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合伙人執業情況證明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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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81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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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合伙人執業情況證明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合伙人規章制度管理【篇一:合伙人工作制度】出具合伙人執業情況證明工作制度(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注冊會計師管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具備必要的專業素質和符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配合財政主管部門做好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執業經歷的審核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合伙人(申請人)是指申請成為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已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新增加合伙人。第二章合伙人條2、件第三條xx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在申請材料遞交年度內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二)持有有效xx注冊會計師證書;(三)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最近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其中在中國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少于三年;(四)五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原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尚未辦理退伙手續的;(二)原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原事務所解散,尚未依法辦理清算手續的;(三)尚未辦理從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轉出注冊會計師關系的;(四)在提交申請的當年內將滿六十周歲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第五條申請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應當提交下列材3、料:(一)合伙人申請表;(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三)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四)原事務所提供的專職執業證明材料:1.近五年內與原執業的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如果申請人是原事務所合伙人而沒有與原事務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應當有原執業的事務所全體合伙人證明。2.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工資發放和依法購買社會保險的記帳憑證復印件,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3.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打印出來的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購買社會保險的清單或依法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文件。4.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業務項目清單和相關業務檔案。如不能提4、供業務檔案的,則應提供原事務所全體合伙人承諾可隨時調取相關業務檔案的承諾函。(五)本會資深會員或合伙人的推薦信。第三章申請材料的受理及審查程序第六條申請人在本會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申請,秘書處會員服務部通過財政部注冊管理系統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一)申請人年齡是否在本年度內滿六十周歲;是否與申請人在本會登記的年齡相符;(二)查詢誠信記錄,核實申請人是否在近五年內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三)查詢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記錄,核實申請人是否有未通過年檢的情況;(四)是否持有有效注冊會計師證書;(五)是否已辦理退伙手續或原事務所是否依法辦理清算手續;(六)是否已辦理轉所手5、續。第七條初步審核后,秘書處會員服務部通過本會網站向申請人發出預約報送申請材料的通知。申請人應在預約的時間內向本會提交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申請材料。第八條秘書處會員服務部收到申請材料后,即時審查報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關規定。對報送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申請人的條件及其申請材料的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并說明原因。申請人符合條件且材料完整的,會員服務部將通知秘書處專業操守部辦理業務檔案接收手續,并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應當在本會網站或申請人原執業的事務所進行公示。第四章審核程序第九條理事會注冊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專職執業經歷和誠信記錄6、。注冊委員會應組成審核小組到申請人原執業的事務所實地核實有關原始資料和申請人專職執業情況。第十條理事會調查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執業情況進行審查。調查委員會認應組成檢查小組對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工作底稿進行審核。調查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對檢查小組提交的檢查報告進行審議,并向注冊委員會提交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依法執業情況、執業質量情況和職業道德情況的證明。調查委員會在審查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工作底稿時,認為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時,應當另行立案調查。調查委員會應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出具申請人執業情況證明的情況。第十一條注冊委員會應定期7、召開會議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核小組審查情況報告,結合調查委員會的檢查報告,出具申請人近五年是否連續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及執業情況的證明。歷證明的情況。第十二條本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向申請人出具專職執業及執業情況的證明,同時報送市財政局備案。第五章附則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根據深圳市注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移交理事會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在2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深會員為申請人作失實證明的,由理事會取消其資深會員稱謂,并根據深圳市注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在2年內不受理該注冊會計師推薦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原執業的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虛假材料或失實證明的,根據深圳市注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移交理事會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同時在1年內拒絕為該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全部注冊方面的服務。第十四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十五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