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VI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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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84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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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VI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VI系統管理制度(草稿)實施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是推進企業戰略發展,整合企業文化,構建企業形象力,凝聚廣大員工,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為保證XX視覺識別手冊的正確執行,推進企業跨越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特制定XX公司VI系統管理辦法。一、管理原則1. VI是“Visual Identity”的簡稱,中文意思是視覺識別,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標志、企業標準色等基本要素和辦公事務用品、建筑物外觀、交通工具、旗幟等應用要素,是企業形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 企業2、文化部是公司VI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審議、批準公司VI的各項事宜、監察VI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VI具體的規范設計、修改和補充。3. XX視覺識別手冊發放使用范圍僅限于公司內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將手冊復印、對外發放。該手冊所有標識的版權歸公司所有,其造型特質未經許可,不得模仿使用,不容隨意修飾和挪用。4. XX視覺識別手冊的規范設計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穩定,隨著市場變化及公司的發展如有必要對有關要素進行重新設計、修改和補充,應由企業文化部具體策劃、實施,以保持視覺形象的連貫性和統一性,方案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編入手冊。5. XX視覺識別手冊中基本要素和應用要素都具有嚴格的尺寸3、比例、色彩等規定,各單位、分子公司在具體運用中,原則上不得存有偏差,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改變規定,須報企業文化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超出該手冊涵蓋范圍的設計須報經企業文化部認可。二、管理范圍1. 基礎系統標志、標準組合、基本色色標、輔助色色標、吉祥物、輔助圖形等。2. 應用系統(1)事物用品類信紙、信封、便箋紙、稿紙、傳真紙、文件袋、資料袋、手提袋、檔案袋、文件夾、工作筆、筆記本、名片、工作證(卡)、工作名臺、車輛通行證、來賓卡、紙杯、煙灰缸、臺歷、請柬、賀卡等。(2)旗幟類司旗、POP旗、桌旗、彩旗、橫式掛旗、豎式掛旗、刀旗、小吊旗等。(3)工作服飾管理人員制服、操作員工服裝、保安員服飾、領4、帶、T恤衫、領夾、徽章、工號牌等。(4)廣告招牌類企業招牌、大樓屋頂招牌、廣告燈箱、廣告牌、條幅、充氣條幅等。(5)辦公環境類文化墻、文化櫥窗、文化標語(幅、牌)、班組學習園地、建筑物外觀、公開欄、工作看板、辦公室環境、會議室環境、各式公共標識等。(6)室內外導示類樓層招牌、部門牌、總樓層牌、室內導示牌、室外導示牌、路牌、樓門牌、符號指示(警示)牌等。(7)宣傳媒體類企業形象畫冊(單)、文化手冊、產品宣傳冊(單)、電視、報刊、內部網絡等。(8)交通運輸類客車、面包車、貨車、營銷服務車、內部觀光車等。(9)展示風格類展示會場風格設計、展示板、參觀指示、展示架、噴畫、形象墻、門楣等。三、管理執行15、. 執行的內容(1)各部門有關VI的工作事項,包括計劃、培訓、會議、活動等。(2)VI管理文件確定的事項。(3)既定的VI標準。(4)VI系統手冊中明確涉及的所有應用對象以及未明確的應用對象,包括建筑、環境工程等,都屬于VI執行項目。(5)項目的審批、制作、驗收、歸檔、預算。(6)項目的使用、維護、管理。(7)系統內容的修改和補充。2. 視覺識別系統各項目的執行應按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厲行節約的原則進行。具體項目的執行可按職能由有關部門負責,為保證執行的規劃性和規范性,各部門應按流程先向企業文化部報批,未獲批項目財務部門不予批準支出。3. 實施項目由企業文化部提供有關設計資料。為避免形象標準失6、真變形,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VI手冊的有關標準操作實施,手冊中未列明標準材料或數據的,由企業文化部提供技術指導,具體操作問題可由企業文化部、實施職能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協商解決。如有需要,可請專業CI策劃設計機構給予指導。建筑工程的有關設計單位應將VI標識同時設計、同時施工,以保證整體效果、降低成本。4. VI工程執行質量是VI的生命,規范管理、嚴格驗收,是確保VI工程質量的關鍵。執行項目(包括制作項目)完成后,應通知企業文化部對項目進行驗收,未驗收簽字的項目財務部門不予批準支出。5. 需要補充增加生產的VI應用消耗物品,在保證執行前期制作標準和質量的前提下,不需企業文化部再次審批驗收。6. 凡按7、照VI管理規定制作標識物,由負責執行制作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必須形成制度,定期進行日常的維護、保修、清潔,重要節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檢查維護,企業文化部負有監察責任。7. 物品類VI應用,在制作完成后應提供適當數量的實物供企業文化部存檔。8. 視覺識別系統主要應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此系統上設計應用,非控股公司的形象識別系統設計應由投資各方協商。四、管理考核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企業文化部有權責令項目停止、返工、修改、維護,并通過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該單位及其責任人:1. 未按有關程序申報擅自進行項目施工的。2. 未按規定進行驗收的。3. 擅自改變VI手冊標準,或擅自修改、確定項目施工標準,項目效果出現明顯偏差的。4. 由于VI意識不強,應當進行VI標識的對象而未標識的。5. 未按要求進行日常維護,有損企業形象的。6. 違反該規定的其它行為。五、其它1. 本辦法解釋權為企劃部。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3. 如有違反按公司人事制度予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