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用品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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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06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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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用品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鼓勵全體員工參與經營管理,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新意識,提高效率、確保品質,提升公司效益。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3、職責3.1總經辦:3.1.1負責改善提案的受理;3.1.2負責召開改善提案評審會議;3.1.3跟蹤改善提案執行狀況;3.1.4負責改善提案的獎勵申報、公示。3.2評審會員會3.2.1負責評審改善提案的可行性評估;3.2.2確定改善提案責任部門;3.2.3評估改善提案的經濟效益。3.3各部門3.3.1貫徹實施各項改善提案并評估改2、善效果、經濟效益;3.3.2擬定改善提案實施報告并提交評審委員會。4、管理細則4.1提案申報4.1.1所有改善提案應通過書面形式改善提案申報表提交總經辦,由總經辦主任審閱后反饋員工受理與否。員工改善提案應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發現問題更須提出改善方案。員工提交的改善提案可包括:作業方式、生產管控改善方案;縮減工時、提高效率改善方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改善方案;提升品質、促進品質穩定性的改善方案;4.1.3.5產品設計、工藝技術改善方案;4.1.3.6業務拓展、客戶服務改善方案;4.1.3.7物料保障、搬運方式改善方案;4.1.3.8機器設備、工裝夾具改善方案;4.1.3.9倉儲管理、廢料利用改善方3、案;4.1.3.10工作環境、安全生產改善方案;4.1.3.11工作流程、管控方式改善方案;4.1.3.12其他任何有助于規范內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提升公司效益的改善方案。符合下列情形的提案或建議,不予受理:4.1.2.1純粹為個人抱怨、個人訴求的提案或建議(如要求改善待遇者);4.1.2.2與公司無關的任何提案或建議(如涉及個人隱私或政治問題言論);4.1.2.3攻擊或誹謗性質的言論或建議;僅提出問題或缺點,未能提供具體改善方案或改善措施者;已經采納或實施的提案或建議(提出更佳方案或具更大效益者除外);4.1.2.6提案者本人職責范圍應予解決的問題(具有重大突破性方案除外);4.1.2.74、有關職務任免、人員調動、薪資調整的提案或建議;其他無實質性效益或實現可能的提案或建議。4.2提案評審4.2.1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改善提案的創新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各部門經理組成,具體構成如下:組長:副總經理成員:研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 、生管部經理、品管部經理、 生技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管理部經理4.2.2改善提案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會組長負責召集,每月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4.2.3必要時,可臨時安排評審委員會成員之外人員參與改善提案的評審。4.2.4評審委員會成員存在分歧時,采取現場表決、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方式。4.2.5評審決議應反饋員工本人;予以采納的改善提案5、,應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協助人員、預定完成時間。4.3提案實施各部門應積極落實改善提案,確保預定期限內完成。改善提案完成后,責任部門應擬定改善提案實施報告提交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改善提案實施報告應詳細說明改善提案完成時間、實施結果、效益分析、后續建議等內容。各部門提交的改善提案實施報告通過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評審、驗收后予以結案。改善提案實施過程中,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提出更佳解決方案,向評審委員會報備后予以實施。4.4獎勵規則4.4.1獎勵標準務實獎:改善提案一經采納,即依獎勵標準200元/個獎勵提案人。4.4.1.2效益獎:改善提案實施完成后,依據評估效益計給效益獎,具體執行表1規定。表16、 改善提案效益獎評估效益(元/年)獎勵金額(元/個)2000評估效益50002005000評估效益1000050010000評估效益20000100020000評估效益50000200050000評估效益1000005000評估效益100000100001、評估效益:經評審委員會評估可降低成本或可實現收入金額,以一個年度作為評估周期。2、評估效益須提供具體的評估依據、評估數據。創新獎:改善提案具有創新性,但限于公司條件目前無法實施,依獎勵標準100元/個獎勵提案人。4.4.1.4風貌獎:年度內申報改善提案數量最多員工(以總經辦受理數據為統計依據),獎勵200元。4.4.2獎勵申報 改善提案獎勵7、方案由評審委員會申報,經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4.4.3獎勵公示4.4.3.1改善提案獎勵方案由總經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一周。4.4.3.2員工對于獎勵方案存在異議,可于公示期內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的異議復核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異議復核申請核實成立,依據核實結論糾正獎勵方案。4.4.4重大改善方案由總經辦召開專項表彰大會獎勵提案人。改善提案以單位名義或多名員工申報,所得獎勵由涉及人員均分。5、附則5.1本制度自xx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5.2本制度由總經辦歸口管理,其解釋權歸屬于總經辦。5.3本制度每年審訂一次,平時若有調整,以通知為依據。5.4附件改善提案申報表5.4.2改善提案實施報告