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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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72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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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播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篇一: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公司經費開支管理,根據我公司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內容: (一)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據實報銷。 (二)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其他員工出差費用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交通費:員工出差的火車票(硬座、軟座、硬臥),長途汽車票、公共汽車票據實報銷。 2、住宿費:一般地區150元/天,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直轄市) 200元/天。上述標準范圍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2、過部份自理。 3、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辦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實際天數計發,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計算。大市范圍內公出中午確實無法趕回單位就餐的情況,按次補助午餐費10元。 三、其他有關事宜: 1、員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當天均應去公司行政部登記。 2、員工出差路途遙遠或任務緊急的,經總經理批準可乘坐飛機,并據實報銷往返機場間的專線客車費或出租車費。 3、員工公出原則上不能乘坐出租車,確因工作需要或攜帶貴重物品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據實報銷出租車票。 4、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隨行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總經理、副總經理標準據實報銷交通費及住宿費。 5、參加會議的出差人員在報銷時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原3、件或復印件,會議期間由主持召開會議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與會人員不準再支報伙食補助費。 6、員工在出差的同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另行報銷。 7、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七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應根據“差旅費報銷單”上規定項目認真填寫,伙食補助費無票據,直接在報銷單上填寫,交通費、住宿費等有關票據整齊粘帖在差旅費報銷單背面,由部門主管簽字、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8、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批準人: 篇二: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 為了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4、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每月批準一次借款。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將有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的有效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5、出差人員返回后3個工作日內,由借款人到財務部統一結算本次差旅費,不允許累加或拆分報銷。5、 6、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7、出差人員所有需要報銷的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執行,所附單據必須真實、可靠,并與發生的費用一一對應。替補發票原則上不予報銷,補助費用除外。 8、出差人員每月報銷2次,分別為每月18日、28日。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 經 理:實報實銷 其他人員:100元/人/天。 (2)伙食補助費: 杭州市內:15元/人/天 杭州6、市外:30元/人/天 (3)市內交通費: 銷售人員及正式員工享受50元/月的車貼。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7、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注:出差人員不享受公司8元/人/天餐貼。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乘坐的出租車費用不在報銷范圍之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8、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銷售人員轉正之后享有100元/月。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9、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篇三:差旅費管理制度 xx傳播有限公司 差旅費用10、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工具費及附加費用、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實行差旅費“定額包干、超標準自負”的報銷原則;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包干費用的住宿費的計算天數采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執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畢后憑出差單及報銷發票進行報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別按以下定額標準報銷差旅費。 注: 4.1.1、部門總監及其他職務人員出差,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批11、準后可乘坐飛機:當出差任務需要時;當陸地交通工具行駛時間達24小時(含)以上時;當機票折扣后票價與陸地交通工具票價差價在10%以內(含10%)時; 4.1.2、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4.1.3、市內交通費憑票每人每天分別按上限:省會(區)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區)城市及以下地區40元/天;縣(市)城市30元/天;鄉鎮10元/天,據實報銷。隨公司車輛出差,只報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不報銷其他交通費; 4.1.5、票據丟失或無票據者,一律按定額標準的80%報銷(需提供同類性質發票); 4.1.5、所12、有因公需報銷交通費用的員工,必須在交通票據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點(票據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點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 單位:元/天 4.2.1、特別地區:指xx; 4.2.2、省會、直轄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會城市(成都除外)及xx; 4.2.3、省外一般地區指上述二類以外的地區; 4.2.4、公司人員出差,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費按其協議價格憑票報銷。如果沒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費報銷標準按省內地級城市及以下標準報銷。 4.3、生活補助費標準: 4.3.1、地區劃分同上第4.2條; 4.3.2、員工出差期間從事業務應酬的,業務招待、應酬等需用餐費應以郵件、短信等書面13、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級予以報批,經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在公司報銷了業務應酬費用的,對參加人員每參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當天生活補助費的50%。 第五條 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的,員工只能對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進行報銷。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或駕駛員外派等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六條 員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按此規定執行。 第七條 員工出差途中,經批準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第八條 車船費、住宿14、費、市內交通費必須與出差時間、地點、途經路線一致,繞道、到不屬出差地、借出差旅游、辦私事的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出國人員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臨時聘用外部人員(簡稱臨聘人員)發生出差事項的,如臨聘工資中不含出差費用的,可參照上述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以上差旅費報銷均需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加強差旅費的財務管理,各級審核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出差事項以及不真實、不合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天數、路線。對不合理出差現象,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出差費用。 本制度從xx年5月起開始執行 xx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