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集團技術保障綜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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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05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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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媒集團技術保障綜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規范集團技術保障中心的各項工作,提高各平臺系統的可靠性,提高系統與設備的總體服務水平,并使得相關工作具有持續改善性及相互協作性,特制定統一的技術規范及標準,包括建立統一的硬件設備管理規范,統一的辦公網絡、軟件安全標準,統一的系統管理維護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與責任等。根據集團計算機應用的需要,由技術保障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定義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內所有硬件(包含集團所有計算機、服務器及錄、播等外圍設備)、軟件(包含報紙全媒2、體采編系統、廣播電視制作系統、媒資管理系統)和網絡安全以及制作機房、系統服務器機房等。第三章 人員管理制度第4條 技術保障中心所有工作人員(系統管理員、網絡管理員、設備管理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安全保密準則。第5條 外部人員因公需要進入系統服務器機房、廣播電視制作機房,應經上級批準并指定專人帶領方可入內。第6條 有關集團系統、設備、網絡組織等文字,視頻音頻資料不得隨意抄錄、復制,對物理訪問和系統接入等事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時,應按照相關保密規則規定進行領導審批,得到授權許可后方可進行,并要進行詳細記錄說明。第7條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非機房工作及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第8條 安全管理要遵循“從不單獨3、原則”、“責任分散原則”和“最小權限原則”。第9條 新調入或任用新崗位的人員,必須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培訓和相關崗位的技能培訓。第10條 離職或調離崗位人員的權限要及時調整清除。第四章 硬件管理制度目的: 為了加強計算機硬件設備管理,保障我集團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可靠運行,保障各部門與外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以及正常的報紙出版、節目制作、辦公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也為了引進現代化計算機工具,推動現代化管理,以創造及鞏固集團好的信息化發展的軟環境及硬環境,使集團硬件設備管理規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節 計算機設備的管理第11條 傳媒集團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計算機網絡設備4、及相關器材的統一采購、分配、調撥。第12條 各部門申請購買辦公用計算機設備或更換添置硬件(硒鼓、墨盒等耗材及維修配件除外)經分管集團領導批準后交技術保障中心,技術保障中心從政府采購目錄中選定相應型號、品牌后提交給財務審計部,按照政府采購辦法報批購買。第13條 各部門在領用計算機設備時需填寫詳細的領用單,由技術保障中心登記備案并交財務審計部記入部門固定資產和 辦公成本費用。第14條 用于報紙出版、節目制作及播出的各專業系統的計算機設備及網絡,技術保障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管理第15條 傳媒集團各部門辦公用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由術保障中心負責維護管理,并實行成本核算。第16條 凡計算機總數5、超過5臺的部門,需設立兼職維護員一名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設備的資產管理和一般性維護。第17條 各部門的計算機由部門自行分配和保管,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第二節 計算機使用及網絡資源的管理第18條 技術保障中心負責集團各部門聯入網絡的計算機的IP資源分配及管理。第19條 用于報紙出版、節目制作及播出的各專業系統的計算機設備及網絡,不得聯人互聯網,以保證資料的安全性。第20條 各部門計算機使用人員應提高計算機安全意識,定期對重要的文件資料備份保存,并自行定期查殺計算機病毒、升級病毒庫,電視臺技術保障部提供技術支持。第21條 嚴禁私設網絡IP地址,嚴禁私自增加、拆移網絡線路及設備。第22條 6、嚴禁在本臺計算機網絡上使用盜版軟件;嚴禁私自修改 計算機配置。第23條 禁止自行在計算機上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電腦游戲和網上交易等活動。第24條 凡因以上各種原因影響到計算機設備的使用壽命,給網絡管理和工作造成混亂,造成經濟損失的,將上報臺辦公室,對當事人或部門進行經濟和紀律處罰;對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25條 計算機設備的報廢,按照臺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26條 技術保障中心負責集團信息網絡運行的管理、監控,當某臺網絡設備的行為對整個網絡的安全運行產生不利影響時,技術保障部有權斷開該網絡設備的網絡連接。第三節 計算機及關聯設備的維護管理第27條 計算7、機及關聯設備的維護由技術保障部負責,維護時需填寫傳媒集團電腦維修登記表。第28條 如部門設有兼職維護員,由兼職維護員負責報修。第29條 如需升級或增加硬件設備需由部門提出申請并報技術保障部,批準后方可實施。第30條 各部門自行購買的電腦及其他外設以及尚未成為臺資產的設備,不得聯入臺信息網絡,由購置部門自己負責維護。第四節 設備庫設備管理第31條 技術保障中心有權對所有設備進行管理和調配,遇到問題及時向臺分管領導匯報,取得處理意見。第32條 前期設備堅持“誰使用、誰保養”的原則,使用者必須按使用說明規范操作,保持設備表面清潔衛生。第33條 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認真按照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并8、及時填寫設備運行日志。設備如有故障,應及時報告技術保障部并提出維修申請。第34條 攝像機由專人統一保管并提前充電,定期保養,以備使用。設備使用中若發現故障應及時告知保管人員,由保管人員聯系技術保障部技術人員及時解決。第35條 保管人員要熟悉每臺攝像機的使用情況,并及時告知使用者。第36條 建立設備使用登記簿,加強設備管理。設備一律憑“外采單”發放,回收時當場清點,嚴格檢查驗收,確認設備性能和數量。若發現問題,應追查原因,核實后上報技術保障部按損壞程度作價處理,罰款交財務審計部。第37條 設備使用者要認真保管使用設備,歸還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無損,清潔整齊。第38條 記者拿設備領取單領取設備時,領9、取單中必須有各頻道或欄目主管填寫使用此設備的目的,否則設備庫堅決不予發放設備,造成的后果自負。第39條 借出設備必須晚十點之前入庫,否則取消使用設備的資格。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各頻道或欄目主管告之設備庫工作人員,方可使用設備。第40條 攝錄設備及配(附)件(如三角架、話筒、線、燈具、管線、托板、充電機、電池)外觀變形,攝像機電源(連接線)、鏡頭蓋等丟失、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新件必須達到臺里設備型號一致,損壞嚴重者給予全臺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第41條 離開市區乘坐汽車長途攜帶設備時,必須使用硬包裝機箱,防止設備顛壞受損。在鬧市區、群眾擁擠場合或在電梯等處手提攝像器材時,要將攝像機保護好,特別要10、注意尋像器、話筒、鏡頭等突出部件不被損壞。陰雨天外出拍攝必須帶好雨傘、防雨罩,以免因雨淋而導致攝像器材受潮損壞或技術性能下降。第42條 使用三腳架拍攝時,安裝完畢后應仔細檢查各鎖定環節,防止因三腳架失穩翻倒摔壞機器,設備安裝在三角架上后攝像不得離開,如需離開必須將設備取下放置。第43條 在多人采訪拍攝及現場人員設備雜亂情況下,要高度注意信號連接線間的相互配合,避免因配合不當而導致攝像機和話筒座及話筒線的損壞。第44條 嚴禁記者將前期設備外借,如需外借,須征得分管臺領導、技術保障部主任同意。如有違規者,暫停其使用設備權,全臺通報批評并處以500元罰款。第45條 設備庫禁止吸煙,否則一次罰款100元。第46條 按時配合保衛部門檢查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