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全體員工離職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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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7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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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經營發展全體員工離職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離職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用工和員工離職管理程序。結合本公司生產特點,進一步合理規范員工離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離職主要包括自動離職、辭退、開除和辭職,根據公司相關政策和規定不同種類按照部同方式進行處理。第二章 自動離職第四條、 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未辦理任何請假和辭職手續,連續曠工三天未上班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員工在提出離職但未經公司批準2、而拒不上班超過三天者,按自動離處理。自動離職者工資停發。第五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車間的文員和統計員,應及時統計自動離職人員名單填寫員工自離通知單報部門主管審批后報管理部,如管理部發現未報或謊報,部門主管按照50元/人次處罰。第六條、 管理部每周對自動離人員名單進行公布。第三章 辭 退第七條、 依照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員工如違反相關公司相關政策,達到辭退條件者,公司按照辭退處理。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傳播有損公司形象言論,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確認的;嚴3、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將視利益損害程度對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給予辭退但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合同期滿,雙方有一方不愿意繼續簽約合同的;公司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確定為所需裁減的富余人員;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辭退員工應填寫人員辭退通/開除知單并詳細說明被辭退原因,人員辭退/開除通知單經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后交管理部。管理部向當4、事人發出辭退/開除通知函明確辦理離職時間。第四章 開 除第十一條、開除是指嚴重違反公司相關政策和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有權給予開除處理。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給予開除處理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間聚眾鬧事者;打架斗毆者;煽動罷工者;錄用職權貪污、受賄、索要、侵占員工和公司財產者(具體參照就獎懲管理制度第4.7條執行)。公司開除之員工工資停發,情節嚴重者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如開除員工應填寫人員辭退通/開除通知單并詳細說明開除原因,人員辭退/開除通知單經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后交管理部。管理部向當事人發出辭退/開除通知函明確辦理5、離職時間。 第五章 辭 職第十四條、員工因事或不再愿意在本公司工作的,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正式職員(含作業員)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書提出,由部門主管審批、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辭職報告書批準后報管理部存檔,到批準離職時間管理部通知辭職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第十五條、公司在生產旺季不批準員工離職,生產淡季根據生產具體情況對作業員實行分批辦理離職。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在旺季可以批準辭職: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提供醫院證明)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特殊原因的。第六章 員工離職交接6、程序第十七條、公司所有離職員工在離職時都要辦理交接手續,管理部憑員工辭職報告書批準離職時間,通知離職者并下發人員離職交接單加蓋管理部印章后領取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第十八條、車間作業員辦理離職交接時可以省去文控中心簽字,作業員原車間應辦理好工具和勞保用品的交接,其他單位辦理交接后憑有效人簽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條、職員辦理離職交接時均應按照人員離職交接單上對應交接單位逐一辦理,重要崗位及主任級以上職員辦理交接時應另填寫交接清單,比如重要文件、電腦數據資料等,并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必要時管理部派員監督交接。監交人必須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方可生效。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董事長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補充、修改權屬管理部。此前的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者,一律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