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離職申請與審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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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59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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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離職申請與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行為,確保日常工作的連續性,減少公司和員工因離職產生的各項損失,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相關制度、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公司員工離職管理的全部相關工作,包括辭職、解雇、試用期不合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合同到期等離職類別。第3條 權責范圍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離職申請的受理、手續的辦理等工作。2.離職人員所在部門協助人力資源部完成工作事2、務的交接手續。3.財務部負責員工在職期間款項的審查與薪資的支付。第4條 員工離職類別分析員工離職類別分析如下表所示。序號類別具體說明1辭職員工各人提出離職,填寫“離職申請表”并完成各級簽核,人力資源部對員工個人提出離職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應采用激勵的辦法予以挽留,避免因人才流失而造成公司經濟利益損失2辭退員工在職期間因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或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相關管理規章制度,與其解除勞動關系3試用期不合格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工作實際表現、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4協商解除合同員工轉正后,公司因崗位調整或技術革新,或因3、員工本人工作績效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5自動離職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或本部門,出現連續離開工作崗位5個工作日,請假到期未回工作崗位累計5個工作日,逾期未辦理離職手續等情況,公司將視員工為自動離職,勞動關系自動解除6合同到期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當合同到期后雙方任意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第二章 離職申請與審批管理第5條 離職申請與審批流程1. 離職申請日期為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單到其直接主管簽核之日。2. 試用期內需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離職。3. 試用期滿后需提前30天申請離職。4. 人力資源部安排對離職人員進行面談,并做好相關的離職免談記錄。5. 離職日期到期,員工填4、寫“離職手續辦理表”“工作交接表”,并與離職當日依照“離職手續辦理表”上所列事項一一辦理。6. “離職手續辦理表”內所列事項全部辦理完成后,攜“工作交接表”“離職申請表”“離職手續辦理表”于財務部處結算離職薪金,并簽字確認。7. 所有手續辦理完畢,由人力資源部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正面。8. 離職人員所有手續及簽名需本人親自操作,因重大事件不能辦理離職手續者,可簽寫離職代理委托書由他人代理。離職代理委托書需注明不能辦理離職守的理由并由本人簽字。第6條 辭職申請與審批流程1. 部門相關負責人填寫辭職申請(需要詳細說明辭職原因、時間),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再通知當事人離職手續辦5、理日期。2. 人力資源部安排對辭職人員進行面談,并做好相關辭職面談記錄工作。3. 辭職手續辦理流程與離職流程相同第7條 試用期不合格離職流程1. 部門相關主管或者負責人填寫離職申請書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并通知當事人離職手續的辦理日期。2. 離職申請書中需詳細寫明試用期不合格的原因和離職時間。3. 離職流程和離職手續的辦理與辭職流程相同。第8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流程1. 部門負責人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交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2. 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書面通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并簽收。3. 部門負責人與理人資源部安排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面談,詳細告知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4. 公司與6、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簽訂離職協議書。5. 離職流程和離職手續的辦理與辭職流程相同。第9條 自動離職工作流程1. 部門經理填寫離職人員離職申請單,通知各相關單位并完成審核。2. 財務部與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薪資凍結手續,待離職員工本人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結算薪金。第10條 合同到期離職流程1. 人力資源部提前60天向部門經理提交勞動合同到期名單。2. 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內部人員工作表現決定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和不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反饋給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3. 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安排續簽勞動合同。4. 屬公司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情況,人力資源部須提前30天向員工書面提出7、勞動合同不續簽通知并簽收,相關離職流程和離職手續的辦理與辭職流程相同。5. 屬于員工個人提出不愿意續訂合同的,需提前30天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第三章 離職面談管理第11條 部門負責人或離職員工上級的離職面談內容部門負責人或直屬上級收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其面談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六個方面:了解辭職的原因及動機、審核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審查其掌管工作的進度及角色,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征求其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第12條 人力資源部的離職面談內容1. 部門負責人或職員工上級面談成功后,員工離職程序結束。反之,則將安排離職員工的離職通知8、書交于人力資源部。2. 人力資源部收到員工的離職通知書后,安排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其面談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個方面:了解辭職的原因與動機、審查其勞動合同及薪資福利情況、了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業績,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征求其對公司的評價與建議。第13條 離職面談內容的記錄、存檔1. 人力資源部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時,應記錄相關的信息并保存。2. 離職面談時,人力資源部負責面談的工作人員如果剛發現公司存在明顯的管理不善等問題,需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經理。3. 個部門經理原則上無權查閱離職人員的訪談記錄,如確需查閱記錄時,應經由總經理審批同意。第四章 離職交接與結算管理9、第14條 離職交接管理1. 工作移交,是指離職員工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給指定的交接人員,并要求交接人在“離職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2. 事物移交,是指員工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交接雙方應簽訂確認。3. 以上各項交接均由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整。第15條 離職結算管理1.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行政部、總經理三級簽字后,方可對離職員工進行相關結算。2. 結算部門:離職員工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部門應由財務部、行政部及所在直屬部門共同執行。3. 結算項目:包括違約金、賠償金、工資等。第五章 員工離職的后續手續第16條 離職員工的關系轉移1. 轉移條件: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確認為準),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2. 轉移內容:員工人員檔案關系、社保關系。第17條 人力資源部后續工作1. 檢查個員工和個部門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齊全。2. 調整人事信息錄(通訊錄,微信群等)將離職員工信息轉移至相關列表中。3. 檢查ERP系統中人員情況是否更改。4. 對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過程中的相關文件資料予以歸檔。第六章 附則第18條 本規范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其解釋權和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第19條 本規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