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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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90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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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信用社員工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 則一、為規范xx信用社(簡稱“信用社”)員工的職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信用社全體員工。 三、本規章制度是信用社員工從業履職的基本規范。 四、本規章制度不能代替業務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員工在工作中還應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 簡要概括一、上班時間7:30,下班時間17:00 ,遲到早退者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處罰,罰金。上班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需2、要請假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并與年末效益工資掛鉤。二、為維護企業形象上班時間統一穿著工作服,不得自己隨意著裝,絲巾、領帶佩戴齊全。三、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營業室內物品擺放整齊,禁止擺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工作臺嚴禁擺放水杯。四、營業期間離崗時系統應退出綜合系統,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鎖。尾箱鑰匙不得隨意擺放。五、上班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延誤業務進程,對于不能辦理的業務簡明扼要告知客戶。禁止睡覺,吃零食,看報紙及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六、營業時要使用文明用語,不許與客戶發生爭執。七、各種登記簿要規定登記,所有業務操作要按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八、所有前臺3、柜員要執行一日三核庫制度,憑證,印章,現金核對正確。九、憑證上填寫要素必須齊全,沒有有涂改情況:按規定需留取客戶身份證件復印件的必須留取。十、抵押物為項層或底層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條件較好的,經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請示后,經審貸會研究后確定是否辦理。十一、到期貸款提前15日進行通知,非信貸人員營銷貸款到期前由 信貸員負責提示,并做好相應記錄。 十二、依法起訴類貸款應該在立案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建立依法起訴臺帳,與法官聯系要有書面記錄。第二章 實施細則一、員工應當忠誠信用社,誠實守信,從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發,忠實履行職責,勤勉謹慎開展工作。二、員工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金融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努力進4、取,求實創新,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三、員工應當樹立奉獻精神和大局觀念,積極維護信用社利益。四、員工應當按照崗位職責要求,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務。 (一)員工應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延誤業務進程; (二)對于上級機構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員工應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答復,不得推諉、拖延。五、員工應當客觀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和報告履行崗位職責中了解和發現的業務情況,如實總結、報告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不得有虛構、夸大、隱瞞、誤導等行為;不得故意隱瞞工作中的失誤。 六、員工應誠實、客觀地保持銀行賬務、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5、完整性與準確性。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會計制度記載業務的行為; (二)虛構交易量、虛假簽約、人為調節數據以及其它制作虛假銀行賬務、信息的行為;七、員工應當遵守信用社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的各項規定。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適當場合談論在行內屬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圍的信息;(二)未經授權或批準,接受公共媒體有關信用社事宜的采訪,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員工名義在公共媒體上發表意見、發布消息。八、員工應當主動學習和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信用社規章制度,養成遵章守紀、合規操作的意識和習慣,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信用社規章制度。 九、鼓勵員工積極堵截、檢舉、抵制各類違反規章制度6、危害信用社資產、信用的行為。如果了解或知曉其他員工嚴重違反信用社規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資產、信用的行為,應當立即向主管人員、監督部門或者上級機構報告。舉報違法違紀、違規違章行為,應當客觀真實,提倡實名舉報。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十、對于規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員工要從一般規則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發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惡意利用。 某一項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信用社的規章制度,如果在業務活動中影響了業務發展,員工可以提出意見或合理化建議,但在作出調整前不得違反或者變通。如果員工對本崗位的規章制度有疑問,可以請求主管人員、本級機構或上級機構進行解釋和指導。十一、員工應按照崗7、位職責和授權范圍、業務程序,審慎從事業務。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權或工作職責從事業務;(二)逆程序、減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經授權或批準,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四)違反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員磁卡、重要憑證、口令、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五)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 十二、員工應當按照規定條件為客戶辦理業務。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寬或者增加業務的辦理條件,減輕或加重客戶對信用社的義務。 十三、員工應當遵守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8、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等方面的建議。 十四、員工應當以客戶至上、竭誠服務、與同業公平競爭的職業準則從事業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營業時要使用文明用語,不許與客戶發生爭執。 十五、員工應當尊重客戶,誠懇熱情,文明禮貌。客戶咨詢、辦理業務,員工應當積極主動予以答復或協調處理。 十六、員工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向客戶提供清楚、真實、可靠、必要的信息,對涉及的有關法律、政策、市場風險進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戶能夠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誤導性陳述;(二)向客戶9、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信用社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三)誘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產品。 十七、員工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民族、年齡、身份、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老人、殘障者和語言有障礙的客戶,應當盡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員工應充分尊重客戶在購買金融產品或選擇服務時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違規搭售,不得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向客戶施加不公平的義務。十九、員工應保守客戶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但法律法規有規定或客戶授權披露的除外。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泄漏客戶秘密;(二)向無關人員提供客戶信息;(三)為個人目的利用客戶信息。向司法10、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有查詢權力的國家機關(部門)提供客戶信息,必須事先得到批準,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 二十、員工應堅持同事,和諧共處原則,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發表、傳播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二)接受或仿效其他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做法;二十一、員工之間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保持和諧、健康的工作關系。員工應當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遵守社會公德,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 二十二、員工之間應當真誠相處、相互尊重、團結協作。 (一)尊重同事的人格,寬容待人,友善溝通,虛心聽取不同意見。不得進行言語侵犯或恐嚇11、侮辱;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不得拉幫結派、挑撥離間。(二)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互相拆臺;當同事遇到困難時,要竭誠相助;對同事的不足,要善意提醒。 二十三、員工應當遵循信用社管理流程,服從領導。除非有充分、合法、正當的理由,員工必須接受業務管理和工作任務分配。如果上級的業務決策或者業務指令,明顯與法律法規和本行的規章制度相抵觸,或者明顯給信用社帶來損失,員工應當向上級說明;如果上級拒絕改變,應立即越級報告。 二十四、各級領導人員應以身作則,尊重、關心和愛護下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一)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脅迫下屬違規操作;(二)嚴以律己,公道正派,虛心聽取意見,寬容待人;熱情指導下屬的工作、學習,尊重下屬的人格、隱私;知人善任,不任人唯親。 二十五、如有全年表現優異者,年終給與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