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工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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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4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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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工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加強對工傷的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利。2、范圍:公司內所有職工。3、責任者:全公司所有車間和部門。4、程序4.1總則4.1.1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4.1.2 公司所有職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4.1.3 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4.12、.4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工傷的審報,行政人事部門負責辦理工傷保險事務。4.2工傷認定4.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4.2.1.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4.2.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4.2.1.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2.1.4 患職業病的;4.2.1.5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4.2.1.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4.2.2 職工有下列情形3、之一的,視同工傷:4.2.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4.2.2.2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4.2.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4.2.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4.2.3.1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4.2.3.2 醉酒導致傷亡的;4.2.3.3自殘或者自殺的;4.2.4 工傷認定由XX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4.2.5 工傷責任認定由安環保衛科認定,有如異議由公司安委會鑒定。4.3 工傷待遇4.3.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4、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4.3.2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4.3.3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4.3.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公司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4.3.5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4.3.6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本人責任5、工傷的原基礎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享受考核工資(包括延長期),非本人責任工傷的住院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休養期前3個月為定級工資70%,4-6個月65%,7-12個月60%(包括延長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4.3.7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4.3.7.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基礎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享受考核工資。4.6、3.7.2 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4.3.7.3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4.3.7.4 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4.3.8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護7、理費用。4.3.9 職工因工致殘或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理有關規定執行。4.3.10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機構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4.3.11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4.3.11.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4.3.11.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4.3.11.3 拒絕治療的;4.3.11.4 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4.3.12 上述條款未規定或規定不清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4.4 工傷申請4.4.1 職工發生工傷需在24小時內本人提出工傷申請。4.4.2 職工申請工傷待遇時需說明工傷經過,現場證明人,經車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安全部門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XX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4.4.3 職工沒有及時提出工傷申請導致無法申報工傷的由本人負責。4.4.4 重傷、死亡工傷事故或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由公司安全部門直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