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公司化驗室精密儀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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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90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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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術公司化驗室精密儀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只有化驗室精密儀器設施的質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確使用、才能提供出準確、可靠、真實的檢測化驗數據,所以必須加強對化驗室儀器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行業標準和應用規范制定。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化學化驗室所有精密儀器設備。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五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定期提出改進意見; (二)負責化驗室精密儀器的檢修、臨時搶修時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協調;(三)負責對精2、密儀器供貨商的資質等審核、認定;(四)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督、協調和指導;(五)負責化驗室精密儀器首次及檢修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第六條 運行部職責:(一)運行部及化學專業負責人要加強管理,經常到班組了解精密儀器使用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個精密儀器使用的安全;(二)運行部負責精密儀器使用專業人員的培訓并提出合理建議;(三)運行部負責各個精密儀器的平時保養、維護,制定保養、維護的工作表,并督促落實到位;(四)運行部負責保證儀器設備操作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定期進行儀器設備、化驗備件的檢測使其處于完好狀態;(五)做好安全防護、衛生工作,搞好規范化、整潔化管理。第三章 管理內容第四條 儀器使用人員3、要經過認真學習,熟悉儀器的工作性能,掌握儀器的工作原理。第五條 大型精密儀器要專人專管專用,責任到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一般儀器也不得隨意搬動。儀器離開、返回化驗室均應通知儀器管理人員,儀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儀器管理人員對其性能進行核查,顯示滿意結果方可使用。第六條 儀器使用后要記錄儀器的工作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員,有無異常現象發生等,填寫儀器使用記錄表。儀器使用完畢后,要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切斷電源、熱源、氣源等,并做好防塵措施。第七條 按照儀器規定達到的指標或調試時的性能指標定期進行檢驗,并且登記備查。(大型儀器半年一次,常規儀器三個月一次,檢驗項目包括儀器的穩定性、靈敏度、精密度與精4、度等)。第八條 不是經常使用的儀器要定期通電檢查(梅雨季節每周通電一次,其它季節半月通電一次)和更換防潮硅膠(硅膠發紅即更換)等,并且登記備查。第九條 與儀器配套使用的電腦不得安裝與儀器使用無關的軟件。第十條 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要按特殊要求進行維護。第十一條 儀器室內要穿工作服,不準吃零食,不準吸煙,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干燥,一切有腐蝕性物質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第十二條 每臺儀器由儀器管理人員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購進時間、啟用時間、驗收報告、調試報告、使用登記、維護和維修記錄、儀器故障記錄及檢定記錄(檢定合格證書),交由檔案員存檔。第十三條 儀器使用人員要5、經過嚴格培訓,要能獨立熟練地操作儀器。其中儀器責任人要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第十四條 所有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終止測試。由儀器責任人向班長和專工匯報,按儀器設備的維護和維修程序申請維修。在維修期間應加以“停用”標識,避免其他使用人員誤用。第十五條 屬于國家法定計量檢定的儀器設備,應按有關文件規定,送計量部門定期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檢定結果在儀器醒目位置貼上儀器使用“三色標識”。即:“合格”、“準用”、“停用”。第十六條 儀器的一般故障,由儀器使用人員自行排除。同時化驗室班長,并在儀器使用記錄表上登記。較重大故障要報告部門主任。第十七條 當儀器出現使用人員6、不可解決故障時,必須填寫儀器維修申請單,由專業人員維修,大、中型精密貴重儀器未經維修人員同意,不得私自拆卸。第十八條 檢修過程中,使用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積極配合。檢修完畢,維修人員應填寫維修記錄或報告,使用人員應進行性能檢驗并有檢驗報告。檢驗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后,該儀器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條 各類不同的儀器必須根據儀器的使用說明和分析項目制定一套調校、檢定方法,定期進行調校、檢定,每次調校、檢定過程都應做好記錄。第二十條 對需要強檢的儀器,化驗室應及時按照強檢規定送檢。檢定報告要及時歸檔。第二十一條 大型儀器一經搬動都必須進行調校、檢定。第二十二條 對所有儀器實行標志管理,儀器校驗后貼上國家技7、術監督相關單位校驗認證的標志。凡見“停用”標志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條 對調校、檢定不合格的儀器,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四條 儀器的降級使用,必須履行以下程序。1、儀器的部分性能指標下降,且無法改善的情況下,由化驗室向分管主任提出書面申請。2、部門負責人、化驗室班長、儀器管理人員和儀器使用人共同參加鑒定。3、鑒定必須降級使用的,由使用部門研究批準。第二十五條 精密儀器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相關的儀表校驗機構確定儀表無法恢復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后,申請報廢。第二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化驗室班長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任批準后,由儀器管理人員和儀器使用人負責擬購儀器的調研和采購。第二十七條 調研過程中,儀器管理8、人員和儀器使用人必須盡可能多地了解各個廠家儀器的性能,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選定儀器型號,報部門主任批準。 第二十八條 所購儀器必須符合合同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做退貨或與供貨方協商處理。第二十九條 小型電器設備和設施的購置直接由化驗班長提出計劃,部門主任批準,并做好記錄。第三十條 化學專工、化驗室班長、儀器管理人員共同完成儀器驗收。第三十一條 驗收應檢查外觀是否完好,是否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及裝箱單,并將資料存檔,復印件供操作人員使用。并清點備件是否按合同規定備齊。第三十二條 由儀器管理人填寫驗收記錄、儀器登記表。第三十三條 儀器管理人員對具備相應合格資料的小型電器設備和設施并做好驗收記錄9、完成驗收。第三十四條 儀器的安裝調試工作應在生產廠家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對安裝調試中發現的問題,由化驗室班長及時匯總反饋給生產廠家解決。第三十五條 嚴格按照儀器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儀器使用人員要及時記錄儀器的各項工作性能,審查儀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并遞交調試、性能檢驗報告。第三十六條 調試期間,儀器使用人員要積極、主動地接受廠家的培訓,獨立掌握儀器的基本操作。第三十七條 儀器安裝調試完畢后,儀器使用人負責人寫出書面調試報告,進口儀器說明書應譯成中文后與儀器的原始資料一起存檔,當說明書內容較多時,應至少將儀器操作程序翻譯成中文。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第二十八條 必須嚴格遵照本制度執行,運行部將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各項條款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將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經濟考核。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運行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