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及子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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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60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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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集團及子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明確公司招聘錄用操作規范,確保提供合格員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第三條 招聘依據1、每年初,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各子公司、各中心、各獨立部門根據年度經營預算及工作目標定崗定編,并根據定崗定編確定年度招聘計劃。2、計劃外增崗或增編,用人部門要填寫新增崗位審批表或崗位增編審批表,經人資中心審核、董事長批準后,列入招聘計劃。3、因員工異動(晉升、調動、辭職、辭退等)而需要補充編制的,人資部門可直接招聘。第四條2、 招聘工作啟動的前提條件1、人資部門要準備好招聘崗位的職位說明書(重點是工作職責、任職資格與考核標準)及招聘崗位的測評方案;2、人資面試官要熟知職位說明書及相應測評方案,并對用人部門面試官進行了相應培訓。第五條 招聘周期招聘周期是指招聘需求確定之日起至候選人到崗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高管人員招聘周期4個月,中層管理員工2個月,基層管理員工1個月,作業員工及工勤人員半個月。招聘啟動前,人資部門要與用人部門書面確定人員到崗日期。第六條 招聘工作流程1、確定招聘渠道,發布招聘廣告。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招聘計劃和相關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廣告(網絡、報紙等)、參加招聘會等。2、簡歷篩選與初步面試(或3、電話面試)。人資部門篩選簡歷并對候選人初步面試。3、筆試。對于應聘管理崗位初試合格的候選人要進行筆試,包括心理測評和專業能力測評。4、復試。對于筆試合格的候選人,由人資部門與用人部門共同組成面試小組,進行結構化復試面試。5、參觀企業。對于復試合格應聘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候選人,由人資部門帶其到集團各主要公司參觀;參觀期間,人資部門要安排被參觀公司相應人員進行介紹。6、董事長復試。對于復試合格應聘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候選人,由董事長進行最終復試。7、背景調查。對于復試合格應聘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候選人,人資部門進行背景調查。8、錄用決定。高管候選人錄用決定由集團決策委員會作出;其他候選人錄用決定由各級4、面試官集體討論作出。9、錄用通知。對于決定錄用的應聘管理職位的候選人,人力資源部門發出書面的錄用通知;其中,對于應聘高管職位及核心中層職位的候選人,人資總監代表公司與其簽定聘用協議。10、報到。人力資源部門為報到的候選人辦理入職手續。11、歸檔。各級面試官對于候選人評價報告及筆試試卷與新員工職位申請表共同歸入員工個人檔案。12、試用期。試用期間,人資部門要對候選人進行密切跟蹤及相應引導、培訓。13、招聘評估。對于試用期結束候選人通過轉正考核的職位,招聘視為正式完成。試用期結束后,人資部門要對本次招聘進行書面評估總結。第七條 試用期管理(一)試用時間副總經理(含)級以上員工試用期6個月;總經理助5、理、經理、副經理級員工試用期3個月;主任級(含)以下管理員工試用期2個月;技術部與市場部員工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有成熟行業經驗者,試用期可以為2個月;工勤人員與作業員工試用期1個月。(二)職前教育1、目的及內容旨在使新員工了解公司工作環境、企業文化,了解本崗位工作職責與要求、工作方法與考核標準,盡快縮短適應過程。培訓內容包括公司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2、相關要求員工職前教育是該名員工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共同責任,最遲不應超過報到后的一個月內執行。凡公司正式報到的員工在試用期內未參加新員工職前教育的,不得轉為正式員工。3、通識訓練通識訓練是指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組織結構、員工6、行為規范等方面的培訓。新員工通識訓練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實施。4、工作引導由新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內容包括:部門業務工作流程培訓;本崗位職責、專業技能與工作方法培訓;工作要求與考核標準培訓。5、培訓評估職前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要對受訓新員工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培訓記錄與考核報告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三)轉正考核1、高管員工轉正考核高管人員試用期滿3個月,要向集團決策委員會作一次述職報告;決策委員會對其工作表現進行集體評議;對于工作思路混亂、預期工作目標未能實現、明顯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辭退。高管人員試用期滿6個月,向決策委員會作第二次述職報告;決策委員會對其工作表現進行集體7、評議(二位相關同級及二位下級參加評議);達到預期工作目標,符合任職資格要求者,予以轉正;未能達到預期工作目標,與崗位任職資格要求有較大差距者,予以辭退。2、中層管理員工轉正考核中層管理人員(經理以上)試用期滿3個月,要向轉正考核小組(由其直接上級、所在子公司總經理、人資總監、所在公司人資部經理、相關同級12名、下級12名組成)作述職報告;達到預期工作目標,符合任職資格要求者,予以轉正;未能達到預期工作目標,不能達到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者,予以辭退。3、副經理級以下管理員工的轉正考核。由主管領導、直接上級與人資負責人共同評議,主管總經理(總監)批準。4、作業員工轉正由生產部經理批準,工勤人員轉正由行8、政部(物業部)經理批準。5、未能通過轉正的新員工,能夠勝任公司其他崗位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并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否則,予以辭退。第七條 招聘工作責任1、人資部門與用人部門要嚴把新員工入口關,共同對招聘質量負責。新員工試用期保留率直接與人資招聘專員考核成績掛鉤。用人部門的新員工離職率累積達到50%以上的,對人資招聘專員及人資負責人負激勵500元;對用人部門負責人負激勵500元,持續一年不能改善的,免職處理。2、人資部門對招聘及時率負責,該項指標與人資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考核收入掛鉤。3、不遵守各項招聘、錄用、試用程序的,發現1人次,對相應人資及用人部門責任人負激勵100元。第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第九條 本制度自xx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