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訂立變更解除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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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84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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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訂立、變更、解除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與范圍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二、職責公司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2、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變更公司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的管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1、合同訂立:1)公司聘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訂立勞動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2)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3)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4)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了解所從事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及地點、職業危害、安3、全生產情況、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都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公司一方提出的解除,須支付補償金;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自愿解4、除勞動合同的,則不予經濟補償。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1)在試用期內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經考評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在試用期或以后被證明其在入職時對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進行了虛假陳述、提供了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3)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與考勤管理制度”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的;4)同時在其它單位工作,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經公司提出警告但拒不改正的;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5、天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5)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6、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5)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日通知公司: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公司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的;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4)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5)扣押員工身份證、資質、學歷等證件7、的;6)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的;7)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7、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8、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9、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8、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10、補償金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補償金。11、本制度內未寫明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五、勞動合同的管理規定1、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2、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9、終止:1)訂立公司自員工聘用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公司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的,解除行為無效。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賠償員工的損失。3)續訂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在30日內辦理續訂手續。4)順延勞動合同期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10、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5)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并在合同期滿后,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資料或工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出具終止勞動11、關系證明書。3、公司負責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六、其他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