬任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4、堅持和維護黨的群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五、選拔任用資格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經歷。大隊輔導員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經歷或相關經歷。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因上級組織調動的除外);3、一般具有在下一級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4、具有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和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大隊輔導員職稱要求除外);53、身心健康;6、特別優秀的教師因工作需要,可報教育黨工委組織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六、選拔任用程序按照黨管干部原則,小學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應在黨總支的領導下,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無支部委員會的學校,由黨總支和學校黨支部書記負責實施;無獨立黨支部的學校,由黨總支代行黨支部的職責。(以下相同)1、民主推薦(1)民主推薦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2)按組織推薦,群眾互薦,毛遂自薦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以召開教職員工會議填寫推薦票為主要形式,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3)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召開民主推薦會教職員工參與率在80以上,民主推薦會應向與會人員公布推薦崗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人員名4、冊,提出有關要求,并組織填寫推薦票。由學校黨支部匯總推薦結果,列出推薦集中的人選名單。2、校長提名校長根據群眾推薦的結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選拔任用原則、條件和資格的人選名單,征求學校黨支部的意見;黨支部對校長提名人選初審后,應召開全體黨員和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以上干部會議進行考察預告和民主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通報校長。3、確定考察對象學校黨支部應根據民主推薦和校長提名人選的測評結果,經與校長醞釀后,召開支部委員會議(無支委會的學校應召開全體黨員會議進行討論),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確定考察對象。支部委員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既要充分重視民主推薦、測評的結果,又要防止簡單以票取5、人,但多數群眾不同意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未經校長和黨支部充分醞釀的人選,不提交支部委員會討論,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確定的考察對象報黨總支審議,黨總支必須在7天內給予答復。有不同意見再進行醞釀或報組織干部科。4. 黨支部考察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程序如下: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個別談話、發放民主測評表、查閱資料等考察方式,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點,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任用建議等內容。一經任職,考察材料要歸入學校黨支部文書檔案。考察組由兩名黨員6、組成(其中一名必須是黨的組織委員)。考察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守紀律,考察材料要簽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對考察材料負責。個別談話的對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圍為學校校務會成員,中層干部,黨員教師代表,考察對象所在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關人員。黨支部召開全體委員會或全體黨員會議,并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聽取考察組考察情況匯報,并就考察情況進行充分討論,形成黨支部意見或建議。5.校務會議討論和校長決定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由學校黨支部負責人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公開竟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后,由校長決定;如果校務會議討論意見有分歧,一般暫緩決定,待條件成熟后,再行討論。經校長決7、定后的擬任人選,須上報黨總支委員會審定。6. 任職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在校務會議討論后決定對擬任對象進行校內公示。公示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2任職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參加試用期滿考核;考核合格,按時轉正。實行責任聘任制。每屆聘期為一三年,可以連聘連任;4決定聘用的干部,由黨支部同本人進行任前談話,反饋考察評價,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潔自律、群眾觀念、組織紀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職時間,以聘任之日起算;七、回避1.學校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2.干部考察組成員在考察工作中涉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八、免職學校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8、當免去現職;1. 達到年齡上限的。2.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的。3、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4、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免職手續:學校黨支部向黨總支匯報,并征得黨總支同意。九、 紀律和監督1.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2.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3. 實行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由上級組織部門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責任人的責任;4. 實行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學校黨政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對干部選拔聘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群眾有權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如情況屬實,視后果輕重,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十、考核學校中層干部每學年參加教職工全員測評,并進行分管工作述職。中層干部試用期滿一年后,向全體教職工作試用期滿工作小結,并接受全員測評,測評合格,按時轉正。 十一、附則 本試行辦法由學校黨支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討論稿遞交學校教代會討論修改。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