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廠區防雷避雷系統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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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0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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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廠區防雷避雷系統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廠區門禁管理制度1.0目的:為規范人員、物品進出廠區的的控制程序,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確保廠區人員、物品進出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杜絕因人員、物品進出管理不當,引發安全事故和其他經濟損失,并逐步提高公司的外部形象。2.0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外來人員)、物品進出的安全管控和管理。3.0職責:3.1保安隊3.1.1負責工廠及辦公處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進出的管制、聯絡和登記;3.1.2負責工廠物品、車輛出入的管理、查驗及放行;3.1.3負責員工2、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等人員的考勤管制以及廠規廠紀的監督。3.2生產部負責生產線外協產品進出的確認;生產區域主管負責出生產區域的臨時放行單和物品放行條的簽署。3.3計劃部:負責公司產品、成品和半成品類進出的確認;3.4采購部:負責原材料以及最新購買且尚未分配安裝的固定資產類物品出入的確認;3.5管理部:負責生產、生活垃圾、辦公設備、機械設備、工具及相關人員進出廠的確認.4.0定義:生產區域:凡與生產有直接關聯且貼有“生產區”標識的區域。5.0具體規定:5.1人員進出的控制和管理廠區大門進出管理:5.1.1.1員工必須憑工作證進出大門,在廠區內必須佩戴廠證;全體員工(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進出廠區3、大門需刷卡(電子記錄其進出時間),并自行保管好IC卡,如有損壞或遺失將到人事部辦理補卡,并扣補卡成本費20元;5.1.1.3廠內住宿員夜班8:00-11:00,早班20:00-23:30為外出活動時間,超出此時間段進出者,保安須做好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名確認交綜合管理部,否則拒絕其出入,綜合管理部按每次處罰20元給予處罰;除飯堂外,其他區域嚴禁吸煙,違者當事人罰款100元/次;5.1.1.5廠區內一律嚴禁飲酒,在廠區外醉酒者,保安人員一律拒絕其進出廠區,若因此未能上班的做曠工處理。5.1.1.6晚班組長及員工嚴禁在就餐時間外出吃夜宵;5.2.1生產區人員進出管理:5上班時間非上班人員非公事嚴禁進入4、生產區;5.2.1.2生產線員工上下班一律從生產大樓東門進出,員工上下班一律排隊打卡,并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和安排,嚴禁插隊和擁擠及擾亂隊形同時接受檢查;5進出一樓鉆房車間需受權限控制進出,生產線員工進出辦公區需受權限控制;5.2.1.4生產大樓的東門設保安一名24小時輪值,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事需外出的,須刷卡(電子記錄)并出示所在部門經理簽發的公差放行條經保安人員確認無誤登記后方可外出,否則嚴禁外出;5.2.1.5特殊情況外出時間為15分鐘,超出15分鐘的視為請假,員工必須申請臨時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刷卡記錄,由保安員登記具體回車間時間,若超出其核準的外出時間,保安員須在當日報綜合管理部按遲5、到或曠工處理,具體參照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5.2.1.6上班時間所有中途不按規定和私自強行外出的人員,給予罰款50元/次;5.2.1.7寫字樓員工若有事下車間,須從2樓走廊門通往車間。5.3寫字樓區域人員進出管理:5.3.1寫字樓員工上下班一律從生產大樓的東門進出;5.3.2寫字樓員工除上下班打卡時間段內,其余時間進出由(東、南、西)門進出;5.3.3非寫字樓人員一律不得隨便進出寫字樓,有公事者須持有來訪證明并從東門進出。5.4外來人員進出管理:5.4.1進入公司前的管理:5客戶進入公司前,由保安人員直接通知市場部相關人員前來接待和陪同;5政府官員進入公司前,由保安員直接通知綜合管理部相關人員6、前來接待和陪同;5.4.1.3外部維修及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前,由保安員登記并開具會客單后再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接待和陪同下方可發給施工證 讓其入內;5應聘者進入公司前,由保安員聯系綜合部人事組,在征得綜合部負責人的同意后,再發給應聘卡后讓其入內;5供應商來訪由保安員通知被訪人,征得同意后登記并開具會客單,方可發給來訪證讓其入內;5.4.1.6外來人員進入公司時,保安人員須目視和正確指引其從專用門道進入。5.4.2進入公司后的管控:5客戶進入后由公司領導接待,若要參觀車間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有專人陪同,方可進入車間;5政府官員進入公司后,由公司領導接待,若要檢查車間須經有專人陪同,7、方可進入車間;5.4.2.3外部維修及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后,須在相關負責部門或指定人員的陪同和監督下進行維修或施工作業;5.4.2.4應聘者進入公司后,由綜合管理部相關人員接待并安排面試事宜,不得讓其隨意走動,更不得進入車間;5.4.2.5供應商進入公司后,須由被訪部門在指定人員的陪同下辦理相關業務事宜,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得讓其在公司內隨意走無動和串訪。5.4.3外來人員出公司的管控:5.4.3.1客戶出公司須由市場部負責人陪同至公司大門處;5.4.3.2政府官員出公司須由綜合管理部陪同至公司大門處;5.4.3.3外部維修及施工人員在出公司大門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陪同,并出示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簽的8、會客單方可放其出公司大門;5.4.3.4供應商出公司大門,須由被訪部門指定人員陪同,并出示被訪部門回簽的會客單,方可放其出公司大門。5.5違反上述規定者,每次罰款20元。5.6生產區物品進出的控制:5.6.1生產區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違禁品入內;5.6.2一切物料嚴禁私自從生產區攜帶外出;5.6.3一切廢料和垃圾每日由各部門派員工協助責任區清潔人員負責完成,由車間保安人員簽名登記廢料和垃圾出車間的情況;5.6.4保安員若發現廢料或垃圾中有生產物料或其它公司物品,則該工序主管將被處于等值的罰款;5.6.5所有公司的物料從生產區帶出,必須有相關部門經理簽署的放行條,并由保安員登記方可外出,否則一律按9、4.5規定。5.7成品進出的查驗與放行:5.7.1送貨司機憑計劃部確認市場部簽發的出庫單到成品倉提貨;5.7.2成品倉根據出貨單上的型號、數量、箱數發貨,雙方查驗無誤后方可拉貨出庫;5.7.3車間崗保安員根據出庫單上的箱數對實際出貨箱數查驗,無誤后方可放其出車間大門。5.8半成品進出的查驗與放行:5.8.1外發加工板憑簽發的供應商雋帶物品放行單并附外發加工單由值班保安核對檢查品名、數量、簽發人權限后登記放行;5.8.2來廠加工憑簽發的供應商雋帶物品放行單并附來料加工單由值班保安核對檢查品名、數量、簽發人權限后登記放行;每周一至周六8:00-22:00由計劃經理或主管批準周日廠部值班領導,22:10、00-次日8:00由夜班總管批準;5.9公司大門物品進出的管控:5.9.1公司和外來車輛,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在車上和政府單位及客戶車輛免檢,其他一律接受值班保安的全面檢查參照車隊管理制度;5.9.2生產和辦公設備、廢料等物品一律憑綜合管理部簽發的物品放行條或離職通知單由保安核對無誤后給予放行;5.9.3廠區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規定處理:5.9.3.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綜合管理部簽發之放行單并經保安員查驗放行;.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5.10車輛進出的管制:5.10.1本廠受控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分管計劃的副總和車隊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放11、行,并登記進、出廠時間、行程、駕駛員和去向,副總級以上使用車輛免派車單但需登記;5.10.2外面車輛進入工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辦理外,還須依下列規定處理:5.10.2.1持有證明或介紹信規定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5.10.2.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5.10.3公司或其他各廠車輛進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處理外,應依5.10.2處理;5.10.4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進廠車輛應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后放行,但政府公務檢查和客戶12、參觀車輛除外;5.10.5本廠和外來一切車輛進入廠區應限速20公里/h,并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頭部朝外,依次停放整齊。5.11保安檢查時注意事項:5.11.1保安員在安檢中,須正確使用安檢器具不得損害員工人身權利,如檢查女員工時,相關器材須離身10公分,否則,一經投訴查實,按辭退或相關法律處理;5.11.2所有進出生產區域的人員(政府、客戶除外)需自覺把衣、褲袋內物口拿在手中接受安全檢查,不得刁難保安,否則罰款10元/次。6.0相關支持性文件: 進出廠區管理制度保安員守則考勤管理程序招聘、離職程序值班室管理制度萬基隆公司廠紀廠規制度7.0相關記錄與表格: 供應商攜帶物品放行單 公差放行單臨時放行單物品放行條人員車輛進出登記表會客單派車單制訂審核復審復審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