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獎罰提報與審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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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8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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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獎罰提報與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第三條: 職責 1綜合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處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獎懲申請; 3員工獎懲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員工獎懲方案的討論和擬定; 4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員工獎懲方案的最后審批。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 第五條2、:獎懲類別 1、 獎勵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加薪、升職;項目獎勵表揚獎金20-50元/次,以書面形式公告嘉獎獎金50-100元/次,以書面形式公告存檔記功獎金200元,書面形式公告存檔記大功獎金500元,書面形式公告存檔晉級加薪升職由總經理批準 2、處罰批評、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降薪、辭退。項目普通員工合同員工部門經理副總經理警告5-30元305050100100150書面警告305050100100150150300記過50150100200150300300500記大過1503002003503006005001000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第六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完3、成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加薪、升職等獎勵。 第七條:公司對于各種程度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批評、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降薪、辭退等懲罰。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2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在處理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照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公司管理制度為準繩。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在制度面前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第十一條:員工被懲罰時,根據情節輕重必要時將追究其直接主管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第十二條:一項事故或責任,4、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第十三條: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由綜合部協同部門主管根據員工貢獻大小協調分配; 第十四條:對于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以對該員工進行降級、降職和降薪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理。第十五條:當擔任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員工不勝任所擔任工作崗位時,可以進行降薪處罰。一般是是從上一職級降到下一職級的級差津貼。如果該員工薪資已為法定最低工資,則直接辭退。第十六條:各部門需對員工進行獎懲時,須先填寫員工動態表,并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主管及總經理批準;涉及到對員工進行記大功和記大過、開除處分的,必須經“員工獎懲委員會”組織5、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有明確規定,而公司另有單行文件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與單行規定有抵觸的,以有利于員工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員工對各種處罰有申訴的權利。員工對各種處罰有不服的,可在3天內可以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員工獎懲委員會提出申訴,獎懲委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必須立即組織調查,于7天內處置完成,并將結果告知員工本人。第十九條:公司成立員工獎懲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各部經理和工會代表組成,專門處理員工獎懲評定和員工申訴處理事宜。第二十條: “員工動態表”填寫時要說明獎罰原因及獎罰結果,綜合部認真核實后,經當事人確認及相關領導核準簽字后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第二十一6、條: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生效的“員工動態表”實施獎懲,在當月工資中體現;第二十二條:所有對員工的獎懲都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第二章 獎勵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給予表揚,同時可以獎勵現金每次3050元。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7、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員工木板樣者; 8、助人為樂,熱心服務7、,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9、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0、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本部門或本車間的6S或其他專項管理優秀者; 13、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1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可以獎勵獎金50100元。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8、,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6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為公司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5000元之間者;給予記功一次,并獎現金100300元。 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綜合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9、,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1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1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1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10、1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1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1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1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1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1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為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并獎金300500元。 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3次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11、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4、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6、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7、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8、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9、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10、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1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1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1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1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12、積極效果的; 1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1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1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加薪獎勵。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5、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6、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7、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8、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13、加薪資格。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給予晉升職位獎勵。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4、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6、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7、通過內部應聘達成晉升要求者; 8、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第三章 處罰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輕微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給予批評14、處罰(第一次出現口頭批評,第二次出現,每次可處罰2050元):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綜合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申報登記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或早退1030分鐘罰款15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半天處理【備注: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6、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7、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15、8、工作期間私自接待親戚朋友來訪者; 9、用廁后不洗手、不沖水者; 10、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1、工作期間喧嘩、打鬧、聊天、嬉戲者; 12、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情節較輕者; 13、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4、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1次,罰金50100元。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明顯浪費物料價值達200元以下者。 5、辦公時間,未經批準私自外16、出者。 6、主管級(含)以上人員,1月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5次(含)以上者。 7、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8、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 9、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例如:因個人過失導致餐廳、會議室、廁所、走道地面、墻面、桌椅等污濁者); 10、初次不聽從上司合理安排及指導者; 11、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 12、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3、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4、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15、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17、錯誤行為者; 16、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17、違反公司設備保養規定者(如空調等); 18、上班期間未經允許飲酒者; 19、檢查人員未按規定執行檢查事物者; 20、犯有屬批評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3次者; 21、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22、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情節輕微者;23、設計人員對設計尺寸不準確,出現錯標、漏標、亂標現象者;24、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25、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26、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偷懶,串崗影響他人工作者;218、7、不按公司流程作業,造成采購材料浪費或誤工現象,情節輕微者;(找不到責任人,追究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28、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29、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30、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31、發現公司其他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者;32、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未直造成危害者; 33、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34、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35、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19、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一般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給予記過1次,。 1、疏忽過失致公司財物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00元者。 2、違背流程運作要求,不按工作流程操作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違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未及時反饋現場情況,造成客戶投訴或者公司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 7、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 8、本部門績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9、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在成本控制方面,20、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11、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較重者; 12、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等公司文件的;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或保存重要文件或公物不善者; 13、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14、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15、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16、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17、管理者有明顯的失職行為的(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2002021、00元經濟損失者,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 18、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0、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21、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售后服務費用低于500元由責任人全部承擔,500元以上的經部門經理會討論決定,以實際通知公告為準。) 22、 施工中未按圖紙施工,造成客戶投訴者;23、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設計人員,將按實際損失進行處罰。 24、工作期間不按作業指導書操作且情節輕微者; 222、5、未通知主管或未經主管允許,擅自離崗或串崗多次(3次以上)教育不改者; 26、專用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27、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公司財產損失情節較輕者; 28、未經許可,擅自盜打電話者;擅自開啟他人電腦翻閱、復制資料者; 29、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0、三個月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之日起計算),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31、不及時向主管及綜合部報告個人受傷或意外事件及情況者;32、綜合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無意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33、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34、捏造事實騙取23、休假者;虛報生病而請假或缺勤者;虛報加班或出勤記錄者;偽造、涂改打卡記錄;35、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36、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較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給予記大過1次,可并處罰金200500元。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工作失職,造成公24、司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8、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2000元以上重大損失者9、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10、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 11、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13、惡意撕毀公文者; 14、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15、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16、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17、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務,造25、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9、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0、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22、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2次者; 23、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降職、降薪處罰。1、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管理水平不足以26、勝任者; 6、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7、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9、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出現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賠償。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4、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造成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27、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7、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人者;10、連續曠工3天(含)或全年曠工達7日(含)以上者;11、記大過達2次者; 12、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1000元以上);13、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14、應征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15、在公司內組織聚眾賭博者; 16、挑撥勞資雙方感情,帶頭和參與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7、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18、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28、; 19、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20、應征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21、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害事故者; 2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饋贈等);24、未經公司授權,向任何人(包括人員、單位和新聞界)發表聲明或透露任何公司的財務、綜合部、勞動、社保等資料或任何保密資料,包括員工手冊的詳細內容者; 25、與客戶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響者; 2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27、違反公司其他專項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七條:在處罰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本條例為準繩。 第八條: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 予連帶責任懲罰。第九條:因個人問題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個人承擔 ,部門經理承擔 ,副總承擔 。第十條:但凡記過以上處罰,須由部門經理會討論決定。第四章 附則第一條、本規定的編制、修改及解釋權在綜合部。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司部門經理會討論2/3以上成員同意通過,由總經理簽字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