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規定及全套表格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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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7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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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規定及全套表格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新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實物管理細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固定資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各部門。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本規定所稱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是指對固定資產制定配置標準、資產配置、驗收、標識、入庫、領用、使用、維護、調撥、2、處置、定期盤點等具體管理工作。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四條 本單位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綜合辦公室為本單位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綜合辦)。 第五條 綜合辦對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負責對閑置資產進行調劑,對固定資產增加、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進行審核;(三)負責對各部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四)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維護工作,保障正常使用;(五)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和統計;(六)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數據庫。按市局要求通過“一本賬、一套表3、一張圖”的管理模式,實現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第六條 財務部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財務賬目,負責配合綜合辦完成固定資產采購、報廢、調撥及盤點等工作,負責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第七條 各部門建立資產保管專員,負責妥善保管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對本部門固定資產的采購、處置、調撥提出申請;(二)負責新購置固定資產的領用、分配和登記;(三)對職工離職(退休)交還的固定資產進行核實登記,并報綜合辦(詳見附件12);(四)固定資產如出現損壞、遺失,應及時報綜合辦;(五)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分別將本部門上下半年資產變動情況報送綜合辦(詳見附件13)。第八條 使用保管人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4、配合相關部門及本部門資產保管員做好維修維護工作。第三章 實物賬卡第九條 綜合辦按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門按要求設置固定資產財務賬及卡片。(一)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是依據固定資產分類規定,按品種目錄設置的明細實物賬,詳細記錄日期、固定資產編號、資產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使用部門、使用狀態等。其金額合計應當與財務部門固定資產總賬金額核對相符,其數量與固定資產卡片數量核對相符。(二)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原值、使用部門、開始使用日期、調入時已使用年限、使用狀態、存放地點、維修記錄、原價變動記錄、內部轉移記錄、調出記錄等。固定資產卡片5、信息應當及時登記,并與財務部門記賬金額保持一致,一般不得隨意變動。第十條 綜合辦按使用部門設置保管清冊,由綜合辦和使用部門各執一份,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規格型號、取得日期、單價、數量、金額、使用狀態、使用部門及其使用人(保管人)等情況。第十一條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報綜合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與財務同步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等有關記錄。(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三)將固定資產部分拆除的;(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的;(五)發現原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第十二條 綜合辦應當每月核對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并與財務部門對賬,保證賬6、卡、賬賬相符。第四章 操作流程第十三條 以固定資產“生命周期”為主線,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劃分為配置、驗收、標識、入庫、領用、使用、維護、調撥、處置、盤點等十個環節。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配置。本單位固定資產的配置,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造、受贈、調撥等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依據機構、職能、人員等相關因素,制定能滿足正常開展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固定資產配置標準。(一)凡擬購、建房屋構筑物的,必須事前向局行文請示,說明必要性、可行性及資金來源情況,以及原房屋構筑物的相關情況。經本單位會同市局及相關部門審核后,報請局長審批,方可實施。(二)對除房屋構筑物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購置,各部門資產保管7、專員可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在固定資產配置標準范圍內,結合固定資產實際配備情況,向綜合辦提出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詳見附件1),價值在3萬元以內(含3萬元)的,由綜合辦統一報本單位領導審批;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經本單位領導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詳見附件2)。因工作特殊需要,購置標準范圍以外的固定資產,由綜合辦統一填寫增加設施設備標準配備申請表(詳見附件3),經服務本單位審核,報局財務處、局長審批后,再辦理購置。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驗收。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確定的種類、品牌、數量、技術性能等指標和申報使用部門進行測試查驗,并在固定資產驗收單(詳見附件4)上簽署驗收意見。對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由綜8、合辦牽頭、財務部協助,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共同進行測試查驗。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由綜合辦辦理交接,并根據固定資產交接單、捐贈協議等憑證,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經驗收不合格的,財務管理部不得辦理貨款結算或接受捐贈手續,綜合辦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供應商(或廠家)提出退貨或索賠。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標識。綜合辦及時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加貼條碼,錄入固定資產管理數據庫,并確保資產的名稱、類別、購買日期及資產是否新增等基本信息清晰準確。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入庫。經加貼條碼的固定資產,由綜合辦及時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詳見附件5),登記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類別、原始價值等信息,并和財9、務部門的經辦人、部門領導簽字。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領用。部門在領用固定資產時應當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詳見附件6),寫明所領用固定資產的名稱、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原始價值、領用人、使用人或保管人等信息,并由部門使用人或保管人和綜合辦的經辦人、部門領導簽字。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固定資產使用包括為滿足本單位職能需要自行使用,以及利用閑置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用于抵押擔保等行為。 (一)本單位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原則是:以責論處,誰保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丟失誰負責。各部門公共使用的固定資產,由部門負責人及資產保管專員監管,職工個人領用或使用的固定資產,由職工本人負責妥善保10、管和正確使用,對已入庫尚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綜合辦負責妥善保管。對于失職、失責或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產的損壞(含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損失、丟失等,除本人寫明原因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綜合辦外,視損失情況,給予該物品的監管人、保管人或使用人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賠償。(二)凡利用閑置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出租,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按照市局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以固定資產抵押擔保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三)未經批準,本單位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外借。確需出借的,應由借出部門提出申請,由綜合辦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四)收回因公出租、出借或暫時外用的固定資產,由綜合辦當面進行核對檢驗,發現問題11、及時報本單位領導,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五)綜合辦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抵押擔保的固定資產單獨登記、專項管理。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的維護。綜合辦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對本單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巡檢(包括檢測專用技術設備、運輸車輛的技術指標),使用部門要及時對故障設備或固定資產提出維修計劃報請維修,消除不安全隱患,以保證人員和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各部門還要加強對所使用固定資產人員的教育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和使用率。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各使用部門之間的固定資產調撥本單位內部之間的固定資產調撥,由相關使用部門提出調撥申請(詳見附件7),經綜合辦審核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調撥完成后及時變更固12、定資產保管清冊。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處置的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對本單位閑置的固定資產,綜合辦負責及時調劑使用,以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確實無法調劑使用的,應盡快處置。(一)本單位處置房屋構筑物的,必須事前向市局行文請示,說明相關情況,報局服務本單位審核,經市局財務處、主管局長審批后,方可處置。(二)本單位處置房屋構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由綜合辦審核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本單位價值在3萬元以內(含3萬元)的,由本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審批(詳見附件8);本單位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市局審批(詳見附件9),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13、有關資料:1.固定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資產評估報告書、工程決算書、記賬憑證等復印件;2.對出售的固定資產,提交該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書;3.對報廢的專用固定資產,提交鑒定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4.對盤虧和報損的固定資產,提交非正常損失原因的書面說明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綜合辦會同使用部門,按照“有賬必盤、逢物必點”的原則,對本單位固定資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實地清查,認真填制固定資產盤點表(詳見附件10),并與財務部門核對。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綜合辦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對盤盈的固定資產,做好入庫、領用等手續,14、并會同財務部門同步進行財務賬和實物賬卡調整。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四條 因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的,由綜合辦負責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崗位變動登記表(詳見附件11),辦理好交接手續,并報上級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監管人、使用人、保管人調離或退休,需交清所監管、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低值易耗品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第二十八條 津鑒檢測公司資產管理遵照本規定實施。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5年5月18日起實行,原規定廢止。附件:1.固定資產購置15、申請表2.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3.增加設施設備標準配備申請表4.固定資產驗收單5.固定資產入庫單6.固定資產領用單7.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單8.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9.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10.固定資產盤點表11.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崗位變動登記表12. 離、退休員工資產核對交接清單13. 資產調配登記附件1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申請部門備查序號名 稱規 格數量預計單價預計總價合 計 購置原因申請部門意見綜合辦公室意見主管領導意見本單位領導意見注:1.本表金額單位為“元”2.本表一式二份,分別由申請部門、綜合辦留存。附件2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申請單位備查序號名 稱規 格數量預計單價預計總價合 計 購置原因(用16、途)資金來源財政經費購置方式政府采購自有資金自行采購申請單位意見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辦人(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經辦人(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年 月 日市局服務本單位意見市局財務處意見主管局長意見審批人(簽名)部門(蓋章)年 月 日審批人(簽名)部門(蓋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本表金額單位為“元”2.本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申請單位(部門)、服務本單位、市局留存。附件3 增加設施設備標準配備申請表申請部門申請增加設施設備名稱規 格預計單價(元)數 量總金額(元)申請原因申請部門意見(簽字)綜合辦公室意見(簽字)財務部意見本單位領導意見備17、注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請部門、財務、綜合辦公室各一份附件4 固定資產驗收單 年 月 日 交貨單位合同編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單位數量采購金額 單價:政府采購是總價:否技術性能實物管理部門意見相關技術部門意見備注:附件5 固定資產入庫單新購 捐贈 調撥 租賃 其它資產編碼: ( )批( )件 購置單號: 年 月 日 交貨單位發票號合同編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支票號設備類別單位數量原始價值單價:其他費用總價:附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備注合計原始價值其他費用附件合計金額固定資產記賬價格資產管理部門經辦人部門領導財務部門經辦人部門領導調撥記錄備注:第一聯: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聯:財務 第三聯:綜合辦公18、室附件6 固定資產領用單新購 捐贈 調撥 租賃 其它資產編碼: ( )批( )件 年 月 日 設備類別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原始價值單價:其他費用總價:附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備注合計原始價值其他費用附件合計金額固定資產記賬價格資產管理部門經辦人部門領導資產使用部門經辦人部門領導備注:第一聯: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聯:使用部門附件7固定資產調撥申請單申請部門申請時間調撥資產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單價(元)金額(元)合 計調撥資產原因申請部門意見:綜合辦意見:財務部意見:本單位領導意見:附件8 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申報單位(部門)申報處置固定資產情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已使用年限處置原因申請部門意見19、財務部門意見綜合辦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單位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注:1.本表金額單位為“元”;2.批量處置資產時,可附固定資產情況明細,賬面原值總額與本表賬面原值數相符。附件9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申報單位(部門)備查序號申報處置固定資產情況名稱規格已使用年限賬面原值預計收回資金處置類別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其他附件內容價值憑證評估報告書技術鑒定意見書其他資料處置原因申報單位意見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辦人(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經辦人(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 年 月 日市局服務本單位意見市局財務處意見主管局長意見審批人20、(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審批人(簽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本表金額單位為“元”;2.批量處置資產時,可附固定資產情況明細,賬面原值總額與本表賬面原值數相符。3.本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申報單位、服務本單位、市局留存。附件10固定資產盤點表單位名稱: 基準日: 年 月 盤點日: 年 月序號名稱資產編碼規格型號存放地點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單位財務賬面值實盤數其中:毀損待報廢盤虧備注數量原值數量原值數量原值數量原值使用部門負責人: 盤點人: 保管人: 制單: 注:此表一式兩份,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一份。附件11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崗位變動登記表姓名所屬部門在崗時間調離時間備21、注注:1、在崗時間填寫:到崗時間; 2、調離時間填寫:辦理完畢交接手續時間。附件12 離、退休員工資產核對交接清單 離職(退休),現對照其名下的資產保管臺賬與實物進行核對。核對情況如下:資產保管臺賬匯總序號資產類別數量(項)總金額備注1234經實際核對后,(沒有/有)發現現有實際固定資產物品與原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賬明細上物品不符。 。(具體不符內容見附件)將 名下資產實物交接給 。離職員工(退休員工)簽字: 日期: 接受人簽字: 日期: 注:資產核對交接清單及附件一式三份,離職員工(退休員工)一份,接受人一份,綜合辦公一份附件13資產調配登記所屬部門:報表日期: 序號資產編號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元)原部門地點原保管人現部門地點現保管人確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