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資行政基礎工作管理制度2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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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38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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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資行政基礎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優化人才結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手冊。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浙江中瑞橡膠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職工。第三條 管理權限:公司人員的引進、培訓、調配、任免等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統籌管理。第二章 公司人才理念選人理念:以德為本,德才兼備;不求最好,但求合適用人理念:適崗適人,以盡其才;2、合理流動,以盡其志育人理念:立其志,誠其意;正其心,練其能留人理念:志同道合,獎罰合理;和諧共處,共創大業 第三章 招聘、甄選與錄用管理第四條 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公司組織結構圖,據此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公司的人員編制和崗位的設置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行政人事部備案。第五條 招聘源于以下幾種情況下的人員需求:1、 員工離職而發生的缺員需求;2、 新增崗位需求;3、 公司對人才儲備的需求;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定:1、公司各部門根據崗位缺員情況及時填寫人員招聘申請表,詳細填寫招聘原因、需求人事、要求條件、到職日期,由部門最高主管簽準后交行政人事部核簽(管理人員需經總經理核準),行政人事部依3、據具體招聘崗位安排招聘。2、公司新增崗位和公司人才儲備的人員需求,按上述詳細填寫人員招聘申請表,由部門主管審核經總經理批準,行政人事部依據具體招聘崗位安排招聘。 第七條 人員招聘:招聘形式分為內部招聘、外部招聘1、 內部招聘:由行政人事部提供符合崗位要求的候選人名單(或由用人部門提名)并擬定調配方案,與員工本人、用人部門和員工原來所在部門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填寫內部調崗申請表由用人部門和原來所在部門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經總經理審批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實施調配。2、 外部招聘: 行政人事部發布招聘信息,收據應聘人員的資料并進行篩選; 行政人事部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并通知應聘人員; 應聘人員面4、試時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技能證書等相關復印件,并填寫公司應聘登記表; 行政人事部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面試、考評,并根據所招聘的職位的級別由公司相關領導確定是否錄用;重要崗位的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最終決定是否錄用。 面試中,面試考官需將面試結果記錄在應聘登記表中; 面試程序完成后,行政人事部應與擬錄用人員就訂立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經過溝通達成初步意向,同時整理好擬錄用人員的應聘資料、面試記錄,完善應聘登記表,依人事管理權限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行政人事部存檔。所有正式員工入職簡歷表最終均應由總經理批準簽字生效。 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行政人事部有必要對其進行背景調查; 最終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行政5、人事部通知其進行體檢,并通知應聘人員按時上崗;第八條 入職管理1、 新員工需提供的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技能證書、培訓證書等能夠表明身份、資歷和閱歷與崗位相匹配的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存檔,原件退還。2、 領取辦公用品和相關資料。3、 新員工在入職一周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公司規定的其他相關協議;行政人事部應明確告知新入職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項。4、 員工錄用時間自報道上班之日起算。入職當天,行政人事部應帶領其與用人部門負責人見面,并帶到公司相關部門做引見。5、 新入職員工入職當天,行政人事部應做好考勤登記、廠牌制作、住宿安排,新員工入職3天后方可發放廠服。第九條 入職6、培訓1、 為了使新入職員工盡快熟悉公司情況,更好的開展工作,行政人事部必須認真依照公司培訓制度組織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并將培訓記錄在案。2、 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在新員工報道的第一天,向新員工介紹公司的情況和成長經歷,包括業務、部門、人員及組織結構等內容;同時介紹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介紹所在部門的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崗位工作內容、流程和要求。此外,還需介紹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置、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等。3、 技能培訓:根據需要由所在部門對員工進行技能基礎培訓,幫助員工盡快熟悉公司的技術開發環境。4、 生產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與生產部對員工進行7、生產安全培訓,包括生產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隱患的識別,事故的緊急處理等。第十條 試用1、 根據相關崗位要求,新員工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表現突出者可適當提前轉正。2、 試用期滿前一個星期,試用員工必須寫出書面實習小結員工試用期工作小結,主管領導簽署評語,試用合格者,試用部門需新員工轉正申請表,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3、 根據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確實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如果新員工有品行不良或被證明不能勝任、不適合試用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在第一時間通8、知行政人事部,終止對新員工的使用,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4、 試用期內連續缺勤達5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15個工作日的,公司將終止對新員工的是試用。第十一條 人員調遷管理1、 行政人事部受總經理委托,有權對公司內所有員工工作的區域、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同時行政人事部負責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完善人員調動審批程序。2、 部門或項目負責人認為自己屬下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以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調動申請。行政人事部接到申請后,應找相關各方了解情況,依照相關程序辦理。3、 員工個人也可以根據個人的階段發展目標和興趣愛好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調動申請,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上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第十二條 離職9、管理1、 員工離職分為辭退和辭職兩類,辭退是指因各種原因,公司主動提出與員工終止雇傭關系的情況。由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辭退(或開除)處理: 出發國家刑律,受到或應受到法律制裁的; 拒絕執行公務或玩忽職守的; 因瀆職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 違反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的; 破壞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文化的;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適合、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且無法調換工作崗位的; 其他依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規定的其他相關協議辭退的。2、 辭退程序:如果由于員工單方面的原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應該被辭退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請公司總經理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辭退的員工,并要求其10、完善離職手續。3、對于因員工違反公司制度或國家法律等違法違紀等行為被公司辭退的,公司將單獨做出處罰決定,并予以張貼,以示警告;4、員工主動提出辭職者,如平時工作主動積極,業績優良,部門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必須做好疏導挽留工作。如實在無法挽留時,部門主管方可在員工離職申請表有關欄目上簽署意見,辦理相關離職手續。5、書面辭呈: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或部門主管遞交辭呈,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5天向公司或部門主管遞交辭呈。否則公司有權遲緩結算離職工資。第十三條 工作移交1、 為保證離職人員崗位工作的延續性,任何員工在離職時都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部門負責人應協助、指導或指定專人協助離職員工做好11、以下移交工作,并完善員工離職申請表上所列項目的內容;2、 工作業務移交:列出工作業務移交清單,注明未完成工作的具體進度、有關業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3、 物品移交:列出所領物品移交清單,包括公司未見、合同或協議等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的辦公、交通、通信物品等;4、 結清有關賬務,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個人借支等,其他未盡事宜應向有關接手人員或部門主管交代清楚;5、 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部門主管詳加審查,不符之處和遺漏之處,應立即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務、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等情況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6、 員工在辦理各項移交時,必須經有關經手人簽字認可,在12、全部移交手續完畢,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行政人事部方可安排辦理有關結算工資等事宜。7、 凡未按本規定完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而離開公司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薪金并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理。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實施。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中瑞橡膠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制度第一條 公司各的行政人事部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定、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月度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進行打卡考勤,總經理特批的除外。第三條 公司上班時間分為夏季上班時間和冬季上班時間辦公室人員上班時間如下:夏季上班時間:813、:0011:30 13:0017:00冬季上班時間:8:3011:30 12:3017:00生產一線員工上班時間如下: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準時打卡考勤,打卡記錄作為員工個人考勤的參考因素之一,無打卡記錄不計算工資。第五條 公司人員每周周日休息(單休,工資已經包含未休周六補償)。第六條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使工作秩序正常化,參照公司的作息時間規定,員工外出辦理公事之前,必須向部門經理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辦公室前臺做好外出登記,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因工作外出,上下班時間不能簽到,需其在下次上班的時候填寫補卡單,上級主管在補卡單上簽字14、確認,上交行政人事部方為有效。第七條 在規定上班時間后30分鐘以內上班者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公司對于遲到早退者按每分鐘1元計算。第八條 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即扣罰一天半的工資;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論處,扣罰3天工資。第九條 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場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作為加班對待;公司因培訓、開會、組織活動或特殊情況導致周六、周日上班者,不作為加班對待。第十條 管理人員除法定節假日外,一般不計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應自覺服從安排。員工加班需要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15、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轉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方予以計算工資。第十一條 行政人事部對于員工“公出”“請假”“加班”等,應結合各種原件認真核對,發現情況不符者,視情況對于簽字主管和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處罰。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對于每位員工的考勤在次月8日前,編制完成統計報表,并轉交財務部。第十三條 員工考勤結果出現以下情況時,也按曠工論處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a) 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的;b) 一個班次之內無任何考勤記錄又未請假者;c) 不經離職申請或離職申請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的。d) 提供虛假休假建議單或病歷本等證明材料請病假的。e) 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16、而逾期不歸的。f) 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g) 利用病假、事假在外兼職的。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應建立每位員工一年之內的考勤統計(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中),員工個人的考勤表原件需保留一年后方可銷毀。出差管理制度第一條 員工因公事務需要到溫州以外地區的,方視為出差。第二條 出差申請審批權限:員工三日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超過三日由總經理核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批準。第三條 員工出差前需要填寫出差申請單,并須詳細填寫目的、行程,按相應權限審批后,轉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特殊情況下來不及辦理時,應于出差回來后3日內補填。否則按缺勤處理。第四條 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需填寫17、借支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第五條 出差人員出差回來后,因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有關人員及領導匯報事情的經過和完成情況。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1、 交通費報銷標準:交通工具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經理級人員總經理批準普通火車硬臥及以下據實報銷、動車二等三等艙及以下據實報銷實報實銷其他人員2、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3、 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轉簽或退票費憑據報銷。第七條 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入住賓館,發生的住房費用。1、 住宿費18、標準 項目北京、上海、廣州、特區天津、重慶及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及以下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部門經理級人員300250200150其他人員250200150100注:特區是指:深圳、汕頭、珠海、廈門、海南,地級市是指除去省會以外的地級市。2、 出差人員住宿費遵照“據實報銷、超額自負”的原則,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在規定標準內報銷,凡未實際住宿或采取其他方法住宿未取得正規住宿發票者,一律不予報銷。3、 如多人出差,可兩人住宿標準間,住宿費憑發票按上述標準據實報銷。4、 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過標準的,應說明原因,經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否則超額部分自理。第八條 伙食補助費:伙食19、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貼費用。1、 伙食補助費標準:項目北京、上海、廣州、特區天津、重慶及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及以下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部門經理級人員1201009080其他人員1009080702、 補助費按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超支自負,節約歸己。3、 出差補助費天數采用的計算方式為算頭不算尾,(特殊情況早上走晚上回的需有行政人事部簽字確認)。4、 因工作需要招待費用的,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實報實銷。5、 凡公派在外學習10天以上的在職職工,學習期間在學校或培訓機構搭伙的,不分地區,按實際學習天數每人每天的伙食補貼為50元。不再按伙食補助費標準另外發放補助費。第九20、條 公雜費:公雜費是指市內交通費用和打印、復印、寄送等費用。1、 市內交通費從嚴控制,公司員工因市內公出的以公交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為準,如需特殊原因乘坐出租車的,需寫明原因,并注明往返地,憑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憑票報銷。2、 打印、寄送等費用憑票據實報銷。第十條 出差期間必須的招待費、禮品費、超過標準等費用,需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請假管理制度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第二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提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領導核定,行政人事部核準,員工填寫請假單,需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宜,經權21、限內領導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存檔,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第三條 如遇突發時間,不能及時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人員應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通報行政人事部,并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第四條 員工請假1天以內,報請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請假1天到3天經部門經理審核,報行政人事部批準簽字方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的,部門經理核定,行政人事部核準,報請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部門主管級以上請假,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批準同意后,請假 員工將請假申請單提交到行政人事部存檔,否則請假無效。第五條 員工請假3天以上的,在假滿之日均需到行政人事部銷假,如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需事先22、通知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領導,在會公司后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第六條 各類假及規定一、 事假1、 私事假期間,扣除日全部工資。2、 事假跨越公休日、節假日時,公休日及節假日以事假計算,不予發放工資。二、 病假1、 員工因病請假。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且需要和請假申請單一起上交行政人事部。2、 員工班前患疾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領導請假,并于康復上班之日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請假手續。3、 員工病假期間不予計算工資。三、 工傷假1、 因公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的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2、 工傷期間工資按瑞安23、市最低標準工資標準執行。四、 喪假: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員工料理喪事的,可根據情況給予3天的帶薪假。五、 婚假:達到婚齡的員工且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享受3天的帶薪假。第七條 帶薪假期:1、 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元旦1天。2、 公司規定的假日:每周的星期天。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駛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24、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第三條 刻印1、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制定的印章管理人負責刻制,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2、 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刻制。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1、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訂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2、 公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財務部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簽字,財務部保管人員必須了解使用公章原因才可給予蓋章,并在公章使用登記表25、經手人一欄簽字。3、 合同章:合同章由副總經理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副總經理必須仔細查看合同內容,無異議方可在合同上簽字,申請人需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副總經理在經手人一欄簽字。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申請方可蓋章。5、 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其指定財務人員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6、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印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7、 各類印章使用登記表每月上交行政人事部26、存檔保存。第五條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行政人事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的管理、監督、審查;印章管理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1、 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責全部使用責任。2、 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部分責任,經辦人負主要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責任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3、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27、,否則副全部責任。第六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公司經辦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填寫公章帶離使用登記表,由保管人或其指派代表一同前往,一旦發現有單獨帶離公章辦事的,對經辦人和保管人各罰款500元。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可允許單獨帶離公司使用,但需對其負全部責任。第七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第八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員工宿舍的公共秩序,為員工提供舒適、整潔的休28、息環境,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凡經公司批準入住宿舍的所有員工。第三條 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宿舍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制訂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安排檢查宿舍設施、消防、安全及衛生工作;負責對宿舍周邊環境進行滅鼠、滅蠅、滅蚊及消毒工作等。第四條 宿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安全、消防、治安、衛生等規定。第五條 宿舍人員必須聽從行政部的安排。第六條 公司的員工宿舍僅限于員工使用,凡入住員工必須按行政部的統一安排入住;第七條 行政部應對宿舍進行統一管理,并將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業務人員和普通員工等分開安排。第八條 公司室宿舍原則上是免費住宿,但對以下情況公司將收取29、相應費用:(一)對于總經理特批或經行政部許可的單人宿舍(管理人員)帶家屬(非本公司員工)在宿舍長期居住的,公司象征性收取房租100元/月。(二)為了讓員工養成節約資源的良好習慣,公司對宿舍用水電進行定額補貼,超出部分水電費由住宿人員負擔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部于每月初將各宿舍上月實際水電用量報財務部,作為結算工資的扣款依據,具體補貼辦法如下:1、集體宿舍每間每月補貼電20度,水2噸; 2、管理宿舍每間每月補貼電50度; 水2噸;第九條 行政部將每間宿舍的床位進行編號,并按編號安排對應的入住人員;同時,將每間宿舍的床位與入住人員的姓名、性別、職位等編制成員工住宿登記表,并對入住人員進行管理。第30、十條 對于有合法夫妻關系的雙職工以及部門主管級以上中、高層管理人員,公司給予單間的住宿條件。第十一條 患有傳染病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安排住宿;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攜眷、朋友、老鄉住宿,若確實需要必須向行政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入住,但時間不能超過3天,否則,對責任人給以100元/天的處罰。第十三條 公司宿舍的提供,是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和為公司服務的人員,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聘等)時,對住宿的使用權立即終止,應于結算工資后24小時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搬家費用。 第十四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到管理責任,不得擅自變更房號、床位。否則,給予50元的罰款。第十五條 員工31、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并給予200次的罰款。第十六條 員工在住宿期間應保持宿舍的衛生整潔。第十七條 行政部應在每月組織人員對宿舍進行衛生檢查,對每間宿舍進行衛生評比,對于特別整潔有序的進行拍照表彰,公司給予50元的獎勵,對于特別無序、臟亂的給予拍照公示,給予50元的罰款。第十八條 有關宿舍配置、安裝的設備/設施(如電視、空調、桌椅、門窗、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給員工使用,如有疏于使用或惡意破壞,由責任人承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處以兩倍罰款。第十九條 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一)服從行政部的管理、派遣與監督;(二)未經許可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32、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大功率電器;(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四)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五)電腦、電視、音響、影碟機等音質電器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六)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門禁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維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以防止公司相關信息的泄密,對所有出入廠的人員、車輛、物資加強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凡是進出公司大門的所有人員、車輛及物資,都應遵守本制度規定。第三條 職責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及相關信息保密的工作。2、門衛負責對出入廠人員、車輛、物資進行登記、查驗、放行,對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勸阻與糾正,33、并及時向行政部報告3、行政部為本制度歸口管理部門,門衛負責貫徹執行;行政部負責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處罰工作。第四條 內部員工工作期間出入管理:1、公司所有員工進入廠區,都應穿工作服,佩戴廠牌,著裝整潔,注重儀容,對穿背心、短褲、超短裙或拖鞋者,禁止入內;2、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維持良好的秩序;騎自行車者應下車推行,駕駛機動車輛者應緩慢行駛,進入公司后所有交通工具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亂停亂放;3、員工進入工作區域,禁止攜帶食品及可能污染環境的物品;否則,拒絕其入內;4、員工工作時間出廠,需憑審批后的出門證或請假條等出廠手續,在門衛查驗登記后方可出廠;未經允許或請假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私自外出或早34、退等現象,門衛有權制止,不聽勸告者給予曠工論處。5、上班時間,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會客,如有特殊事情,由門衛傳達至相關部門或車間當事人,經部門/車間主管同意,方可外出門口會客,逗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6、一般情況,住宿員工晚上23點以后一律不準出入;7、員工上下班,應按先后次序排隊打卡,禁止擁擠、喧嘩、代(托)人打卡。第五條 外來人員入出管理1、外來人員來訪,須先登記、通報,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門衛應電話聯系被訪人,待確認許可后,門衛發放來賓證,由陪同人員帶入,離廠時,外來人員應將來賓證歸還門衛,門衛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中登記出廠時間2、對于公司副總經理級及以上領導陪同進入公司的人員和車輛,可免予登35、記;3、對營銷人員、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陪同的外商、客戶、驗貨員等由陪同人員登記,直接領取來賓證并發放給來賓;4、供應商(外協廠)的人員和車輛進入廠區,不得隨意走動,應在指定區域作業;對于未登記的外協廠老板臨時來訪,門衛應首先通知采購部門,由采購部相關人員到門崗處予以接待,領取來賓證后,陪同進入公司辦公區; 5、對于上門推銷業務的人員,門衛應先電話聯系相關部門,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填寫登記信息,發放來賓證后,才可準其進入; 6、上級領導、重要賓客、執行公務的人員入廠時,門衛除電話通知被訪人員外,還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并由行政部陪同,同時作好相應記錄; 7、設施維修或工程承攬人員入廠,門衛應先向行政部36、咨詢,得到確認后,再查驗其攜帶的設備、工具,并予以登記,發放來賓證;并由相關主管業務人員領入公司;8、各生產區域負責人不得允許外協人員、無人陪同的外來人員及其他無上崗證人員進入本生產區域,對所有來訪人員的接待,必須在指定的場所,未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域; 9、外來人員出廠,門衛應及時收回來賓證后,給予放行;第六條 使用公司車輛的人員,在車輛每次使用完畢后,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鑰匙交還行政部;第七條 外來車輛進出大門,門衛應對車輛進行登記,并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第八條 外來運貨車輛進出大門,門衛應當查驗貨物,車輛外出時應查驗發貨單或出門證;隨車人員按本制度第五條辦理出入廠手續。第九條 員工攜37、帶物品進出廠區,門衛有權檢查,但不能侵犯人身權利,對違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腐蝕物品)必須扣留,并查明原因,通報行政部。 第十條 員工離職/退房(辭退)時,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出廠所攜帶物品需門衛檢查,并有行政部簽發的員工離職/退房出門單,門衛檢查確定后放行并在單上注明離廠時間;第十一條 公司所有物資出廠時,必須憑出貨單或出門證出廠,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同時通知行政部,并調查原因,對于違反規定者從重處罰。第十二條 門衛應根據此制度對出入廠區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管理,對于違反此規定的應給予及時阻止及記錄,同時報告行政部,行政部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相應責任人處以20200元的罰款;生產各區域負責人未盡到責任,可視情節處以20200元的罰款。第十三條 門衛不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職責,行政部可對門衛做出20200元的處罰;對于情況嚴重的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從重處罰。第十四條 行政部監管不力,對其主管領導處以20200元的罰款。第十五條 門衛伙同他人盜竊公司財物的一律不結算工資并予以辭退,對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