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獎勵與處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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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8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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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獎勵與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 則(一)、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考核、獎懲公開化、透明化,促進員工與員工間、員工與領導的相互監督,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三)、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一章 原則(一)、公平、公正、公開、及時;(二)、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三)、合法、合理、合情;(四)、體現獎罰分明、2、正確引導員工價值觀,樹立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構建科學管理體系與思想,做到“獎罰有依據和標準”,可執行。第二章 獎 勵(一)、具有下例情形,公司給予100-500元的經濟獎勵,并給予通報表揚:(1) 工作勤奮,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幫助關心同事,足堪表率者應急事故,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2) 在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3) 見義勇為,救助急難,有特殊事跡者;(4) 維護公司安全、公司利益,表現優良者;(5) 為公司出謀劃策、提出改善提案,提升管理成效顯著,大量降低成本或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者;(6)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3、7)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8) 對違規舞弊、竊盜或其它危害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舉發或設法防止,公司得免損害,金額在5000-20000元者;(9)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公司獲取榮譽;(10) 有其它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二)、具有下例情形,公司給予500-5000元的經濟獎勵,并給予通報表揚:(1) 對公司經營管理銷售業績提升業務開拓等有特殊貢獻因而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者; (2) 在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3) 在非常事件中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損失者;(4、4) 重大災害,協助處理,顯著減少公司損失者;(5) 搶救意外災害,奮勇果敢,保全人員性命或重要財產,因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損失者;(6) 對違規舞弊或其它危害公司權益之事情,能事先舉發或設法防止,使公司得免重大損害,金額在20000元以上者;(7) 有其它重大特殊功績,足以表揚者。 (三)、薪資等級提升或職務晉升(并可同時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1) 因公司崗位需要,對個人崗位及職位的調整,可予以晉升獎勵(薪資等級或職務晉升);(2) 在職員工因能力增進,工作范圍增加,確能勝任更高階工作者,經提報行政、總經辦、董事長通過后,予以晉升獎勵。 第三章 處 罰一、員工如有違規違紀或工作失職等情況5、,公司將根據客觀事實,結合造成的后果、員工的認識、反省程度及其以往工作表現等,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員工進行處罰。 二、員工因違規、違紀、工作失職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員工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員工受到的重大處分都將記入其個人檔案。四、處罰具體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具體如下:(一)、具有下例情形,公司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給予警告:(1) 員工有違規、違紀、工作失職等行為的。(2) 遲到、早退或缺勤,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3) 工作態度消極或干勁不足的;(4) 工作能力不足,導致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工作進度延誤的;(5) 未及時完成6、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的;(6) 未經批準缺席公司統一安排活動、會議的;(7) 工作中推諉扯皮、推脫責任的;(8) 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9) 工作時間賭博、睡覺、玩游戲、上網聊天、嘻戲打鬧的;(10) 關閉或不接聽電話,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11) 發表、傳播不實言論,有損公司形象的;(12) 未經授權,采取各種方式收集公司機密性信息、資料等的;(13) 有其它類似上述性質行為的。(二)具有下例情形,公司給予500-2000元的經濟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含口頭及書面通報):(1) 員工有嚴重的違規、違紀、工作失職等行為的;(2)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損失的;(3) 指使、7、授意、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4) 包庇員工違法亂紀,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5) 不執行、抗拒公司決定及安排的;(6)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情況嚴重的;(7) 不按時完成公司或上級領導交辦工作,情節嚴重,影響較壞的;(8) 未經授權,在外利用公司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擅自對外發表言論,影響公司工作正常開展的;(9) 編造理由,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出具偽證,不配合公司調查工作的;(10) 拉幫結派,影響公司團結的;(11) 對突發性事件及有損公司權益事件未能及時上報或有效處理的;(12) 工作缺乏責任心,導致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工作進度延誤的;(13) 對公司下發的通知、文件等傳達8、不理會,不學習,導致工作延誤的;(14) 有其它類似上述性質行為的。(三)具有下例情形,公司給予2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可同時給予降薪、降職、辭退處理:(1) 員工有非常嚴重的違規、違紀、工作失職等行為的;(2) 不服從工作調動或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情況惡劣的;(3) 向客戶索取報酬及其他好處的;(4) 受賄或行賄,接受公司客戶的財物金額及數目較大的;(5) 未經批準,向外界傳播或泄露公司重要保密資料的;(6) 未經公司允許為獲利而為其它雇主工作或經營其它生意的;(7) 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財物的(如偽造或虛填報銷單、收據等);(8) 散布有損公司或公司領導聲譽的言論,破壞公司形象9、的;(9) 組織、煽動、參與怠工或罷工的;(10) 企圖要挾、報復上級領導、情節嚴重的;(11) 違反國家和政府法律法規的;(12) 有其它類似上述性質行為的。五、部門責任權限及獎罰程序1. 為了各部門負責人能獨立開展工作,調動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部門負責人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賦予部門負責人的經濟獎罰的權限;2. 各部門負責人負有教育、管理本部門員工的職責,為了強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的組織指揮、管理約束力度,公司賦予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濟獎懲的權力,工程部、策劃部、銷售部(100-1000)元/月,其它部門(50-500)元/月(單月超過限額獎懲標準需單獨報董事10、長批示);3. 董事長有權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每月給各部門下達當月的獎罰任務,當月未完成任務的,由部門負責人承擔任務20%的處罰金額;4. 為了加強對獎懲情況的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的獎罰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經辦,總經辦落實具體情況并開具處罰通知單報董事長審批簽字后通知財務部;5. 董事長作出的獎罰,可直接口頭通知總經辦,總經辦開具獎罰通知單報董事長簽字后通知財務部;6. 每月末由總經辦對當月處罰、獎勵款項造冊登記并匯總統計,然后與財務部的實際收支情況進行核對,公司處罰金額統一累計為獎勵基金;7. 被處罰責任人金額當月必須1-2日交納,超出時間翻倍收取,獎勵金額由總經辦登記造冊,每半年申請發放一次。 六、投訴程序1. 責任人對處分不服的,可向總經辦進行投訴。2. 經總經辦調查證實處理意見確有問題的,由總經辦提報董事長批示。第四章 附 則第一條 公司以前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沖突的,按本制度執行。第二條 公司其它制度或管理辦法中體現的獎罰條款以此為導向。第三條 對超出本制度范疇的獎勵與處罰,報董事長特批,按批示執行。第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總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