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8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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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XXXXX有限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為規范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勞動紀律是員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員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第二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第三條 加強勞動紀律2、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第四條 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員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第五條 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其他人員參照執行。第二章 職責范圍第七條 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3、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其他部門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主任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第三章 勞動紀律的內容第十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四、不酒后上崗;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七、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八、不聚眾賭博;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4、私利;十、不起哄滋事;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十二、不準組織員工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第十一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及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三)玩忽職守,違反工作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者給被服務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四)工作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者給被服務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5、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六)有貪污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第十二條 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 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降職(級),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責任輕重予以賠償。第十五條 處分條件(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6、開除處分;(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 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三)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7、;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員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八)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8、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十)工作失職,造成被服務單位資料丟失或被服務單位經濟損失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十二)貪污,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十三)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9、嚴重在公司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十四)私自承接業務或以公司名義私自承接業務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十五)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至降職(級)或開除、除名處分。第十六條 對員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決定。給予員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第十七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廣泛征求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第十八條 實施處分的程序(一)由辦公室主任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由總經理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包括造成經濟損失大小的和責任輕重予以賠償金額;(三)根據總經理決定,由辦公室主任實施處分。第十九條 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在批準員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訴。但在公司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條 論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本制度的解釋由辦公室負責。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xx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XXXXXXXX有限公司xx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