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變更解除制度附協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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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83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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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變更、解除制度附協議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總則1.1 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由公司與員工在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為建立勞動關系而簽定的合同。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1.2 委派到其他公司的員工,除了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外,還應與本公司和所派往的公司三方一起簽訂委派合同,以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1.3 勞動合同簽訂后作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屬公司秘密級資料,由企業發展部指定專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進行管理。2勞動2、合同的簽訂和履行2.1 除法定要求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本公司原則上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年至5年。2.2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的基本情況; 2)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8)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9)其他雙方協商一致的條款。2.3 新入職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2.3.1 企業發展部為新入職員工辦理錄用手續(詳見人事招聘制度第4.12條)。2.3.2 新入職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進入試用期管3、理程序。2.3.3 試用期1) 試用期期限:新員工試用期為12個月。2) 試用期間的入職引導:試用期間,由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作為入職引導人,或者由部門經理為新員工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熟悉與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務,包括: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和規定,所在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新員工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此外,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設置電子郵箱、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搭乘班車等,入職引導人均有義務對新員工進行幫助。2.3.4 轉正考核1) 試用期間,企業發展部和用人部門定期主動跟蹤考評試用人員,及時指出其須改進之處。2) 試用期滿,由本人提出轉正意向,填寫轉正考核表4、。3) 用人部門和企業發展部根據轉正考核表上的考核內容對員工進行考核。轉正考核的各項指標考核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公司有權不予以轉正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4) 用人部門和企業發展部在進行轉正考評時,應聽取入職引導人的意見。2.4 勞動合同的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續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3.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3.1 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公司和員工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3.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5、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1) 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或轉正考核不合格,或在試用期間以其他方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出現公司處罰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3)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1) 公司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 根據公司人事異動制度應予以降職處分的管理人員,但降職后沒有合適崗位安置的;4)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6、,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6)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3.4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5 公司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3.6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1) 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2) 正在接受公7、司審查,有經濟或其他問題尚未做結論的;3) 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3.7 勞動合同解除程序提前書面報告或通知工作交接離職簽字程序財務結算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離任審計(必要時) 員工自動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企業發展部提交書面報告。3.7.2 員工離職前,應由用人部門告知企業發展部員工離職的原因,企業發展部與擬離職人員進行離職前溝通。 員工按員工離職清單上所列事項辦理離職手續,并由相關人員簽字認可。3.7.4 離任審計(詳見本制度第3.8條)。3.7.5 財務結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須結清所有財務往來帳目后結算工資。3.7.6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見附件)。3.8 離任審計3.8.1 離任審8、計的對象:公司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所有人員在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3.8.2 離任審計的內容(見離任審計表)1) 工作審計a) 重要工作文件的交接。b) 外聯關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聯關系,包括聯系人、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都應有所交接,對重要的外聯關系進行引見。2) 財務審計a) 資金收支的審計。b) 資產管理的審計。c) 個人和公司債權債務的審計及清理。 離任審計小組1) 離任審計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指定,小組成員由財務審計部、企業發展部 、離職員工所在單位及部門相關人員組成。2) 完成離任審計工作,由離任審計小組組長確認后,方可為被審計人員辦理后續離職手續。附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遵照執行。一、雙方協議一致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方按第 種方式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1、無經濟補償金。2、按員工離職手續清單上約定金額支付經濟補償金。三、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有義務及責任繼續配合甲方對其在職期間工作相關事項的了解及調查,因乙方在職期間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四、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后即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