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8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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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統計管理制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上市公司統計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三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第二節 分工與授權第四條 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第五條 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匯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六條 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2、章,本部門領導審查并簽字,主管領導簽批后方能報出。(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布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第七條 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 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 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匯總,并于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3、人力資源部。(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于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第八條 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0日前上報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第九條 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二)機械工4、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10日前報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省機械廳。(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第十條 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第十一條 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第十二條 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并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第十三條 制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第五節 附 則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后生效。第二十七章 統計管5、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三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第二節 分工與授權第四條 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第五條 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匯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六條 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章,本部門領導審查并簽字,主管領導簽批后方能報出。(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布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6、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第七條 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 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 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匯總,并于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于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第7、八條 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0日前上報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第九條 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二)機械工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10日前報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省機械廳。(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第十條 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第十一條 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第十二條 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并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第十三條 制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第五節 附 則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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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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